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以省教育厅名义干预基层和学校事务以及推介经营性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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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以省教育厅名义干预基层和学校事务以及推介经营性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1.12
•【字号】黑教基二函[2014]13号
•【施行日期】2014.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以省教育厅名义干预基层和学校事务以及推介经营性项目的通知
(黑教基二函〔2014〕13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相关单位:
近期,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向我厅反映,有个别人员通过我厅相关工作人员向基层和学校打电话、写条子,干预学校事务,推介带有经营性质的项目。

这种做法,加重了基层和学校的负担,损害了厅机关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我厅特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严格规定。

全省各级行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规则以及包括采购活动在内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作出严格规定。

凡涉及报刊摊派、教材教辅代购、校服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出国(境)夏(冬)令营组织、出国留学中介等事项,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2〕26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
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3〕148号)、《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2013〕9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不得从中牟利。

二、加强教育,强化管理。

全省各级行政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章办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打着机关或领导旗号向基层和学校推介带有经营性的项目。

全省各级行政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严格遵循正常工作程序,对需要基层和学校办理的事项,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部署,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要求基层和学校办理有关事项。

我厅任何工作人员给各地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打电话、写条子干预其事务均不代表省教育厅。

三、依法行政,违者必究。

全省各级行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学。

所有采购活动,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对以个人名义推介、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的采购活动,基层和学校有权拒绝参加,并可核实真伪或留证举报。

对擅自组织中小学师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采购活动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以及推介者的责任。

对顶风违纪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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