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报公文审核把关规范流转提高质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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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报公文审核把关规范流转提高质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09
•【字号】阿府办发[2007]30号
•【施行日期】2007.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报公文审核把关规
范流转提高质量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3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按照州委、州政府加强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的要求,为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规范公文流转、提高公文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核把关
(一)各县、各部门对上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必须严把法律、法规、政策关,确保文件内容不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拟出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新的政策文件时,必须切实可行并据理陈述;省上已有规定但州还未作明确规定的,也要据理陈述。

(二)各县、各部门上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的文件所涉及的数据必须准
确,其量化单位必须统一规范,不得遗漏。

(三)各县、各部门上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必须提供全文复印件。

(四)各县、各部门需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按程序上报代拟稿。

1.代拟稿涉及机构、编制和经费事项的,必须经编制、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并附审核意见;
2.各县、各部门请求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表彰的,在报州政府审批前应送州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

3.代拟稿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必须先行协商并作出协商情况的说明,不得有原则性或重大意见分歧。

如经反复协调会商仍不能达成共识;存在原则性或重大意见分歧的,可将分歧意见同时表达,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4.代拟稿中引用的相关文件,必须全文提供。

5.贯彻省级部门有关要求的文件,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相关部门贯彻发文,原则上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涉及多个部门且事项重大确需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应在上报代拟稿的文件中陈述理由。

6. 代拟稿一律按请示性公文上报,请示内容为请求州政府行文的理由、代拟事由或上报时限等,代拟稿作为请示公文的附件。

(五)因上报公文和代拟稿对法律、法规、政策把关不严,数据不实,导致州政府决策、州政府办公行文出现重大失误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县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请州政府领导同志支持公文处理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和发文关,对不按程序送签的文件不予签批。

二、规范公文流转
(一)属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部门,原则上不得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

(二)各县、各部门上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需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的文件,由州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按州政府办公室通知提前报送上会材料,各县、各部门要严把上会材料质量关,因报送误时或上会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州政府常务会议正常召开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由主管部门按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修改后,在2个工作日内返州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

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按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执行,不得擅作修改。

(三)各县、各部门上报需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必须给领导同志留足决策和签批时间。

已经州委、州政府决定、议定事项,原则上应留足2个工作日;其余文稿呈送签批时间原则上应留足5个工作日。

(四)各县、各部门上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规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五)各县、各部门请示、报告文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事件除外),不得越级上报。

除领导同志有特殊交待外,一律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严禁公文“体外循环”。

各县、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含简报)。

领导同志指示直接向其本人报送的公文,经州政府办公室转呈的,有关单位应书面说明领导同志的交办意见。

有书面批示的,应将批示原件或复印件一并报州政府办公室。

(六)各县、各部门上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一律报送州政府办公室,由综合科统一收文。

(七)各县、各部门对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交办和领导批办件严格按5天办文制的要求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回复;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复;逾
期未复的,州政府视为同意。

回复意见应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情况特殊时可由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报出。

三、严格目标考核
(一)全州政府系统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学风、文风和工作作风,上报下发公文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浮夸虚报、制假造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要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规范公文流转,提高公文质量,做到项项工作有部署、个个环节有检查、件件事情有结果、办结事项有回复,确保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按照“过细、提速、增效”的原则,对公文的上报、办理、下发进行全程跟踪,严谨细致地把好数据关,把握好每一个环节,用心想事,用心做事,确保政府公文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坚持不合格公文的退文制度。

州政府办公室继续对各县、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情况按季予以通报并纳入州政府目标考核。

二○○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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