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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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查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2. 乡镇(街
教育工作 1 分。视联席会议的召开情况按 1、 道):定期召开会议的制度、会议记录。
0.5 分计分。
县(区): 1. 落实国发 41 号、川府 12 号、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 分。视情况按 2、 1 分计分。
计财股 (教育股
协助)
计财股 (教育股
协助)
4
B9. 园 舍、 C18. 园舍建设、设施设备配备 设 施 达标,满足幼儿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设 备 (4 分) ( 4 分)
C19. 按照省定幼儿教师生师
比,(按略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小
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
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
A4 B10. (5 分)
3. 公办园机构、教职工数量的增加情况。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采取
县(区): 1. 列举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
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
举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 2. 列举支持普惠性民办
公办教师等方式,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
园的扶持政策。(查文件、相关资料、佐证材料
供普惠性服务。 3 分。视情况按 3 分、 2 分、 或照片、现场查看等)
宜府 24 号的贯彻意见。 (查文件)。 2. 成员单位 (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社、 住建、国土 部门)在机构、人员编制、制定收费政策、经费 投入、生均拨款标准、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与管 理等方面的履责(查文件、资料)。
县(区): 1. 第一、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查
1 .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
县(区):逐一例举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 策,并用相关文件、资料佐证。(查文件、相关 资料)
1 、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
县(区): 1. 全县(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
经济困难儿童、 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
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的总数不低于
助。 1 分。 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在园幼儿总数的 10%。(查文件、 资料。 核实资助
积极支持和鼓励特教学校增设特教幼儿园
总数、抽查幼儿园受助幼儿家长领取补助经费签
(班)和普通幼儿园开设特教幼儿班。 1 分。 字单)。 2. 开设特教幼儿班(查文件、相关资料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或现场查看)。
上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
县(区): 2013-2015 年国家、省、市学前教
用规范、合理 2 分。视情况按 2 分、 1 分计 育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划拨使用(查文件、
县(区):计算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建设所
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投入 3 需县级配套在建设、添置设备等方面的划拨总资
分。工程(项目)投入得不到保障不得分。
金、工程竣工时限。(查投入文件是否足额、及
时划拨到位, 确保各项目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 )
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 分。其中某一方面未投入或投入比例过低不 得分。
1.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
县(区): 1. 查所占比例,如果由少到多或
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 3 分。视情况按 3、 者多并保持即“占合理比例”。 2. 与上年比不降
2、 1 计分。 2.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有明
或升即“明显提高”。(查文件、数据核算、市
显提高 1 分。未实现不得分。
县数据核实)
文件、资料、用辖区内乡镇、村总数核实)。
责任股室
教育股
教育股 (计财 股、政工 股协助)
计财股 (教育股
协助)
1
C4. 建立督促检查、 考核奖惩和
B3. 考核 机制
问责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 检查 , 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各级政 府领导目标责任制。( 2 分)
( 3 分)
C5. 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
队 教职
C20. 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
伍 工配
严把入口关。 ( 1 分)取得幼儿教师
建
( 10 分)
资格证的教师数占幼儿教师总数的
设
比例明显提高。( 2 分)
20
C21. 多渠道保证师资的供给,
分
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2 分)
B11.
教师
C22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
培训 系。( 3 分)
( 6 分)
县(区): 1. 县级发改、教育、财政三家是 收费文件(查文件)。 2. 核定的各类公办园收费 标准与与运行成本比较是否基本平衡。 (查文件、 相关资料)
计财股 计财股 计财股 计财股
2
C10. 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 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能及时 拨付到位。( 3 分)
C11. 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 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 园。( 2 分)
分。
资料、项目进度照片、现场抽查)。
县(区): 1. 第一、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
公办幼儿园建设按规划推进 3 分。视情 况按 3 分、 2 分、 1 分计分。公办幼儿园在 园幼儿比例逐年上升 1 分。
动计划公办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并交付使 用。(查资料、现场查看) 2.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 儿比例计算公式: 公办园在园幼儿总数 / 公、 民办 在园幼儿总数 *100%(用计财数据连续计算三年) 。
3. 县级是否每年开展自评(查文件、评估资 料)。
教育股
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分。未建立制 度不得分。
县(区):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将学前 教育纳入质量提升或各类荣誉表彰范畴 (查文件、 资料)。
政工股 (教育股
协助)
C6.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
预算,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经费 (1 分)
( 4 分)
1. 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大了 学前教育投入 5 分,视财政投入力度酌情扣 分,未纳入预算不得分。 2.新增教育经费 向学前教育倾斜 3 分,未倾斜不得分。
县(区): 1. 每年学前专项总量(查与上年 相比有增加即加大力度)。 2. 每年教育增量、学 前占多少。(查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是否有学 前教育经费即“倾斜”)
计财股
教育股
计财股 (1) 教育股 (2)
计财股 计财股 (1) 教育股 (2) 政工股 (3)
教育股
1 分计分
C16. 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 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与 管理细则,并有效落实,确保布局 合理,方便就近入园。( 2 分)
B8. 规划 布局 ( 4 分)
C17. 农村乡镇建设公办中心幼 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 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开展学 前教育巡回支教等,构建县、乡、 村学前教育网络。( 2 分)
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任务分解表
A
级 B级 指 指标 标
C级指标
C1. 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大力发
展学前教育的领导。成立学前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
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
B1.
A1
(2 分)
管理
政 府
体制
( 4 分) C2.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 有关部
职
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
责
制。( 2 分)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 1 分)
1. 建立学前教育发展自评制度, 每年进 行自评 1 分。未进行自评不得分。 2.学前 教育发展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 1 分。
县(区): 1. 政府是否将学前教育纳入对乡 政府一把手的年度目标考核(查文件)。
2. 县(区)教育部门是否将学前教育纳入乡 镇中心校长(园长)的年度目标考核(查文件)
(5 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 斜( 3 分)
A2 B4.
经 财政
C7.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
费 预算 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
投 ( 15 分) 并且有明显提高。( 4 分)
入
C8. 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工程 (项
25
目)投入。( 3 分)
分
B5. C9. 建立政府投入、 社会举办者
生均 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
1. 园舍建设, 三项指标 (( 87)城设字第 466 号):生均占地 13 平方米、 生均建筑 8.8 平方米、
生均户外活动场地不低于 2 平方米。(计财数据
园舍建设、设施设备配备达省定标准 4 分。视情况按 4 分、 3 分、 2 分、 1 分计分。
计算县域、城区、农村、各园达标统计表,现场 核实部分幼儿园)。 2. 按照 2012 年《四川省幼儿 园装备标准》抽查部分县、乡、村幼儿园(班)
县(区): 1. 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是否按照国
家相关要求配建(查是否有;规模、建设是否标
准)的幼儿园。(查住建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
通知书》、或规划资料、现场查看)。 2.城镇小
区配套幼儿园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查文件、落
实情况材料)。 3.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查交
付当地教育部门资料;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
10
分 B2.
C3. 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
发展 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 其目标明确,
目标 措施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 3 分) (3 分)
计分方法
评估要素及资料要求
1. 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
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1 分。未成立(建立) 1. 县(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不得分。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学前
B6.
扶持和
C12.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资助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2
制度
分)
( 6 分)
C13. 上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 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2 分)
C14.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
A3
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
园
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所
B7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逐年上
个班的幼儿园; 5 万人及以上的乡(镇)规划 3
所 9-12 个班的幼儿园。 县城和中心城区服务人口
每 1 万人,规划 1 所 9-12 个班的幼儿园。) 2. 公
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
(班)。(查:构建乡、村公办园(班)建设或
规划。用辖区内行政村总数核实、现场抽查)
3.
查三年间学前支教材料。
建 扩大 升;( 4 分)
设 资源
( 7 分) C15.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
15
举办幼儿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分
并提供普惠性服务( 3 分)
根据省定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 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 50 元,
县(区):从 2012 年起公办幼儿园每年每生
制定本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
办园的审批资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文件)
乡镇(街道): 1. 规划标准(川教( 2014)
122 号): 0.5 万人以下乡(镇)规划 1 所附属幼
儿园; 0.5-1 万人的乡 (镇) 规划 1 所 6 个班的幼
儿园; 1-3 万人的乡(镇)规划 1 所 9-12 个班的
独立幼儿园; 3-5 万人的乡(镇)规划 2 所 9-12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
50 元,
款标准, 并能及时拨付到位 3 分。视情况按 并能及时拨付到位(查文件、资金到位情况)。 3 分、 2 分、 1 分计分。
制定出台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通 过保证合理用地、 减免税费等方式, 支持社 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2 分。视情况按 2 分、 1 分计分。
达标情况(查县幼儿园、乡中心园、村园(班) 三级达标统计表、县域、城区、乡镇、各园生均
玩教具值统计表)。
1. 按省定幼儿教师生师比标准核定公 办园教职工编制 2 分。未核定不得分。 2.按 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配足配齐公办园 教职工 3 分,公办园教职工配足率视情况按 3 分、 2 分、 1 分计分。不足 70%不得分。
1. 按照略高于(中央编办发 [2014]72 号 ) 1:19 教职工师生比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2. 核 算是否按照标准配足配齐公办园教职工。(查在 编全县(区)公办教职工统计表;计财数据核算 班额、教职工师生比例是否达标;到县(区)幼、 部分乡镇中心园现场核实)。
制定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 设、接收、使用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小区配 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举办公办幼 儿园或委托社会力量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 2 分。视情况按 2 分、 1 分计分。
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有一所独立的公办 中心幼儿园、 采取大村独立建园、 小村设立 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开展学 前教育巡回支教 2 分。视情况按 2 分、 1.5 分、 1 分三档计分。
文件)。 2. “教育”规划中是否制定学前教育发
2 分,未制定“规划”、 “计划”各扣 1 分。 展指标。(目标:每个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
2.计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 分。视情 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或(班);构
况按 1、0.5 分计分。
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