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规章制度(共8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气规章制度(共8篇)
篇:燃气规章制度
燃气规章制度
【篇1:天然气管理制度】
燃气管理制度
一、天然气的特性
天然气是蕴藏地层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不含有毒的一氧化碳;天然气的热值35.11兆焦/标方(8650大卡/标方);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5%—15%,极易爆炸;天然气本身是无色无味的,为了便于发现漏气,已经过加臭处理。

二、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室内的各种用气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每天用气设备使用完毕后或者因生产、经营等因素需要暂停使用设备的,关闭设备进气阀门和燃气的进气总阀门。

3、建议用气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巡检,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处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4、供气设施不能作为其它设备的接地线使用,一旦发生漏电或感应电传到燃气设施上,会对燃气设施尤其是燃气表等电子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害,严重的有可能造成燃气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因此,燃气设施严禁做接地使用。

5、在安装其他设备时,请不要将室内原有的燃气设备作为其它设备的支撑物,因为燃气设施的安装要求是比较严格的,燃气设施突然受到较大外力的时候,容易对燃气设施的接口等部位造成严重的损害,严重的可能造成漏气事故。

6、供气设施严禁封包、暗埋或私自改动。

7、工期设施被封包或暗埋,形成了密闭的空间,一旦燃气泄漏,不
容易发现极易积聚成爆炸性气体,从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供气设施封包或暗埋,也不便于安全检查和维修。

8、因生产或用气设备需移位而需要对燃气管道进行改动的,应联系工业营业厅,由营业厅具体负责进行燃气设施的改动或迁移;供气设施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工作,对施工质量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供气设施如需改动的请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对施工质量也有保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引发的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用气常识
1、发生燃气泄漏后,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1)迅速切断起源;
(2)杜绝火种。

严禁在室内开启任何电器设备;
(3)换气通风。

应该及时打开门窗,切忌开启排风扇,以免产生电火花引燃室内混合气体,造成爆炸;
(4)如果身着化纤服装严禁在室内脱下,以免由于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5)应立即拨打24小时抢险电话:*****。

严禁在泄露的室内打电话。

2、为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应遵循以下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与所用燃气不匹配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供气设施和燃气设备;
(2)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设备;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4)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5)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

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用气单位开启燃气官道上的公用阀门;
(6)连接燃气设备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
(7)应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8)严禁将电源线缠绕在燃气设施上;
(9)室内燃气设施严禁踩踏,搭载重物。

作成:审核:批准:
【篇2:燃气公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

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

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
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

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

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第六条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第九条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管线巡检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线安全管理,强化管道巡视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必须经过必要的相关实践,才能持证上岗。

第三条必须熟悉公司所使用燃气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熟悉有关检测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必须熟悉燃气管网简图和区域内阀门、调压站(箱)的位臵,熟悉管道地域、走向、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工厂等基本情况。

第五条对站内设备的岗位巡查每4小时至少进行一次(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

组织专人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调压设施等轮流检测一次,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凡遇施工、过重车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气的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测(必要部位要24小时现场监控)。

第七条妥善保管各种巡视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第八条维修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维修检查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如出现工作不负责或因自己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有关事故的,则应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运营人员服务规范
第一条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上班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表。

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必须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且所有请假都要到综合办写请假条备案。

(注: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三条为体现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所有办公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周六、周日可着便装)。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岗、脱岗、无故缺岗。

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上班期间要做到举止文明,坐立端正,待人热情,讲究礼貌,谈吐文雅。

第六条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场所整洁。

第七条接
电话必须用礼貌用语。

通话用语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保证通讯畅通,接到投诉报修电话,要及时填写记录。

第八条保持办公场所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得无故串岗闲谈。

第九条讲究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

第十条上班期间严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网站、聊天、玩游戏等。

下班后离开办公场所前要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及时消除各
种隐患,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第十一条禁止人员在岗期间在办公场所内吸烟、酗酒,晚上不得私自外出,如因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夜间值班中如遇到非紧急状况,又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次日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应不定期对各安全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按要求值班的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用户反映的信息必须记录详细,填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准随意涂抹。

第十五条坚持勤俭办事,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电,不得损坏任何办公设施。

第十六条严守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违反以上规章制度2次者,做待岗处理(注:一次警告,二次根据公司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
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

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

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

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

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
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

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

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

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

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

管道燃气用户不
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二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三管道燃气用户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设施四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气八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记或者漆色九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

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燃气用户告知时起三十分钟之内抵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提倡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

提倡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业保险。

第二十八条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
气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受理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系统。

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2篇:燃气安全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规章制度
【篇1: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和基本工作要求1 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指公司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其目的是保证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保证公司顺利发展和维护企业社会信誉。

2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2.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2安全生产原则
2.2.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科技工作者和生产组织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承当安全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