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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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菌(毒)种的管理,是关系卫生防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一环,必须配备专人负责,严格隔离管理。

2、菌(毒)种室必须具备完善的实验条件,负责此项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业务技能。

3、根据菌(毒)种保存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登记,统一编号,凉干保存,要按期传代、及时鉴定,详细做好检验记录,以确保纯系菌(毒)种的存活和使用。

4、在传代保存过程中发现菌(毒)种变异或死亡,要及时报告科长和主管中心主任,并以书面材料存档,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5、因工作需要长期保留的菌(毒)种需报主管部门备案,暂时需要保留的菌(毒)种在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后销毁处理,并报告销毁处理情况;检出的地方菌(毒)株、新发现的菌(毒)种,要详细做好原始记录和鉴定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6、因工作需要,向上级索取或向下级发放菌(毒)种时,必须经主管中心主任批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备的索取和发放手续,并认真做好申请报告、审批文件及有关登记材料的保存,以备查。

7、一、二类菌(毒)种上报、领取、运送、销毁时,必须两人参加,使用时必须有菌(毒)种管理人员监督。

不得通过邮局手段运送一、二类菌(毒)种。

8、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存留、使用、携带、发放任何类菌(毒)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要严肃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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