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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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况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20152017-T-469),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由全国物品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7)提出并归口。

协作单位包括: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山东特检集团、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等。

本标准由潘健鸿、林强、邱志梅、王会方、李娟、马舜、曾远跃、张楠、张绪鹏、王明凯、郭新鹏、胡静波、孙良艳、贠义虎、黄军威、储昭武等人负责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严格参照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编写,在具体的编写过程中,遵循了科学性、系统性、可扩展性、兼容性和综合实用性的原则。

本标准共7章和2个附录。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平台)间数据交换的术语、缩略语、传输网络结构、数据交换及基础数据元。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中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承压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十三个类别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数据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为规范的统一性、标准性,编写过程中引用了《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1部分:框架》、《物联网术语》、《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交换接口》等国家标准。

编写过程中还参考了《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热水锅炉参数系列》、《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国家标准及《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行政法规。

3.术语与定义
“通信协议”定义为:信息系统间进行通信或服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约定;
“数据元”定义引自GB/T 18391.1-2009,定义3.3.8;
“数据交换”定义引自GB/T 36107-2018,定义3.1;
“物联网”定义引自GB/T 33745-2017,定义2.1.1。

4.传输网络结构
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分三个层级:国家特种设备物联网服务系统(平台)、省(市)特种设备物联网服务系统(平台)、企业物联网系统(平台)。

5.基础数据元
基础数据元为本标准的主题信息之一,本标准定义了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平台)间数据交换的数据类型,并定义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承压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联网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和物联网系统扩展信息。

6.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为本标准的主题信息之一,本标准对数据交换中接口的基本功能、数据交换的频次、通讯协议、身份验证方式、消息结构等进行了说明。

附录部分
本部分主要列举了标准中应用到的数据交换的具体内容。

三、目的意义
本标准通过对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数据传输与交换规范的制定,提高了特种设备物联网信息数据传输与交换的理解,从而更充分的利用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数据通道进行数据传输与交换;规范了国家、省市及企业间使用特种设备物联网数据通道进行数据传输与交换的操作,为特种设备各层级使用物联网数据通道提供了指导。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本标准为自主制定,没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不属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故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附录一:
标准制定过程说明
本标准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15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52号),项目编号为20152017-T-469。

项目由全国物品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提出并归口。

编制起草主要起草过程如下:
1.启动会议
2015年8由标准编制牵头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简称福建特检院)组织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组成标准编制小组,确定了标准的大纲和工作组成员分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编写任务的详细分工及进度要求。

会后各起草单位根据分工,开展标准草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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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组初稿阶段
1)按照启动会议精神,起草组在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各起草单位根据分工,开展标准草案编写工作。

2)两次标准研讨会(2016年7月,2018年1月)
牵头单位福建特检院于2016年7月和2018年1月两次组织起草组单位成员召开标准研讨会,讨论标准第一稿和第二稿。

会后根据讨论内容,安排专人落实、修改标准初稿。

3)组内征求意见(2018年2月-2018年5月)
经过多次研讨和分工修改和集中汇总,对形成的标准草案初稿在起草组内部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5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3.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1)标准征求意见会议(2018年6月)
按照第二次标准研讨会的精神及起草组内讨论的意见,牵头单位福建特检院于2018年6月组织了第一次标准意见征求会议,邀请特种设备行业内专家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同时发函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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