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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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民义
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1
•【字号】沪绿委办[2008]1号
•【施行日期】20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
活动的通知
(沪绿委办〔2008〕1号)
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系统)相关单位:
200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一年。

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时强调“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一定要坚持不懈、年复一年地抓好。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把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积极投身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6年的实践证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激发市民爱绿、护绿、养绿、兴绿的有效途径。

总书记的这些指示,对于围绕建设生态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广泛组织宣传、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热情地参加到植绿、护绿、爱绿、养绿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做好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主题
继续深化“绿色人生,绿色守望”义务植树活动主题,进一步夯实“生日有绿”、“绿色同心结”、“绿色的纪念”三个系列。

二、活动内容
在总结26年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尽责形式,主要是开展植树造林、认建认养、养护管理、以资代劳、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

1、定点植树造林:在原有的义务植树基地上,继续挖掘潜力,组织干部、群众及市民参加春、秋两季的义务植树活动。

安排义务植树要与绿化或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如外环生态专项建设;与部门(单位)绿化建设相结合;与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康村相结合,可在宅旁屋后、河边路旁植树;与社区改造、城市建设相结合;与义务植树基地造纪念林相结合等。

2、认建认养:开辟好认建认养示范点,并在上海市绿化林业网上公布,全年接受报名,使市民和社会参加认养活动不受季节的限制,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开展网上认建认养活动。

3、养护管理:各级绿办组织所在辖区单位、社区群众对本区域内的绿地参加养护管理等义工工作,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地养护劳动,并将活动记录在义务植树登记卡中。

4、以资代劳:各级绿办要加大对参加义务植树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义务植树费的收缴,让部分无法参加植树造林、认建认养的市民能用以资代劳的形式来履行义务植树义务,以体现对社会的一种尽责。

5、其它方式:结合上海市绿化林业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织绿化志愿宣传队,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开展义务植树宣传。

三、活动宣传
(一)宣传口号
绿化祖国(毛泽东50年代题词)
实行大地园林化(毛泽东50年代题词)
绿化祖国、造福万代(邓小平1991年3月题词)
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江泽民1991年3月7日题词)
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胡锦涛 2007年4月讲话)
植树造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温家宝 2007年4月讲话)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社会
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7周年
绿色人生、绿色守望
生日有绿、绿色同心结、绿色的纪念
(二)宣传内容
1、政策文件宣传:《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政策文件的宣传介绍。

2、义务植树基地和认建认养示范点宣传:义务植树基地和认建认养示范点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要积极向市民和社会宣传,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

3、绿化林业工作成果宣传:对辖区内公园绿地、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绿化、古树名木、林地湿地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展示“星级公园”、“花园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等各类先进典型。

同时贴近市民需要,积极开展绿化咨
询,在市民关心的家庭养花、旧居住区大树影响居民生活等方面开展宣传。

(三)宣传形式
1、集中宣传
按照宣传主题认真策划并组织好植树节的宣传日或宣传周(月)活动。

各区(县)要确定自己的2008年绿化宣传中心会场和分会场,原则上每个街道(镇)都应设立分会场,中心会场有条件的可组织文艺演出进行宣传。

做到中心会场集中宣传、各街道(镇)积极配合,营造出浓郁的宣传氛围。

2、媒体全方位宣传
各区(县)绿办要抓住植树节的黄金宣传时节,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力争做到“电视中有镜头、广播中有声音、报纸上有专题”,同时积极向网络拓展宣传。

现场可采取专家坐堂、名人采访、政府职能部门同志答疑等方式,结合文艺汇演、版面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种绿化宣传活动。

3、开展绿化知识“三进”活动
结合绿化服务进社区同创共建、绿化科普知识进校园和双拥活动,进一步推进绿化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使更多的市民、学生和军人加入到义务植树活动中来。

通过宣传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不断拓展和丰富“三进”活动内涵。

四、活动组织
要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义务植树要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

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的责任范围,落实分工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

”为此各区、县绿办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绿委工作及所在区县部门(单位)绿化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做好义务植树任务下达、登记考核、检查验收和资料汇总工作。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2008年的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绿办主任要亲自抓义务植树活动的策划,绿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真正做到领导重视、工作落实。

2、要加强协调善于借力,应进一步依托并充分发挥好街道、居委会的作用,找到工作的结合点,争取各部门的支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携手,使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

3、要认真履职,落实责任,结合义务植树活动宣传,统一印发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要建立并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检查考核制度,切实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按照市绿办制定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统计口径》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各级绿办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和部门(单位)建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4、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以义务植树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各级绿办机构组织建设,把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环境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城市贯彻落实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绿委及绿办成员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并适时召开绿化大会。

五、活动节点
1、1月21日前:各区(县)绿办上报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计划及方案,需附中心会场及分会场地点名单。

2、春节后至2月底:各区(县)绿办上报2008年义务植树基地和认建认养点,需附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

3、3月初:市绿委办统一向社会和市民公布全市各区(县)2008年义务植树基地和认建认养点及其报名办法、联系方式。

4、植树节前后:市、区、街道(镇)植树活动及绿化宣传进入高潮,区(县)绿办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并及时上报市绿办。

二○○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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