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排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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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排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规字[2006]20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02.22
【实施日期】200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排名工作的通知
(商规字[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14221.2亿美元,增长23.2%,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增长28.4%;进口6601.2亿美元,增长17.6%。

贸易规模连续4年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稳居全球第三位。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继续发挥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部将继续宣传和鼓励先进企业,开展2006年度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和出口额最大的200家企业排名工作。

现就排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名标准
(一)进出口500家企业和出口200家企业排名,均依据各类企业2005年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二)凡在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实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各类企业,均纳入排名范围。

仅为其他企业提供代理报关服务,不从事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纳入排名。

(三)企业集团或总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参加排名。

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数据包括本部及其控股50%以上(不含50%)的子公司的数据。

对达到最低入围标准的子公司,在其母公司下单独列名,但不冠名次。

二、工作安排
(一)我部于3月上旬将2005年进出口额达到初选标准企业的名称、海关报关代码和进出口额反馈各相关单位(传真或电子邮件),请各单位认真核实企业相关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并于3月底前将核实情况函告我部(规划财务司统计处,下同)。

(二)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核查结果,我部将对数据进行再次核对。

对有疑问的企业,我部将商请海关总署进行核对。

核对工作完成后,我部将初步排定企业排名名单,于4月上旬再次下发各单位进行复核,并请各单位组织入围企业认真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于4月底前报我部。

(三)排名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向国内外媒体发布并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刊登。

进出口企业排名仅是企业进出口规模的客观反映,不含任何评比因素。

排名的目的在于宣传企业,不与政策挂钩,也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以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5688202、65688281、65688198
传真:(010)65688927
电子信箱:wmtj@
联系人:张鹏刘天民侯艺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2月22日
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表
进出口企业代码:
英文名称
营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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