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员工,这样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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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请假,公司不能用工资抵扣“替班费”案例:刘丽丽所在的车间实行的是流水线作业,员工
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少了谁都不行。

2016年7月1日,因为被诊断患有严重肝炎,医生建议刘丽丽休息一个月并开具了相关证明。

刘丽丽依此向公司办理了请假手续。

可当刘丽丽病假期满回来上班后,发现公司扣发了其7月份的全部工资,理由为:刘丽丽因自身原因不能上班,公司为了不耽误生产,只能另找他人顶替其岗位,根据按劳付酬原则,该份工资只能发给替岗者,刘丽丽没有付出劳动也就无权获取。

说法: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休病假是员工
的法定权利。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即哪怕不是出于工伤,劳动者也至少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病假。

另一方面,公司无权扣发刘丽丽的全部工资。

《关于贯彻
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虽然刘丽丽没有上班会耽误公司的生产,但公司仍需支付工资,无权一扣到底。

员工因病休假,用人单位不得索要违约金
案例:赵鹏媛所在的公司曾出资六万元送其参加专项
技术培训,并与其签订了三年内不得离职的合同。

谁知合同履行一年后,赵鹏媛查出患有肝癌,医生建议她停止工作,住院治疗。

公司知道赵鹏媛的病情会越来越严重,甚至不得不面对死亡,遂想趁赵鹏媛在世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其承担四万元违约金。

而赵鹏媛基于“一切都只能怪自己的身体不争气,不能完全埋怨公司无情”,竟然答应了。

说法:其实,赵鹏媛根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
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即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的前提,只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而劳动合同违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行为。

与之对应,可以发现赵鹏媛的行为并不违约:其无法上班是因为遭遇疾病,赵鹏媛并不希望自己由于疾病影响上班,所以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员工因病离职,公司必须做职业健康检查
案例:鉴于自己从事的是水泥包装工作,平时需要接
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而自己连续两个月来又总觉得肺部存在不适,怀疑患上了尘肺病,为有充足时间进一步确诊,也为更换环境更好地加以治疗,贾璐萍遂于2016年9月19日,向所在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呈,表示不管收入如何高,都将在30日后离职。

公司虽然同意贾璐萍走人,但却拒绝出钱为其进行一次离职前的健康检查,理由是贾璐萍日后已经不是公司的人了,公司自然没有了相关义务。

说法:贾璐萍有权要求公司安排并出资为其进行离
职前的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管是谁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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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忞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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