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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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一、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 1、财产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而为盗窃犯所
实际控制,犯罪即告既遂。
▪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二、盗窃罪的处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盗者窃公多私次财物盗50窃0 、入户 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元处至230年00元以以下上 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徒者刑有,其 并他 处严 罚盗重 金元窃情;至公2私节数万财元的额物以5,特上000处别3巨年大以或上者1有0年其以盗元他窃至下特公10有私万别财元期严物以3上万 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 岁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月11日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 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 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 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 不认为是犯罪。 (2)由于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而使用抢劫方 法夺取对方的财物,以抵债款或者作为抵押本人之 财物的,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方法不当,故一般不宜 定罪。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 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持枪抢劫
▪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 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多次抢劫”的认定
▪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 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 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 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 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 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 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 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 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 一次犯罪。
6、抢劫罪和抢劫治安违法行为
使用轻微的暴力,没有造成任何危害 后果,抢少量财物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7、实施其它暴力犯罪后取财的定罪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 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 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 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 并罚;
抢夺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
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 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 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第26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
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有人当场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 当场交出财物或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具有如下构成要件 :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 权和人身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 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 取
▪ 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 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 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性
▪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 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 什么是“携带凶器抢夺”? ▪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
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 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 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
元现金。 ▪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
后取走其财物。 ▪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
抗,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 D、甲实行抢劫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
将其杀死。
▪ 参考答案为B、C。
▪ 解析
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 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 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 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本罪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 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严重情节的认定
▪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 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 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 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 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 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 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认定准抢劫罪,应当把握三个构成条件:(1) 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准 抢劫罪的前提条件。(2)当场实施暴力或者 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准抢劫罪的客观条件。 (3)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 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准 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二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 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应具备两个条 件:
▪ A项中,甲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 罪两罪并罚;B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抢劫罪 的加重构成;C项中,甲的行为也属于抢劫 罪的加重构成;D项中,甲的行为应当以抢 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 故答案是B、C
抢夺罪
以非法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目的,乘人不备、公 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267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案件的定性问 题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 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 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 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 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 属抢劫未遂。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关系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
劫罪的区别在于(1)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 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绑架罪中, 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 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2)时间不 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 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 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 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会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 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3)犯罪对象不尽 相同。 前者限于动产,后者可以动产可以不动产。
抢劫罪的基本特征
对被害 人的人 身进行 强制
使被害 人不能、 不敢或 不知反 抗
当场 劫取 财物
▪ 侵犯财产罪的类型
▪ 按照犯罪的主观特征和客观特征的不同,可 以分为三种类型:
▪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 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 罪。
▪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 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 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 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 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 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 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 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 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 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 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 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 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 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 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 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飞车抢夺的定性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 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 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 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 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 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 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
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 罚。
4.准抢劫罪或转化型抢劫罪 准抢劫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不属于抢 劫犯罪,但是由于具备了法定的某些事实, 而以抢劫罪论处的犯罪。
一是,《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 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 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定的加重情节包括:(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 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 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 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
▪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构成“入户抢劫”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公私财物
的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 秘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
1、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公私财物的 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 财物的目的。
侵犯财产罪概述
▪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构成
▪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占有、挪用、 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一)侵犯财产罪的客体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二)侵犯财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
非暴力的强制,公开的或者秘密的非法方法, 非法攫取、占有,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 行为。 ▪ (三)侵犯财产罪的主体一般只能是自然人,少 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 (四)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大多 数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 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 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 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 客户的资金等。
(1)必须实施抢夺行为;(2)必须携带凶器。 (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 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的。)
5.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 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19年5月 22日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
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 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 罚。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之后,为了灭 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 (二)以挪用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 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 (三)以破坏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 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抢劫罪(第263条)
*2000年l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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