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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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办法在兰州国税全面推开
发布日期:2008—6—6 10:54:38 阅读次数:410 文章作者:本网站
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办法是兰州市城关区国税局针对所辖纳税人采用电子核算方式越来越多的实际,于2007年由该局武都路税务所试点开展,依法要求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部门报备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办法。

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城关区武都路税务所一是加强统一管理,对辖区211户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了摸底检查,并根据《征管法》及有关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统一制作了《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备案表》,统一印制了相关表格430余份并发放给纳税人,方便了纳税人相关资料的报送,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二是加强分类管理,按照电子财务核算适用《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手工记账适用《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备案表》的办法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税收征管基础资料管理的针对性。

三是以半年为基期加强动态管理,分别在每年一、三季度末,对新增(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或注销的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实行备案整理。

同时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时把报备会计核算软件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管理,健全了税收征管基础资料,夯实了征管基础。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从省档案局购置专门用于存放光盘的档案盒,分门别类对纳税人报备光盘进行存放,并统一制作了目录,按先后顺序统一编号,方便备查。

五是加强软件报备工作成果的共享和利用,为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必要的事前准备,为稽查部门提高电子查账的方法、技巧提供基础条件,提升对电算化会计核算企业的管理水平。

实施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办法以来,该所共备案211户,其中电子核算备案60户,手工核算备案151户。

该办法2007年底被市、区两级国税局评为征管工作创新奖,并得到了省局杨继元局长的充分肯定。

近日,兰州市国税局专门召开推介会,将该管理办法推广到全市国税系统.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管理的通知
泰国税发〔2005〕30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直二分局,开发区国税局:
最近,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时,既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将有关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
会计核算软件生成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打印成册形成纸质会计档案资料并保存,不能正确核算其收入或所得,致使税务机关难以进行税务检查或税务审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进一步规范、细化对涉外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负有涉外税收和国际税务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主管税务分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在2005年11月10日前,将备案管理登记清册(电子版,附后)和清查结果汇总书面报告市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或从事生产经营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地负有涉外税收和国际税务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主管税务分局,对从事生产经营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所采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要逐户登记备案,并对登记备案的系统软件和实际使用的核算软件进行核对,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与登记备案内容不一致或已经发生变化的,要责成企业限期将变化后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要将纳税人所采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作为户籍管理资料妥善归档。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047号)第十六条“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负有涉外税收和国际税务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主管税务分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和检查。

对使用跨国公司或企业集团系统软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凡会计电算化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能正确核算其收入或所得,主管税务机关除了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外,要加强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对发现有偷税或避税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稽查或反避税部门立案调查。

四、对从事生产经营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会计核算软件生成的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中文的,应责成纳税人限期纠正并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地要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工作纳入正常的日常税收征管范围并引起高度重视,对因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税务机关难以进行税务检查或税务审计的,要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考核追究.
高新区构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查验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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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字号:大中小】
今年2月份以来,高新区国税局坚持把构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查验机制纳入工作重中之重,组织精干力量,积极探索攻关,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止目前,共对辖区201家企业的24大类、95种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了备案,初步形成了《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查验管理办法》和《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查验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他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精心组织筹备,夯实备案查验工作基础
(一)提高思想认识。

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由传统手工作业向电子信息化操作的改变,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

一是征纳税信息不对称。

纳税人利用会
计核算软件人为修改、调整或删除有关涉税信息,做假账、两套账逃避纳税义务,导致信息失真。

二是征管制度不明确。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缺少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和要求,税务机会应该如何备案、备案什么内容等无章可循。

三是管理步调不统一。

各类财务管理软件层出不穷,加之更新升级较快,相对落后的税收管理手段和税务干部素质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求。

面对新的挑战,少数干部表现出了畏难情绪、观望态度等一些消极思想和错误认识。

为了消除思想顾虑,产生认识共鸣,该局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等活动,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税源监控管理、完成国税收入任务等方面深刻阐述构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查验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了晚抓不如早抓、抓就必须抓好的浓厚氛围.
(二)找准政策依据。

为确保备案查验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该局通过查阅《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总局下发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软件备案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细分为财务核算软件备案和生产经营管理软件备案两大类。

其中,财务核算软件主要是专门用于财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应用
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财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程序;生产经营管理软件主要是用于记录、核算、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如仓储物流类、收银类、购销结算类软件等计算机程序。

(三)开展典型调查.首先,在全局范围内挑选了21名征管业务精、计算机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每个工作专班配备一名税管员、一名业务骨干和一名技术人员,围绕如何备案和如何分析两个重点,狠抓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前的突击性培训。

其次,先从区内970多家企业中选出7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
了调查摸底,7家企业中既有国有股份制企业,又有私营企业,既有商贸企业,又有工业企业,既有大型超市,又有物流公司,实地到企业查看使用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软件情况,对纳税人当前会计核算软件运用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分析,并设计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和《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情况备案表》,一书一表共涉及纳税人名称、会计核算软件名称、软件版本、使用模块、后台数据库类型等38项内容。

在此基础上,制订了《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对专班人员全部都配置4G内存U盘,购置了专门服务器,专门用于备案软件的拷贝、复制和存储。

二、大胆实践创新,确保备案查验工作质量
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是一项新生事物,对哪些软件进行备案、备案的具体范围、方式方法,备案软件如何储存、保密等,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在创新中不断前进。

一是在备案方式上,注重多样性.结合企业财务核算及生产经营实际,该局主要采取了五种备案方式:对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功能集成的品牌软件,如“用友”系列、“金蝶”系列、“浪潮"系列等,均由纳税人报送软件实体盘备案,要求企业将软件实体盘刻录复制、存储到备案服务器上。

对使用“金狐狸”、“医舟管理软件”等物流收款类软件的专卖店、超市连锁经营及医药连锁门店,如其软件安装程序中设置有安装口令,在软件实体备案时,要求纳税人提供安装程序口令,与软件实体同时备案.对开发商为纳税人定制开发,纳税人处没有实体软件安装程序的,备案时要求纳税人向软件开发商索取软件安装程序,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对从非正常渠道取得软件实体或软件程序的,在备案时要求纳税人将其使用的软件实体复制刻盘后,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武钢下属企业、康明斯发动机股份公司的关联企业,使用由软件开发商定制开发的软件,由于其软件的数据库需要
软件开发商建立,软件实体备案时若无数据库支持,即使拷贝了软件客户端,程序也无法运行,软件实体暂不备案。

二是在备案内容上,注重全面性。

该局以税源管理科各站组为单位,全局49名税管员与专班人员全部出动,对区内企业进行拉网式备案。

在备案内容上,注重全面性,纳税人使用各类会计核算软件包括纳税人自主研发的用于财务核算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计算机程序均属备案范围,分软件资料备案和软件实体备案两大类,其中软件资料包括软件说明书和软件序列号、运行环境、后台数据库名称、编程语言等详细信息;软件实体包括财务核算软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软件的电子软件包,全部通过硬动盘挎贝的形式进行备案,对不能提供实体软件的,首先通过一书一表进行资料备案,同时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同时设计了《备案受理表》,对备案的软件资料和软件实体对照备案内容进行核查,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在《备案受理表》上签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备案。

三是在备案管理上,注重保密性.为了确保备案软件资料和软件实体不泄露、不丢失,做到“专机储存、授权管理”,配置备案专用服务器,分类建立备案目录。

录入备案软件资料,复制储存软件实体.备案服务器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接,实行物理隔离。

对已备案的软件资料和软件实体实行专人管理,授权使用。

税源管理人员查阅备案信息,由税源管理科负责人授权;非税源管理人员查阅备案信息,由分管税源工作的领导授权。

查阅时应履行查阅登记手续,标明查阅具体内容。

三、持续改进完善,巩固备案查验工作成果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

通过对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该局建立了《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分析及数据管理规范》等一整套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明确了软件分析及数据管理的“六大规范”,即:监控有力、分析有效、评估有源、稽查有果、采集有据、考核有度。

同时制定了《软件备案查验工作考核办法》,把软件备案查验工
作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从软件分析的有效性,数据采集的及时性等方面实行百分制打分,出现错误、延误、失误均扣分,对考核打分结果做到“四个一”,即每周一通报,每旬一检查,每月一讲评,每季一考核。

二是开展软件分析。

每类会计核算软件甚至同类软件的不同版本的软件运行环境、数据结构不尽相同,如果只备案不分析,数据查验工作就无法顺利进行,软件备案工作就失去了意义。

该局首先将备案软件安装到服务器中,看能否正常运行。

通过安装包括用友、金碟、浪潮等24种财务软件,发现除1种需要加密安装外,其余均能正常安装。

然后对各类软件进行数据格式分析,找出不同软件程序运行文件名,找准了各类软件个性特征。

如通过分析他们发现金碟KIS低端版本其账套文件扩展名为AIS,而会计助手财务软件账套文件名为MASTER。

MDB。

在此基础上,将分析得出的不同软件个性内容进行收集整理,通过把各种不同会计核算软件的特征、账套特征进行描述,编制成能够自动运行的查验程序,分析企业电脑中是否存有一种或多种财务运行软件,从而验证企业是否存在一种软件设立多套账,或者多个软件同时用的问题。

三是强化技能培训。

为了让广大干部较快地了解会计核算软件基本情况、掌握软件操作,数据查询、提取及还原,查验技巧等知识、该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查验工作培训,在培训对象的确定上不局限于税管员,涵盖了评估、稽查以及涉及业务管理的全部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企业常用财务核算软件和生产经营软件操作,软件查验方法及技巧,以及提取纳税人财务核算软件及生产经营软件数据的基本方法;培训方式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同时,该局还准备开展打造“电算控税能手”为主题的竞赛活动,逐步提升干部运用信息化征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该局的工作重点将从软件备案分析向数据管理转移,一方面是加强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情况的查验,由税管员深入企业,对纳税人报送的软件资料、软件类型、软件版本、使用模块情况进行查验;另一方面是加强日常的数据查验,通过设计指标,制定规程,做到三个确定,即确定查验的数据指标、确定数据报送方式、确定查验的方式,对采集的数据从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关联性和逻辑性上深入分析比对;通过比对分析,印证企业的资金流向、货物流向,查找异常和线索,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服务。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烟国税函〔2007〕84号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国税函〔2005〕12号)通知下发以后,各县市区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大部分使用会计核算软件的企业纳入了备案管理,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到烟台国税政务绩效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用管理系统信息库"模块。

但是从日常管理检查掌握的情况看,目前仍有部分使用会计核算软件的纳税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包括部分重点税源企业,以及银行、保险、邮电、移动、联通、电信等系统的企业问题存在比较普遍。

从政务绩效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信息的查询情况看,有的单位自06年以来使用会计核算软件企业的户数没有增加,部分企业在系统中录入的备案信息不完整。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成立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孙爱发副局长任组长,市局办公室、征管科、信息中心、数据分析监控小组、市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落实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工作考核由市局征管科负责,日常监控检查由市局数据分析监控小组和市局稽查局负责。

二、严格执行烟国税函〔2005〕12号文的有关规定
从9月初开始,到11月末,各单位要组织对企业使用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情况进行第二次普查。

普查前,各单位要向纳税人发放《会计核算软件备案须知》(附件1),让纳税
人全面掌握和理解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政策规定,主动配合调查工作,普查工作当中,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业务处理。

对已使用会计核算软件但未备案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导企业填制《企业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督促企业将其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逾期不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罚。

对已办理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原操作程序或内容等情况,但未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企业到办税服务厅领取《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变更情况备案表》(附件,),并在限期内将变更后的会计核算软件、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逾期仍不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罚。

对尚未使用会计核算软件的企业,要作好备案制度的宣传工作,以纳税辅导的形式落实到每一户企业,督促企业在使用会计核算软件后能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在普查期间,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或变更信息由企业所在税源管理片的税收管理员负责录入到绩效系统的“企业应用管理系统信息库”(具体的录入操作方法见附件,),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如果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在办理税务登记申请时,由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发放《税务登记表》的同时发放《企业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情况备案表》,并辅导企业填写,企业在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时,连同会计核算软件、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当日内将《企业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情况备案表》信息录入“企业管理应用系统档案库”。

普查工作结束后,企业新使用会计核算软件或变更使用会计核算软件的备案办理和信息录入均由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
普查期间,各县市区局还要组织人员对原已在系统中录入的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对录入不完整或错误的信息要及时进行补录和修改。

三、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落实好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是贯彻征管法的重要措施,是摸清管理底数加强后续税收征管的基础,市局将对各单位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核。

对本次普查期间,发现已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而未备案的,由所属县市区局按规定进行纠正处理,不列入市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普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市局稽查局在税收检查中也将把企业核算软件备案情况作为检查内容,市局数据分析监控小组将对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各相关单位对日常的监控检查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类后,报送市局征管科,由市局征管科纳入市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办理备案情况、备案信息录入情况等,市局定期对各单位落实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二??七年九
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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