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深圳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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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深圳市XX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部
2010年8月
X X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本细则依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执行本细则时必须同时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XX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实现项目管理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本规定是阳光•天健城工程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章开工前的安全监理工作
一、建立项目监理部组织安全机构、明确安全监理职责。
1、安全监理职责
(1)主持项目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认;
(3)检查、指导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检查承包商及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4)编制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具体组织实施阳光·天健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
(5)组织定期项目安全检查,整理记录,对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
验收;
(6)参加和协调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监理,作好记录;
(7)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起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正确操作使用;
(8)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部位、工序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报告,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签证文件;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态和签署安全评价;
(9)参及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实施和验收;
(10)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用电,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罚和奖励;
(11)督促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资料;
(12)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督促和确认安全措施费使用;
(13)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服装用品、设备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4)每周工程例会上检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的,向承包商发整改通知书。
二、制定现场安全监理制度。
①确定安全监理目标。
②安全旁站监理制度。
③日常巡视和平行检查制度。
④现场文明施工控制制度。
⑤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⑥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救援人员、器材,定期每月演习。
⑩准备安全检查监理表格。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①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支持方式和措施;
②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
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③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④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施工机具、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⑤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绘制用电系统图,进行用电负荷计算;
⑥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开挖、脚手架工程、大模板、起重机械
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拆装、拆除、爆破等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⑧台风、雷暴、高温、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⑨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⑩其他特殊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审核地勘资料、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1)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树立企业品牌工程的形象。
(2)根据业主对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合同规定,组织制订详细的安全、卫生、劳保、治安、保卫、防火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订灾难性事故处理监理预案,督促承包商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检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救援器材、设备品配备;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工伤救护,灾害抢险,火灾消防等。
(4)监督、指导承包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经监理部审核确认后实施。
严格检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及检查制度。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措施,审核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要求,特别是基坑、脚手架、提升设备、吊装、临时用电和食宿方案。
(6)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进行考核登记。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的施工行为,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整改。
各专业工程师按职责负责巡查各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后,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
(7)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工程例会、安全文明及现场管理专题会等形式,经常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每周进行安全文明检查评比,落实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班前检查、交底,每月安全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
(8)定期检查施工范围内的卫生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措施的实施是否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
①施工范围内的卫生及环境保护包括生活区的卫生和环境保护及施工区的卫生和环境保护,生活区的卫生及环境保护主要检查工棚是否违规搭建、工人宿舍及食堂是否定期清扫、消毒,生活污水和垃圾是否按规定排弃等,以免影响市容市貌及工人的身心健康。
②施工区的卫生和环境保护主要检查边坡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周围植被是否无当开挖、排水措施是否得当、杂物是否随意丢弃、材料堆
放是否有序等。
(9)每月组织一次对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全面评审,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向业主汇报,并根据承包商在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达到的目标。
(10)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监理、作监理记录。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三级教育,技术交底记录。
(11)对三宝的使用、临边、四口、人行通道、施工通道、临时通道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用电安全、动火安全,起重吊装设备、施工电梯的运行、指挥等是监理每天必查的重点项目。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业主。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12)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记录评估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配件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13)对台风、高温、雨期雷暴等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采取预控措施。
(14)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所有人员的保险情况。
(15)协调及业主、地方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关系。
(16)组织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①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④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章安全防护
一、一般规定
1、承包商在合同实施期间,应指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人,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其相关资料文件于合同签字后21天内报送业主和监理备案。
对特殊工程项目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须事前报监理部和业主批准。
2、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的制度。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救援人员、器材,定期每月演习。
3、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和雇用的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承包商有责任维护业主在深圳市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施工引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问题而造成对业主的索赔。
此类索赔应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5、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政府安检职能部门发现承包商忽视安全、违规施工和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置,甚至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二、安全防护责任
1、在整个施工期内,承包商必须制定和实施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含承包者和非承包者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必须制定一套有关安全措施的文件交监理批准。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用电、防火、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
2、对承包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和施工中的一切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有权干预。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办理,承包商应对事故承担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业主支付费用或延误施工合同工期。
3、凡属承包商雇用的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承包商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等。
承包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及雇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4、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及安装验收制度。
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办好验收手续登记。
经验收,确认机械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的,才准投入使用。
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及安全动作。
第五章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监理
1、施工安全主要专项技术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
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安全监理
(1)从XX工程项目地质情况分析基坑深度较大,基坑支护方案要进行专业的专家评审,有资质的设计专业设计;
(2)基坑支护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保证项目五个
①施工方案;②临边防护;③坑壁支护;④排水降水措施;⑤坑边堆放荷载。
四个一般项目
①上下人行通道;②土方开挖;③基坑支护变形监测;④作业环境;
(3)基坑支护及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①基坑支护及降水的目的主要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和地下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安全。
②使基坑保持适度干燥,地下水控制方法可采用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单独或综合使用。
③在实施基坑开挖降水之前,应调查周边环境,预计可能受到影响,
建筑物、道路管线,进行现状测量,做好记录和照相,用于以后判定是否因本次施工而引起了变形。
这这些测量应有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被测量物业代表、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见证,并会签测量记录。
(4)边坡工程施工应信息施工法及设计、施工、监测及信息反馈融为一体的现代化施工法。
(5)施工险情应急措施
当周围地面裂缝并不断扩展;环梁或排桩、挡土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大量水不断涌入基坑;支护系统出现松动和局部失稳等险情时应暂停施工,选用如下应急措施。
①坡脚被动区临时压重;
②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严格控制卸载程序;
③)做好临时排水,封面处理;
④对支护结构临时加固;
⑤险情段加强监测;
⑥尽快同业主、探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反馈信息,制定加固抢险方案。
⑦最快的速度实施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2、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1)审查施工方案:应有模板布置、设计计算、砼运输方式、支撑系统、安装及拆除措施等。
(2)支撑系统:复核支撑系统设计计算,按设计施工。
(3)施工荷载:模板的施工荷载不许超过规定,且堆材均匀,不能直接在模板上运输砼。
(4)模板存放:堆放整齐、稳定、大模板应有专用支架支撑防倾倒。
(5)安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应有立足点,拆除区应有人监护。
先拆模板再拆支撑,洞口临边应有防护措施。
(6)模板验收:拆除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要申请批准。
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7)砼强度:拆模前应查验强度报告,达到规定强度才能拆模。
(8)审查高架支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资格及方案的完整和全面性。
审查高架支模支撑系统布置,荷载性质、大小、传力路径、计算简图合理性。
取最不利计算单元计算系统是否安全。
3、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脚手架方案总体设计布置、支撑方式等。
(2)审查脚手架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条文。
并审核计算书。
(3)超过规范规定的部分要另行进行结构布置、荷载分析,进行强度、刚度、变形稳定计算,画施工图附计算书。
(4)特种结构的特殊脚手架应编写专项脚手架方案,操作脚手架和承重脚手架可以共用,但应统一设计。
(5)方案应对关键点关键部位的安、拆安问题进行说明,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高层建筑扣件式脚手架应有防电避雷设计。
(7)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
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8)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
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9)如遇强风、雨、雷暴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
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10)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11)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一竖挡笆一垫铺笆一防护栏杆一搁栅一斜拉杆一连墙杆一大横杆一小横杆一立杆。
4、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监理
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所引起的伤亡事故在各类事故中所占比率几乎是最高的。
因此,如何减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物的坠落而打击人体)事故,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建筑施工安全十分关心的课题。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督促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施工现场点多面广,防患是难度最大,是监理工程师安全巡视的重点。
5、控制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
(1)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承包商及时编制、申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用电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电压、相数等。
②详细的施工用电负荷计算书。
③配电箱、开关箱、开关(含漏电开关)、电缆电线的选择原则。
④完善的配电系统图、配电设备平面布置图。
⑤线路敷设方式及安全防护措施。
⑥f防雷及接地保护设计。
(2)采取定期检查及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承包商的施工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存在问题的承包商进行整改。
若存在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则提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停
工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顿,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 一S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及专用保护接地PE线连接。
专用保护接地PE线(简称保护PE线)应由变压器工作接地线引出。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及保护PE线连接: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屏及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等。
(7)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及保护的线连接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及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9)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保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sn。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于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及保护防线连接。
保护PE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4)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30mA。
(1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D线和出口线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及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
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6)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间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①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②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7)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8)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9)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0)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1)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2) 保护PE线的电气连接必须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23) 在做好及保护PE线连接的同时,还应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24)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
护套软电缆(俗称橡皮电缆)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线。
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6、其他安全防护
一、对有害气体的防护
在挖孔桩工程施工中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
同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时,应该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同意后方能复工。
二、防洪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商必须重视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水情和气象资料,应根据气象特点制定防洪预案送监理批准。
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和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按防洪预案实施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以确保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及保证施工按计划有序进行。
三、防火
1、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商应配备消防人员和足够的消防设备器材。
除应及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在施工现场的油库、器材库、车间、生活住房区及施工机械、车辆上配备适当的有效灭火器,并承担一切费用。
2、消防设备器材的型号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
消防设备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承包商在向监理递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递交一份包括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计划的报告文件,报送监理审批。
四、安全信号
1、承包商应在施工工程区内设置一切必要的信号装置。
2、承包商应负责维护自己和业主在工程区内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