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未愈 能同房和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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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未愈能同房和生育吗
作者:刘彦春
来源:《健康博览》 2017年第1期
文/刘彦春主任医师北京地坛医院
众所周知,性病是通过各种性接触、性行为传播的疾病,得了性病的患者最大的困扰莫过于:“以后还能有正常的性生活吗?什么时候能要孩子呢?这个病会不会传染给孩子?”由于
性病的种类很多,所以医生要根据患者具体的所患的性病给出不同的建议,患者也要根据自身
的状态做决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者将终生携带病毒,目前人类无法清除该病毒,治疗手段就是保
持病毒的长期抑制。

所以,艾滋病病毒传染者一直具有传染性,建议患者如果有性生活,必须
正确使用安全套。

对于女性患者的怀孕问题,从医学、个人两个方面来回答。

从医学上讲,如果不使用抗艾
滋病病毒的药物,感染的孕妇有1/3 的机会将病毒传给胎儿或婴儿;从个人来说,虽然是否怀
孕生孩子是个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孩子被感染,一般来说很难正常生活,这对孩子来说非常不
公平。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感染者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建议咨询相应的艾滋
病治疗机构。

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怀孕和分娩,要给予艾滋病病毒传播和预防知识的指导,使其认识到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危害,强调妊娠、分娩和产后哺乳有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
儿和婴儿的危险,但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其个人意愿而定。

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坚持要生孩子,要到艾滋病专科医疗机构采取母婴阻断措施。

梅毒
梅毒患者在有效治疗的第一个月,建议避免性生活。

在随访的半年内,建议在性生活时正
确使用安全套。

一般要随访2~3 年后才建议生育。

尖锐湿疣
尖锐湿疣患者在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在尖锐湿疣彻底治愈后的2~3 个月内,夫妻双
方性生活时应该使用安全套,这是有效预防再感染的措施。

患者经正规治疗后,如果症状消失,半年后不再长出新的疣体,可考虑结婚、生育。

女性怀孕后发现患有尖锐湿疣,如果长有不严
重的疣体,建议在怀孕3~8 个月内进行治疗,以免分娩时影响胎儿。

患有尖锐湿疣的女性孕期
非常容易发生疣体增长速度过快、治疗反应差的情况。

因此建议孕早期时尖锐湿疣发展严重的
女性,可选择停止妊娠,等治愈后再怀孕。

孕中晚期或妊娠足月,但患尖锐湿疣严重的女性,
应择期行剖宫产术或终止妊娠。

复发性生殖器疱疹
建议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患者在病情复发时避免进行性生活,尤其在双方疲劳、酗酒,或女
性经期前后等人体抵抗力较差时,病毒容易被激发复制而传染。

非复发期可以考虑性生活,但
要正确使用安全套。

建议女性患者在生殖器疱疹频发期不要怀孕,要到正规医院皮肤性病科诊疗机构治疗,使
复发次数减少和复发的症状减轻,最好能在控制 6 个月内不复发、身体健康状态下再考虑怀孕。

孕中后期如果仅是轻微的复发症状,如小范围的红斑水疱等,对胎儿的损害相对小。

在分娩过
程中如正值疱疹复发,当新生儿通过有疱疹病毒活跃的宫颈口、阴道和外阴自然分娩时,可感
染新生儿,因此建议此种情况的准妈妈选择剖宫产更为稳妥。

淋病和沙眼衣原体感染者
对于淋病和沙眼衣原体感染者等,可以在短时间内治愈,故建议等待治愈后再进行性生活
和生育。

由于每个人的自身身体状况和病情都不相同,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指导意见,建议性病患
者要积极寻求正规医院专业医生的具体指导。

编辑/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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