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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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发〔〕号
印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现将新修定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制度.
后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年月日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使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形成村财镇管村用体系,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根据市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一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二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村级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支付.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向村民公布决算结果.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资金收入是指凡是向农户或单位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机动地发包收入、村集体开荒地管理费收入、地边地角地发包收入、“一事一议”专项集资款、固定资产租赁、出售收入、违反村规民约规定收回的处罚款收入、违约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收取,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村级的现金收入一般必须在
三日之内解缴村有镇代管专户,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各村不预提备用金.
二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
各村根据年初制定的资金支出预算,按照“优先发展生产,严格专款专用,注重公益设施建设,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合理安排、使用村集体资金.
1、申请提款.按照“四批准一通过”的程序,写好用款申请,并注明明细内容上报核算中心.“四批准”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批准→村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包村领导批准→分管农经领导批准;“一通过”即1000元以下含1000元支出需经村两委会议通过,1000-10000元支出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10000元以上需经村民大会必须有全村2/3以上村民到会通过.
2、拨款.核算中心会计、出纳根据审批齐全的拨款手续,开出代管金账户的支票,办理提款手续,如该村代管金帐户无余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拨款.
3、款项运用范围.主要用于村队生产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村民公益事业投入,提高村民素质,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等费用支出.
三结账报帐制度
1、报账员按月与村核算会计结清收支票据,不得跨月结账,村核算会计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批人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
2、每月次月1-3日为报帐日,报账时必须报清收支票据,不允许白条抵库.
三、费用限额管理制度
一凡是与各村有关的节日庆典、村民丧葬慰问等活动不得超过300元;
二“三八”节大村开支不得超过1500元,中村不超过1200元,小村不超过1000元,
三、严禁各村公款吃喝,招待费实行零控制
四民兵服装的购买应先向镇武装部上报购买计划计划中应包含民兵人数、单套购买价格,经批准后方可购买,严禁擅自先购买后批准.
五村队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均由农经站根据规定统一配发,严禁私自购买物品.
六、村民误工补助支出,应有专人记录,并注明时间、地点、价格、事由.
七村队正职领导每人每年补助电话费360元,交通费240元,租车费严格控制使用是否规定限额
四、票据管理制度
统一使用财政厅印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由各村报帐员从镇核算中心领取并管理使用,实行按需领取,明确专人使用,做到先缴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下本.由村报账员负责开票,其他村干部不得借用,票据必须保管齐全,存根完整.
五、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一各村所有重要经济事项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1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村两委制定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广播、张贴告示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
三投标可以采取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党员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书面形
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与村委会签订书面合同.
六、村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透明度,遵照市村级财务公开实施办法,由专业会计同村报帐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公布.
一各村统一制作村务公开版面,每季度各村专业会计将村务、财务资料交报账员经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名后进行公布,并报镇纪检办、农经站备案.
二公布支出内容、机动地要按每项业务逐笔公布,注明户、数量、单价、金额,逐户逐块公布上墙.大型工程招标后也要及时上墙公布,主要内容是:数量、单价、总造价、付款方式、完工期限、质量监督.
三及时公布落实到位的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四按照“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一只意见箱;“五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的要求
五公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6日之内完成公布.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办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老债务.要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并认真清收集
体债权.
二村集体在债务偿还未结束前,原则上不再兴办公益事业,更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因群众急需,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也必须根据当年财务收支盈余状况,在落实偿债责
任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村集体借款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禁止村干部以借条的形式借款,应由报账员开具收据入账,并注明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月息不高于%.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得进入账内核算.村级一般往来债务不得计算利息,不得借款偿还以前年度往来不计利息债务.
八、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村级资源性资产耕地、林地发包、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必须统一使用制订合同文本,签订经济合同,严禁口头契约.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总量台账、资源性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资产流失的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损失.固定资产应每年按照规定提取折旧.
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实施.严禁不议事向农民筹资筹劳.
二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人均筹集标准不得超过15元,可按全员劳力或折实劳力计算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个男劳动力当年承担一事一议筹劳最多不得超过15个工日,女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以劳折资的每个工不超过25元.
三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村内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
四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单设账户、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明细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合同、验收证明等附件.村级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政策要求.出工完成筹劳任务的,要分户做好出工登记.
十、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各村发生坐收、坐支行为一次,对主管财务领导及当事人处以坐支总金额的20%罚款,扣本人年终工资的20%,并在两日内追回坐支款.
二村集体所有收入三日内,必须交核算中心存入代管金帐户,违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三发现白条报账的误工补助除外,由财务主管领导和经手人承担税金.
四村队预领款项用作村开支的,自领款之日起,应在本月内报账,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业务人员发生挪用平调一次,处以本人年总工资20%的罚款,并在两日内追回挪用平调款入帐.
五发现未及时公布财务事项和重大工程内容的,处罚该村两位主要领导、报账员各300元.大型工程建设若发生预付超支或不预留税金,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村主管财务领导、报账员、专业会计,承担赔付比例为6:4
六核算中心人员含村报帐员延误集体资金的正常运作,违反财经纪律及岗位责任制度,年终考评为不称职,由农经站上报镇党委、政府及市农经局批准后予以辞退.
七对于违纪、违规、违法的核算中心人员含村报帐员,不得再从事核算中心相关工作,报市农经局备案,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村务公开登记簿等
二年度终结,报账员应配合核算会计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编制保管清单,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