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人征收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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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人征收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税收征管
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人征收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 1996 〕 29 号)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豫政〔 2003 〕 51 号文印发)及《平顶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 号)等规定,现将2008 年度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征收计划任务(责任目标合计76296 万元)
(一)自来水附加收入:责任目标600 万元(不含应缴纳的增值税)。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张国昌。

(二)电附加收入:责任目标2800 万元。

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李永胜,责任人:付红军。

(三)土地出让金收入:责任目标55300 万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广。

(四)土地收益租金收入:责任目标400 万元。

市财政局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吕彩霞,责任人:刘绍卿。

(五)公交附加收入:责任目标300 万元。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市公交总公司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兰会。

(六)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责任目标3021 万元(市政府节水办任务1566 万元,市自来水公司任务1455 万元)。

市水利局负责催缴。

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董发根。

(七)污水处理费:责任目标6000 万元。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

(八)水资源费:责任目标260 万元。

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市政府节水办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董发根、郭贵卿。

(九)加价水费:责任目标180 万元。

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市政府节水办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董发根、郭贵卿。

(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责任目标1000 万元。

市建委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徐延杰。

(十一)人防费收入:责任目标700 万元。

市人防办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李振,责任人:宋国元。

(十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责任目标300 万元。

市物价局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吕彩霞,责任人:许全中。

(十三)煤气增容费:责任目标400 万元。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市燃气总公司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虎继远。

(十四)矿产资源补偿费:责任目标4000 万元(其中市级1600 万元,上解省级400 万元,中央2000 万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李广。

(十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责任目标500 万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李广。

(十六)出租车牌照有偿使用收入:责任目标535 万元。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市客运管理处负责征收。

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郭勇。

二、政府非税收入分部门征收计划任务(合计45961 . 2 万元)
(一)人事系统
收入任务449 万元。

分管领导:吕彩霞,责任人:赵更。

(二)劳动系统
收入任务1248 . 6 万元。

分管领导:吕彩霞,责任人:侯红光。

(三)建委系统
收入任务2933 . 3 万元。

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徐延杰。

(四)交通系统
收入任务11712 万元。

分管领导:李永胜,责任人:张国需。

(五)公安系统
收入任务3770 万元。

分管领导:黄祥利,责任人:崔建平。

(六)市中级法院
收入任务800 万元。

责任人:江金贵。

(七)民政系统
收入任务1293 万元。

分管领导:李振,责任人:孙天兴。

(八)国土资源系统
收入任务9710 . 7 万元。

分管领导:郑茂杰、张遂兴,责任人:李广。

(九)卫生系统
收入任务2008 万元。

分管领导:李振,责任人:李培。

(十)市物价局
收入任务4 . 5 万元。

分管领导:吕彩霞,责任人:许全中。

(十一)环境监测系统
收入任务60 万元。

分管领导:李永胜,责任人:张德欣。

(十二)市规划局
收入任务520 万元。

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耿勇军。

(十三)文化系统
收入任务76 万元。

分管领导:黄祥利,责任人:贾宪生。

(十四)市残联
收入任务452 万元。

分管领导:李振,责任人:宋岚。

(十五)教育系统
收入任务9602 . 1 万元。

分管领导:黄祥利,责任人:何照伟。

(十六)林业系统
收入任务134 万元。

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王清河。

(十七)水利系统
收入任务50 万元。

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董发根。

(十八)畜牧系统
收入任务38 万元。

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孙文常。

(十九)市市场发展中心
收入任务1100 万元。

分管领导:李振,责任人:远国欣。

三、征管工作中的几项要求
(一)各项责任目标和收入任务指当年实现收入,不含清缴以前年度收入。

(二)执收单位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 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豫政〔 2003 〕 51 号印发)和《平顶山市预算外资金
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 号),及时足额解缴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对截留、挪用、隐匿以及不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三)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执收单位认真做好基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缴、稽查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严格控制各类“减、免、缓”。

除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外,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都无权对非税收入“减、免、缓”。

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项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取手续费的收费项目,以截止当年12 月31 日的实际入库数,按规定比例集中提取手续费,返还相关单位。

(六)各项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及有关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催办。

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年度责任目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根据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进行奖惩。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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