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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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切实加强爱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依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法、规定及安全技术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躯体健康,进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治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公司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三、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外单位进入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也要遵守本规定,按规定同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
四、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五、凡在本公司生产场所、车间、仓库等场地作业的各类人员,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准带病上班。
六、电工、电焊工、气割(风割)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员、起重司索(挂钩)员、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领取全国通行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许上岗从事上述相应的作业。
七、凡在本公司生产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的人员,都必须分工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手套、眼镜、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治理,本公司层级治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一、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治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安全员组成。
1、公司设立安全科,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治理和监督检查。
2、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治理与监督检查。
3、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
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安全队伍建设
1、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设置专门治理安全的人员;工程合同额1~2亿元的工地应设置2~3名安全治理人员;工程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治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2、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3、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治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治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治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治理机关的同意。
附:安全保证体系图
第三章安全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治理规定》及《劳动法》,落实"企业负责、行业治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安全生产治理体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
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部有关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部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治理方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事实上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依照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治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治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治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治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爱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觉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治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在做好现场爱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二、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打算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觉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操纵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缘故,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三、工长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级(特不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