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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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的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

(二)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

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
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坚持有腐必反、纪法衔接。

保持惩治腐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做好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全校各级组织和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条学校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统领全工作,督促指导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

第五条学校X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检验工作的标准,聚焦“六大纪律”,深化“三转”,对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坚持纪严于法、治病救人,防止小错酿大错,真正体现对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第六条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管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基础和关键并形成常态。

第二章第一种形态运用
第七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式主要有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约谈、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通报批
评和诫勉谈话等七种方式。

每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提醒谈话。

是指针对员干部出现违反规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给予提醒,是一项防范性措施。

(一)实施主体:、X委主要负责人,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适用情形:
1.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群众反映干部配偶、子女、亲属等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提醒的;
3.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4.员干部个人及家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出国(境)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5.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

(三)实施程序:
1.由X委或组织部负责对有关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提醒谈话建议;
2.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提醒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提醒谈话对象说明的实际情况要记录在案。

结束后,
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第九条批评教育。

是指针对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情节轻微构不成纪律处分,严肃指出其错误所在,提出批评,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

(一)实施主体:、X委主要负责人,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适用情形:
1.落实风廉建责任制不到位的;
2.员干部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
3.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的;
4.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及其他违纪问题查纠不够坚决的;
5.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批评教育的;
6.其他需要批评教育的。

(三)实施程序:
1.批评教育问题线索由X委或组织部负责梳理汇总,提出批评教育建议;
2.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批评教育对象提供思想认识书面材料,结束后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3.对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将视其性质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4.接受批评教育的员干部应作出书面检查。

第十条约谈。

是指针对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违规问题或工作态度不端正、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一定影响需要追究相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的一种问责处理方式。

(一)实施主体:学校政主要负责人、X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适用情形:
1.工作慵懒、精神懈怠,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
2.对学校、行政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够、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的;
3.对职责范围的工作履职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发现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
5.其他需要约谈的。

(三)实施程序:
1.X委监察处或组织部提出建议,经研究批准后,X委监察处或组织部作出约谈决定;
2.向约谈对象送达约谈通知书;
3.责令约谈对象根据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4.整改期满后,约谈对象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视其性质和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5.约谈的有关材料归档留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

是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即对涉及反映组织或员(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行为线索的处置。

谈话与函询可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具体参照《XX 职业技术学院X委监察处函询员干部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民主(组织)生活会。

是自我剖析,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内民主监督方式。

(一)实施主体:各级组织。

(二)适用情形:
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纪律和规矩不够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或受到责任追究,需要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查的;
3.其他需要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

(三)实施程序:
1.、各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针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提出民主(组织)生活会议题,主持民主(组织)生活会。

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出检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3.、各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归纳总结,并
提出整改意见;
4.民主(组织)生活会有关材料归档留存。

第十三条通报批评。

是指以书面形式对员或组织所犯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代表性错误而进行的批评。

(一)实施主体:、X委。

(二)适用情形:
1.落实风廉建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较严重“四风”问题及损害师生利益问题的;
3.违反纪律情节比较轻微,构不成纪律处分但有一定代表性需要在广大员中进行告诫的;
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

7.通报批评既可以就违纪违规问题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执行纪律处分决定使用。

(三)实施程序:
1.X委提出通报批评建议,报批准后,、X委在一定范围内发出通报;
2.X委及时跟踪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通报批评有关材料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诫勉谈话。

主要针对员领干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纪政纪处分,或需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由组织对其进行的处理。

诫勉谈话的实施具体参照《XX职业技术学院员干部诫勉谈话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章第二种形态运用
第十五条纪轻处分。

是指对轻微违纪的员给予内警告或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

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纪处分。

员受到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内提升职务或向外组织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组织调整。

是指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纪的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经学校研究,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学校X委和组织部根据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向学校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第十七条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

按照违纪性质和
情节轻重,应追究纪责任的,即使已采取组织处理,仍应予以纪立案。

第四章第三种形态运用
第十八条对有以下情形的,给予纪重处分:
(一)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员,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内职务、留察看、开除籍处分。

(二)对严重违反纪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员区分情形、区别对待。

对主动向组织坦白、愿意改过自新的员,给机会、出路,使其洗心革面、迷途知返,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

第十九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重大职务调整:
(一)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员干部,在按照规定给予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违纪员进行责令辞职、免除领导职务、降级降职等重大职务调整。

(二)重大职务调整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三)对于受到纪重处分的员,仍在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第四种形态运用
第二十条按照以下方式查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员干部:
(一)重点查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干的
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

(二)对于受到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员有贪贿、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形象,损害、和利益的,要分别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至29条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工作措施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切实履行责任。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负主体责任,X委负监督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分工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落实“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落实风廉建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建立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话、函询、诫勉等相关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第二十三条注重教育感化。

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
感化教育作用。

通过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深刻认识错误,主动改正。

通过组织帮助和本人的觉悟,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努力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
第二十四条强化追责问责。

、X委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重要抓手,对执行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管治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工作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严格按照《问责条例》和《XX省实施〈问责条例〉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XX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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