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检查项目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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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尽可能避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例外情况的出现,以保证各人有充足的符合要求的休息时间,确保各项安全。
.6伪造海员工作或休息记录以隐藏海员过度工作或休息不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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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说明:
1)参见第3项的C.在紧急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的不必遵守。紧急集合、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船旗国、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练,须遵循“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并不导致海员疲劳”原则。
例如:某轮由于被他船碰擦进行紧急情况的应急反应,该工作时间可以不符合工作时间的要求。但仅在出现该情况的期间,过后,船长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也不是英语;和
.11未为每位海员提供工作或休息时间记录。
PSCO应根据其专业判断以决定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但一般情况下,应要求这些缺陷在船舶开航前纠正,同时通知ILO和船旗国。
B.可能导致船舶滞留的缺陷依据
.1船舶没有履行上述部分的后续行动要求(也就是船舶没有在离开上一港口时纠正缺陷);
.2船员名单与最低安全配水、加淡水、排放残余货物
木匠
因包括演习、靠离码头、抛锚、压/换/排压载水、加淡水、排放残余货物。
水手
因包括演习、靠离码头。
大厨
应包括上伙食由服务商入库。注意工作时间段的要求。
服务员
必须有膳食服务证书否则同实习生
实习生
每天不超过6小时,夜间不工作。
轮机长
应注意包括加油、备车、狭水道航行。轮机长的工作时间可记录为0800-1700/0800-1800,工作时间为9-10小时;如机舱实施“无人机舱”值班模式,可加记夜间1个小时的巡回检查时间,符合公约规定。
C.在紧急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遵守上述A、B条的规定。紧急集合、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船旗国、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练,须遵循“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并不导致海员疲劳”原则。
D.船员每日完成当天的工作后及时记载《工作/休息记录》,不提倡船员在月底突击记载《工作/休息时间记录》。
E.部门长、船长在签署《船员工作休息时间统计》表前,必须仔细审核船员的本月工作和休息时间是否完全满足以上要求?
机工
应当包括演习、加油、参加维修等时间。
以上仅仅表示各人必须要记录的项目,包括例外中不符合要求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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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记录:1)三副(3/M)海上通常值班时间为0800-1200;2000-2400。为了进行救
生消防设备维修保养,通常三副会在下午的某一个时间段,例如1400-1600,继续工
作。对于这种安排,第一个最长时间段0000-0800(8小时)的休息时间满足了最低6
2)在特殊工作情况下,如船舶移泊、装卸作业、PSC检查、加装燃油、安全工作会议等,出现船员的休息时间不能满足STCW公约的情况,船长可以对船员的工作、休息做出调整,在事情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安排船员进行休息,以满足STCW公约关于休息时间的最低要求。
例如:加油时,二管轮如实际加油时间为5小时,刚好不在他上班的时间,你不记录或者记少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实际上该工作时间同样可以不符合工作时间的要求的。只要开航后由其他已休息充足的轮机员替换即可。
.4所有海员的船上工作安排表没有张贴;
.5船上工作安排表已张贴,但缺少部分要求的信息;
.6船员无法看到工作安排表;
.7未维持的所有海员的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记录;
.8发现海员工作时间过长或没有得到足够的休息;
.9有年龄低于16岁的海员在船上工作;
.10船上工作安排表和/或海员工作或休息时间记录格式既不是船上语言或工作语言,
3请注意cic检查表中的带的第7项滞留项多数人不理解什么意思如大副在码头上除工作时间外进行验水尺psc检查移泊等开航后刚好又是他上班或者如开航是二副班他是接下来的第二班也不符合要求开航前必须要求两个班人员得到充分的休息或船长调整其他驾驶员代替大副并且其他驾驶员的工作时间没有除外的不符合情况的工作时间要符合要求才可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STCW公约规则VIII/1;
.4海员未得到充分休息以确保其适于一个航次开始时值的第一个班及随后的接班(STCW);
.5关键海员如船长和轮机长有过度疲劳的迹象。这种过度疲劳的状况有可能在接下来的航次中会对船舶、海员安全及环境产生直接的危险,对此,PSCO在判断这个缺陷时应予以考虑;和
G.船长、部门长应当充分认识到,船员的休息时间如果不通过精心安排、仔细核算记录,是很难满足公约要求的,这与船舶突发事件以及船舶的工作特点有关。
为了满足公约要求,我们必须采用人员之间轮值、替换等方式,使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完全满足公约要求,而且确保该记录与船舶的其他一应记录不产生任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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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务分工,填写记录应当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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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休息时间记录必须满足的要求
A.STCW:在24小时内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每7天内不少于77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次,其中一次不少于6小时,且两次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B.劳工要求:按工作时间计算,24小时内工作不应超过14小时,且任何7天内工作不应超过72小时;按休息时间计算,24小时内休息不少于10小时且任何7天内休息不少于77小时。
大管轮
应包括加油、分管设备故障维修处理。轮机员正常航行值班时间记录:如果机舱是无人值班,可按轮机长时间记录对应记录;如果是有人值班,则按参照驾驶员值班时间记录。
二管轮
应包括加油、分管设备故障修理。轮机员正常航行值班时间记录:如果机舱是无人值班,可按轮机长时间记录对应记录;如果是有人值班,则按参照驾驶员值班时间记录。
有部分大副将船长上驾驶台到下驾驶台时间记录为值班时间,造成船长24小时内工作时间超过14小时,造成统计前后三天工作时间超过规定,而且后面又无记录显示补休时间。这明显是错误的记录。
大副
雾航做了头(可替代)、抛锚、验舱/做水尺/商检、航行中检查货物、压/换/排压载水等工作应当作为工作时间予以记录。大副航行值班时间通常为0400-0800,1600-2000,下午才做点其它事情。码头工作时间相同,其他可加到0800后,如0400-1000.
共同需注意的事项
特别需注意的事项
船长
共同关注:
1)各种演习、训练。
2)靠离码头、移泊、进出港航行、船舶密集区航行。
3)狭水道航行。
4)防台抗台、大风浪航行、雾航等。5)海关/检疫官员登轮。6)PSC检查。
7)加油、焚烧垃圾、排放残余货物。8)甲板/机舱日常维护、保养。9)防海盗值班。
10)应急反应等其他临时应急情况。
三管轮
应包括救生艇机等的周/月检查、克令吊故障修理、焚烧垃圾等分管设备的维护、维修时间。轮机员正常航行值班时间记录:如果机舱是无人值班,可按轮机长时间记录对应记录;如果是有人值班,则按参照驾驶员值班时间记录。
电机员
应包括设备检查、设备故障维修时间。
机工长
注意应当包括演习、加油、修理机器、克令吊故障修理等时间。
注:如加班时间太长,后面要有补休时间记录!
狭水道、雾航、大风浪航行、公务人员办理手续应该属于工作时间,不要漏记。正常情况下,如遇短时间雾航(属于“与安全有关的超常规作业”),可对白天工作时间进行适当拆分;如遇长时间雾航,船长须在驾驶台,但不应理解为船长长时间在驾驶台工作,可标注记录在驾驶台的休息时间。雾航期间分三段、四段记录休息时间都不违反规定。正常情况下,船长可记录为0800-1700/或0800-1800,工作时间为9到10小时,符合公约规定。
3)请注意CIC检查表中的带**的第7项滞留项,多数人不理解什么意思,如大副在码头上除工作时间外,进行验水尺、PSC检查、移泊等,开航后刚好又是他上班,或者如开航是二副班,他是接下来的第二班也不符合要求,开航前必须要求两个班人员得到充分的休息或船长调整其他驾驶员代替大副并且其他驾驶员的工作时间(没有除外的不符合情况的工作时间)要符合要求才可。否则不得开航。如上述的二管轮加油时也相同。
二副
工作时间应当包括备车、航行中检查货物、修改海图及图书包括制定航次计划无线电设备试验保养等,如0000-0400,1200-1700.
三副
记录中应当包括备车、航行中检查货物、三副周检/月检。对于值航行班的船员,比如三副等人,按SMS职责规定须在航行班外执行设备检查职责的,其加班时间可上并下靠(即接班前后各4小时来拆分),比如可作如下记录:0800-1500;2000-2400。11(7+4)个工作小时的时间。这样记录既不违反休息时间不少于2段(即工作时间不多于2段),又不违反其中1段休息时间保证6小时的规定。
F.关于此次CIC检查,最容易出事的地方是:每个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是否与以上3所述的所有日志、记录本内的记录产生了冲突?如果产生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则等同于所有船员的时间记录被质疑或推翻,极易导致船舶被滞留!为此,船长应当尽快组织全船大会,做出专项部署。一方面,全面做好动员和宣贯工作,要让大家认识到,此次CIC检查不仅仅是核实时间记录那么简单,而且将全面核实该记录与其他一应船舶记录之间的一致性,并通过与单个船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从而验证记录的真实性。船长还应当组织专门的检查小组,对所有船员分管的记录逐一进行检查、统计和梳理,不仅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而且可以核实这些记录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指导。
3)远洋航行船长、轮机长通常不参与值班,但对于船长签署夜航命令簿、轮机长就寝前去机舱进行的例行检查应该作为工作时间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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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检查中可能发现的缺陷
.1船舶维持了工作或休息时间记录,但部分要求的信息缺失;
.2与最长工作时间或最低休息时间相关的法律、条例或集体协议的副本没保持在船
或船员无法看到;
.3低于18岁的海员经常在夜间工作(不包括参加培训计划的情况);
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检查项目以及注意事项
1
体系符合性方面
驾驶台机舱餐厅张贴的值班工作计划安排必须中、英文,人员要写姓名,包括厨师等人员。体系相关值班工作时间要求的规定一起张贴(把Y05RS003裁剪复印张贴)。
2
核实船员休息时间时,相关关联记录日志、记录本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培训记录、车钟记录簿、狭水道记录、雷达工作记录、VHF工作记录,各种演习记录(三副处的演习记录。船长处的保安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保安日志、油污应急计划里记录等),加油-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焚烧垃圾、排放残余货物)、各种开会、工班会记录、工作日志。货物记录簿、货物/压载驳运记录簿、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封闭场所进入或热工作业许可证记录、洗舱作业记录等。
小时的要求。第二个最长时间段1600-2000(4小时)与第一最长时间段间隔相隔8小
时,少于最长14小时的规定。两个最长时间段总计12小时,满足了最低10小时的
规定。所以,这种安排是可以的,也是符合船上实际工作安排的。
2)大厨等与MLC有关的船员工作和休息情况不在本次CIC检查范畴之内。但是,仍然会接受MLC的常规PSC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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