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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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
还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3.04.18
•【文号】财税[2013]25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3]25号)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改革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信保公司管理体制变化情况,经研究,《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3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信保公司在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先征后返政策。
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