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和组织电信和信息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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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者有要求电信运营商保留特定的计算机数据不超过90天 的权利 (非强迫的,不需要法官颁布的许可.) (依据第16章, 第1节).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4)
MPHPT 正在起草的新的立法的内容
・ 处罚中途截取无线电信息编码的人 (依据 第三章). ・ 处罚侵犯通讯秘密或者非法进入日本以外的计算机的人 (依
4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运行规范(2)
保护通信和个人数据的隐私性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保护通讯的隐私,并且采取适当的安
全措施。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遵守由MPHPT指导的在电信营业中
保护个人数据的方针。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提醒用户保护好自己的数据
・
强制调查的响应
(第17章)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遵守司法部门颁布的许可。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确认许可中提到的主题,并且接受。
1 在电信领域保护秘密及隐私
电信商业法 (第86号法律, 1984年12月25日)
电信服务正在变得更加先进和多样化, 新的商业形式已经通过利用移动通讯和 互联网产生。运营商的数量,主要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已经显著增加。
基于以电子形式传播的信息比纸质文件更加容易被复制和篡改的事实,隐私 信息的泄密的可能性已经成为电信领域高度关注的问题。
保护用户的利益
保护通讯的隐私
(第四章)
由电信运营商所掌握的通讯的隐私性不应受到侵犯。
刑事规定
(第104
章)
任何侵犯了由电信运营商所掌握的通讯的隐私性的人都犯
了侵犯罪,可能被处于不超过两年的徒刑以及不超过50万
日元的罚款。
3 在电信营业中保护个人数据的方针 (1)
目的
(第一 章)
提高电信服务的便利性 通过在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之间规定保守通讯秘密的原则 正确处理个人数据,来保护用户的权利和利益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1)
计算机犯罪协定与日本的情况
・ 日本政府在2001年9月签署了计算机犯罪协定,并且正准备 实施。
・ 日本政府正在准备一个符合这个协定的新的法律。 MPHPT 是负责新的立法的起草的部门之一.
・ 这些新的法律不仅覆盖了实质的犯罪法律,而且覆盖了刑事 程序。
据 第22章第3节).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5)
新的立法的意义
・ 日本刑法程序没有充分预料到搜查和查封计算机数据的情况。 一些法庭的决议指导着计算机数据搜查和查封的方向,但是这 个方向仍然不够明确。 因此,为计算机数据的搜查和查封提供合理的基础是适时的和 合理的。 但是,新的法律在某些方面可能使电信运营商要承担额外的费 用。・
在电信商业中保护个人数据的方针
(由MPHPT*指导) (1998年12月2日, 最后修订)
*MPHPT =公共管理部, 国内事务,邮政电信(即通产 省)
MPHPT 努力使这个方针被公众广泛了解并将继续寻找可行的方法来保护个 人数据。
2 电信法
目的
(第一
保证电信业章)务正确合理的运行
保证电信服务的一致性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6)
远景
・ 新的法律处于起草阶段. ・ 需要考虑电信运营商的负担并且采取步骤去减轻运营商
的负担。 ・ 明确需要新的调查手段去确保受到宪法保护的通讯的保密
性是非常重要的。
6 结论
两个观点 ・ 提供调查手段以适应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发展 ・ 不能忽视电信运营商负担不合理风险的事实,风险包括
阻止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健全发展和重要的个人权利 (例如隐私权和通讯的保密性)受到侵犯等。
因此
要保持计算机数据的合理的调查及查封与减 轻电信运营商的负担之间的平衡。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Takao OKAWA
律师 电信消费政策处副处长, 电信业务司, 电信局, 通产省
Mail: t.ookawa@soumu.go.jp
原则
(第3-7 章)
(1) 收集个人数据的限制 (2) 使用和公开数据的限制 (3) 已经收集的个人数据的恰当管理 (4)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按照数据主题来参与 (公开& 修改) (5) 明确责任和义务
3在电信营业中保护个人数据的方针 (2)
限制个人数据的使用和公开
限制在为达到收集信息目的所需要的范围内 特例 在以下的任一情况下,个人数据的使用和公开不受限制 - 当数据的公开和使用是被法律要求时 - 当数据主题允许时 - 当数据的使用和公开以合适的理由被用于内部用途时 - 当个人数据的公开的结果明显是有利于数据主题或者存在其它的
・ 新的刑事程序是如何影响电信运营商的活动的呢?
5 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2)
刑事程序的新的立法内容 (1)
司法部的草案包含下列规定。
・ 授予调查者复制和保留计算机数据或者移动计算机数据 的权力。 (司法部门颁布的许可是必需的)(依据第19章, 第3节)
・ 授予调查者记录和打印特定的计算机数据的权力 (司法部 门颁布的许可是必需的) (依据第18章)
・ 授予调查者进入远程计算机的权力 (司法部门颁布的许可 是必需的) (依据第19章,第2节)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3)
刑事程序的新的立法内容(2)
・ 当调查者根据司法部门颁布的许可去搜查及查封时,调查者 有要求任何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功能的人与其合作的权利 (依 据第19章,第4节).
4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运行规范(3)
自愿调查的响应以及其它参考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应该公开以下被列为通讯秘密的主题 (特例: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 通讯的隐私性受到宪法的保 护 ・ 通讯的存在和内容 ・ 姓名,地址, 参与通讯的各方的位置 ・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以及通讯的标识比如邮件地址 ・ 通讯的日期
特殊理由
4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运行规范(1)
(Telecom Services Association, February 1998)
电信服务协会
・ 协会由第二类电信运营商组成 ・ 协会遵循自愿方针.
应用方针的要点
(第一章,第二 节)
发送人的表达自由应该受到尊重 ・ 发送人对发送内容负责的原则具有优先权 ・ 通讯的隐私性和个人数据应该受到保护 ・ 要确保未成年人不受到负面影响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4)
MPHPT 正在起草的新的立法的内容
・ 处罚中途截取无线电信息编码的人 (依据 第三章). ・ 处罚侵犯通讯秘密或者非法进入日本以外的计算机的人 (依
4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运行规范(2)
保护通信和个人数据的隐私性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保护通讯的隐私,并且采取适当的安
全措施。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遵守由MPHPT指导的在电信营业中
保护个人数据的方针。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提醒用户保护好自己的数据
・
强制调查的响应
(第17章)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遵守司法部门颁布的许可。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确认许可中提到的主题,并且接受。
1 在电信领域保护秘密及隐私
电信商业法 (第86号法律, 1984年12月25日)
电信服务正在变得更加先进和多样化, 新的商业形式已经通过利用移动通讯和 互联网产生。运营商的数量,主要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已经显著增加。
基于以电子形式传播的信息比纸质文件更加容易被复制和篡改的事实,隐私 信息的泄密的可能性已经成为电信领域高度关注的问题。
保护用户的利益
保护通讯的隐私
(第四章)
由电信运营商所掌握的通讯的隐私性不应受到侵犯。
刑事规定
(第104
章)
任何侵犯了由电信运营商所掌握的通讯的隐私性的人都犯
了侵犯罪,可能被处于不超过两年的徒刑以及不超过50万
日元的罚款。
3 在电信营业中保护个人数据的方针 (1)
目的
(第一 章)
提高电信服务的便利性 通过在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之间规定保守通讯秘密的原则 正确处理个人数据,来保护用户的权利和利益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1)
计算机犯罪协定与日本的情况
・ 日本政府在2001年9月签署了计算机犯罪协定,并且正准备 实施。
・ 日本政府正在准备一个符合这个协定的新的法律。 MPHPT 是负责新的立法的起草的部门之一.
・ 这些新的法律不仅覆盖了实质的犯罪法律,而且覆盖了刑事 程序。
据 第22章第3节).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5)
新的立法的意义
・ 日本刑法程序没有充分预料到搜查和查封计算机数据的情况。 一些法庭的决议指导着计算机数据搜查和查封的方向,但是这 个方向仍然不够明确。 因此,为计算机数据的搜查和查封提供合理的基础是适时的和 合理的。 但是,新的法律在某些方面可能使电信运营商要承担额外的费 用。・
在电信商业中保护个人数据的方针
(由MPHPT*指导) (1998年12月2日, 最后修订)
*MPHPT =公共管理部, 国内事务,邮政电信(即通产 省)
MPHPT 努力使这个方针被公众广泛了解并将继续寻找可行的方法来保护个 人数据。
2 电信法
目的
(第一
保证电信业章)务正确合理的运行
保证电信服务的一致性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6)
远景
・ 新的法律处于起草阶段. ・ 需要考虑电信运营商的负担并且采取步骤去减轻运营商
的负担。 ・ 明确需要新的调查手段去确保受到宪法保护的通讯的保密
性是非常重要的。
6 结论
两个观点 ・ 提供调查手段以适应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发展 ・ 不能忽视电信运营商负担不合理风险的事实,风险包括
阻止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健全发展和重要的个人权利 (例如隐私权和通讯的保密性)受到侵犯等。
因此
要保持计算机数据的合理的调查及查封与减 轻电信运营商的负担之间的平衡。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Takao OKAWA
律师 电信消费政策处副处长, 电信业务司, 电信局, 通产省
Mail: t.ookawa@soumu.go.jp
原则
(第3-7 章)
(1) 收集个人数据的限制 (2) 使用和公开数据的限制 (3) 已经收集的个人数据的恰当管理 (4)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按照数据主题来参与 (公开& 修改) (5) 明确责任和义务
3在电信营业中保护个人数据的方针 (2)
限制个人数据的使用和公开
限制在为达到收集信息目的所需要的范围内 特例 在以下的任一情况下,个人数据的使用和公开不受限制 - 当数据的公开和使用是被法律要求时 - 当数据主题允许时 - 当数据的使用和公开以合适的理由被用于内部用途时 - 当个人数据的公开的结果明显是有利于数据主题或者存在其它的
・ 新的刑事程序是如何影响电信运营商的活动的呢?
5 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2)
刑事程序的新的立法内容 (1)
司法部的草案包含下列规定。
・ 授予调查者复制和保留计算机数据或者移动计算机数据 的权力。 (司法部门颁布的许可是必需的)(依据第19章, 第3节)
・ 授予调查者记录和打印特定的计算机数据的权力 (司法部 门颁布的许可是必需的) (依据第18章)
・ 授予调查者进入远程计算机的权力 (司法部门颁布的许可 是必需的) (依据第19章,第2节)
5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的调查 (3)
刑事程序的新的立法内容(2)
・ 当调查者根据司法部门颁布的许可去搜查及查封时,调查者 有要求任何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功能的人与其合作的权利 (依 据第19章,第4节).
4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运行规范(3)
自愿调查的响应以及其它参考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应该公开以下被列为通讯秘密的主题 (特例: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 通讯的隐私性受到宪法的保 护 ・ 通讯的存在和内容 ・ 姓名,地址, 参与通讯的各方的位置 ・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以及通讯的标识比如邮件地址 ・ 通讯的日期
特殊理由
4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运行规范(1)
(Telecom Services Association, February 1998)
电信服务协会
・ 协会由第二类电信运营商组成 ・ 协会遵循自愿方针.
应用方针的要点
(第一章,第二 节)
发送人的表达自由应该受到尊重 ・ 发送人对发送内容负责的原则具有优先权 ・ 通讯的隐私性和个人数据应该受到保护 ・ 要确保未成年人不受到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