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目的
规范生产取样操作过程,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及可追溯性。
2.0范围
适用于生产的取样过程。
3.0职责
3.1总混岗操作人员及配色人员:负责依此规程执行。
4.0定义

5.0内容
步骤
程序
注意事项
责任人
1
取样责任人:中控过程(即中间品)取样由配色岗及总混岗操作人员负责;筛后待验品取样由配色组人员负责。
/
配色工程师
7.1《请验单》
7.2《包衣剂批生产纪录》
8.0变更记录
版本号
变更条款
变更内容
修改日期
修改人
生效日期
9.0相关部门审核
部门名称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取样后,必须将样粉在该样品袋内混匀,与对应《请验单》连同《包衣剂批生产纪录》一起送至配色岗,并通知配色人员签字确认。
中间品取样袋上的标识
填写:代码、批号、产品状态。
筛后待验品取样袋上的标识填写:代码、批号、颜色、订单数量、取样者、取样日期。
操作人员
5
配色人员取样:
依据过筛岗及超混岗提供的《请验单》内容填写取样袋外标签,取样时将《请验单》与产品标识卡进行核对,内容与产品相符方可依据规定取样方式取样。
取样后,必须将样粉在该样品袋内混匀。
待验品取样后需要将已取样粉桶的标识上粘贴待验签。
配色人员待颜色复核合格后,将待验样粉、《送验单》连同颜色数值单一起送至中心实验室进行检验。
同上
配色工程师
6
取样器具的清洁依据《器具清洁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
配色工程师
6.0相关文件
6.1《器具清洁标准操作规程》
7.0相关记录
2
取样数量:中控过程样粉:30-50g;筛后待验品:白色和类白产品100g,彩色产品260g(GMI型270 g)。
白色产品送QC样粉80g,彩色产品送QC样粉230g。
配色工程师
3
取样方式:
单锅产品,使用清洁合格的取样勺拨开上层物料,在物料接近中层区域,随机选取三点取样;
总混产品,使用清洁合格的取样器在混料罐中,随机选取五点取样。
待验品取样依据取样规则:取样件数为N,当N≤3时,逐桶取样;当300≥N>3时,按N½+1取样;当N>300时,按N½/2+1取样;每桶取样时按上层、中层、下层随机选取5个取样点取样。
/
配色人
4
总混岗操作人员取样:
先依据《包衣剂批生产纪录》填写《请验单》并在取样袋上粘贴标识,待物料混合完成出料后依据规定取样方式进行取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