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卫生包干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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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员工卫生意识,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卫生包干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洗手间、食堂、仓库等公共区域。

第三条单位卫生包干区管理制度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包干到人,责任到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单位卫生包干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区域卫生包干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区域内
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为所在区域的卫生包干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日常卫生工作。

第三章卫生包干区域划分
第八条单位卫生包干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划分:
1. 办公室:每人负责一个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及个人工作区域;
2. 会议室:由会议室内员工共同负责;
3. 走廊、楼梯:由保洁员负责;
4. 洗手间:由保洁员负责;
5. 食堂: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6. 仓库: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第四章卫生包干责任
第九条各岗位员工应按照以下要求负责所包干区域的卫生工作:
1. 保持包干区域内的地面、墙面、桌面、窗台等清洁;
2. 定期清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 保持包干区域内的物品摆放整齐;
4. 定期擦拭桌椅、门窗、电器等;
5. 发现卫生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延。

第五章卫生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单位卫生包干区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卫生包干区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卫生包干区域划分是否明确;
2. 卫生包干责任是否落实;
3. 卫生包干工作是否到位;
4. 卫生包干区域卫生状况。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令整改。

第十二条对卫生包干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卫生包干工作不力的个人和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卫生包干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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