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用量超常预警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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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用量超常预警通报制度
1、为了遏制抗菌药品滥用,促进合理使用,特建立本制度。

2、医务科、院感办和药剂科的科主任负责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用量超常预警工作。

3、抗菌药品占药品总消耗的比例控制在35%以下,药剂科每季统计分析一次,在院内通报。

4、门诊抗菌药品控制指标,门诊药房每季统计分析一次,在院内通报。

(1)门诊抗菌药品占门诊药品总消耗控制在20%以下。

(2)门诊抗菌药注射给药处方占全部抗菌药处方控制在40%以下。

(3)门诊药房每月实行处方检查,对无指症用药、大处方、不必要的二联处方和三联处方进行登记。

5、病区抗菌药品控制指标,病区药房每季统计分析一次,并在院内通报。

(1)病区抗菌药品占病区总消耗控制在40%以下。

(2)每个科室抗菌药品使用量占该月全部药品用量不得超40%以上。

6、各类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40 Definde DailyDose)以下。

7、医院实行药品金额排序。

(1)对每月前十名抗菌药品在院内予以通报。

(2)对使用排名前十名抗菌药的前十名的医生,医务科要组织专家组,按照《x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原则》,对这前十名医生使用抗菌药品的合理性要进行检查。

对滥用抗菌药品的科室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追究。

(3)每月销售金额排名前3位的药品暂停使用1月。

(4)抗菌药物销售金额每月排名前5位者予以超常预警,连续3次超常预警的抗菌药物暂停使用1月;
(5)根据每月药品使用情况,对有异动现象的药品,经院药事管理讨论,暂停使用2~3周;
8、抗菌药物每月的购进总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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