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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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建筑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例如:砂、石、水泥、商品砼、钢筋、钢结构连接件及防火涂料、防水材料、砖及砌块、装饰装修材料、幕墙材料、节能材料等等。
6.1.3装置性材料:是指安装工程中构成工艺系统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工艺性材料。装置性材料是相对于消耗材料而言,例如:管道、阀门、电缆、钢结构等。
5.职责
5.1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写相关制度,明确各相关方责任和流程。
5.2物资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根据承包合同和设计资料,对工程材料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
5.3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按照本规定要求,跟踪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过程,包括审查施工分包商的报验材料,接收和汇总施工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材料质量证明资料、材料检验验收结果、质量缺陷的处理。参与进场材料开箱或进场检验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
6.2.8当附录F中的材料属于国家、行业有关特种设备(含压力管道)等有专项检测要求或属于《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9)受监范围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6.2.9有关第三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的规定
(1)本工程执行《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按照《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第三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应适用于本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6.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1工程材料的分类
6.1.1工程材料分为:建筑材料、装置性材料和消耗材料。除建筑材料外,电力行业通常又把工程材料分为通用材料和电气材料。其中通用材料包括板材、型材、管材、管件、特种钢材、有色金属材料、耐磨材料、耐火保温材料、塑料橡胶制等;其中电气材料包括发电、输变电、热控等三个专业工程所用的导线、电缆、绝缘材料和电力金具等。
6.1.4消耗材料:是指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使用,虽不直接构成工程实体,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而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工艺过程中消耗和周转性的材料,例如:焊条(含焊丝)、模板等。
6.1.5装置性材料又根据可控性分为甲控装置性材料和非甲控的装置性材料,甲控装置性材料是指经济价值较高的、对于该部分材料的控制有利于发挥本总承包的优势,对总承包工程整体进度、成本、质量控制有重大影响的装置性材料。除甲控装置性材料外,其它装置性材料可为非甲控材料。甲控装置性材料一般采用“甲控乙供”的方式采购。
《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1144-2012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4.定义
第三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材料(含半成品、构配件)质量,确保xx项目质量达到国家优质工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总承包项目中工程材料及构配件入场到货后检查、检验和试验,以及质量缺陷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材料设计与订货过程的质量控制。
6.3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流程
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流程见下图
6.4工程材料报审、报验
6.4.1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
6.4.1.1凡用于工程的重要原材料,施工分包商应在进场前提交“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见附录A),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供货商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检查报审的供货商资质资料是否齐全合格,报审资料与材料招标文件是否一致等。
工程材料
是指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除设备之外的所有材料,包括建筑材料、装置性材料、消耗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包括工程材料从进场前到进场后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甲控乙供是指总承包商在招标当中指明工程所用材料的价格、品牌、生产厂家及质量要求等,由分包商与供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随后的催交、验货、到货卸车、搬运、保管以及随后的安装、测试等全部工作。
6.2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规定
6.2.1工程建设中应采用节能环保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技术。
6.2.2对于现场零星采购的材料应选择能力和诚信良好的供应商,装置性材材料的完好性。
6.2.4施工分包商应对材料进行分类保护和标识。
6.2.5需现场检验的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6项目部应加强对重要原材料进行质量追溯的管理。火电施工常见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清单详见附录F。
6.2.7当业主方在合同中要求同时执行电力行业标准和建筑行业标准的,则还应执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且增加有关钢材、钢结构连接件及防火涂料、防水材料、砖及砌块、装饰装修材料、幕墙材料、节能材料等重要材料的进场复试、取样和检测。具体详见附录G。
a)第三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
b)检测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检测资质,不得与所检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
c)工程规模较大、试验检测工程量较大时,检测单位宜在项目现场分设现场检测站,配备必要的试验人员、设备、仪器、设施及相关的试验检测标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
1)“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试块、试件)的抽样检测”;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3)其中第十二条还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附注:该《办法》中,其‘附件一’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范围及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作出了规定,具体详见工程事业部2014年编制的《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中的附录E
6.1.3装置性材料:是指安装工程中构成工艺系统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工艺性材料。装置性材料是相对于消耗材料而言,例如:管道、阀门、电缆、钢结构等。
5.职责
5.1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写相关制度,明确各相关方责任和流程。
5.2物资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根据承包合同和设计资料,对工程材料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
5.3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按照本规定要求,跟踪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过程,包括审查施工分包商的报验材料,接收和汇总施工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材料质量证明资料、材料检验验收结果、质量缺陷的处理。参与进场材料开箱或进场检验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
6.2.8当附录F中的材料属于国家、行业有关特种设备(含压力管道)等有专项检测要求或属于《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9)受监范围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6.2.9有关第三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的规定
(1)本工程执行《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按照《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第三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应适用于本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6.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1工程材料的分类
6.1.1工程材料分为:建筑材料、装置性材料和消耗材料。除建筑材料外,电力行业通常又把工程材料分为通用材料和电气材料。其中通用材料包括板材、型材、管材、管件、特种钢材、有色金属材料、耐磨材料、耐火保温材料、塑料橡胶制等;其中电气材料包括发电、输变电、热控等三个专业工程所用的导线、电缆、绝缘材料和电力金具等。
6.1.4消耗材料:是指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使用,虽不直接构成工程实体,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而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工艺过程中消耗和周转性的材料,例如:焊条(含焊丝)、模板等。
6.1.5装置性材料又根据可控性分为甲控装置性材料和非甲控的装置性材料,甲控装置性材料是指经济价值较高的、对于该部分材料的控制有利于发挥本总承包的优势,对总承包工程整体进度、成本、质量控制有重大影响的装置性材料。除甲控装置性材料外,其它装置性材料可为非甲控材料。甲控装置性材料一般采用“甲控乙供”的方式采购。
《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1144-2012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4.定义
第三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材料(含半成品、构配件)质量,确保xx项目质量达到国家优质工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总承包项目中工程材料及构配件入场到货后检查、检验和试验,以及质量缺陷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材料设计与订货过程的质量控制。
6.3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流程
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流程见下图
6.4工程材料报审、报验
6.4.1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
6.4.1.1凡用于工程的重要原材料,施工分包商应在进场前提交“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见附录A),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供货商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检查报审的供货商资质资料是否齐全合格,报审资料与材料招标文件是否一致等。
工程材料
是指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除设备之外的所有材料,包括建筑材料、装置性材料、消耗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包括工程材料从进场前到进场后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甲控乙供是指总承包商在招标当中指明工程所用材料的价格、品牌、生产厂家及质量要求等,由分包商与供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随后的催交、验货、到货卸车、搬运、保管以及随后的安装、测试等全部工作。
6.2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规定
6.2.1工程建设中应采用节能环保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技术。
6.2.2对于现场零星采购的材料应选择能力和诚信良好的供应商,装置性材材料的完好性。
6.2.4施工分包商应对材料进行分类保护和标识。
6.2.5需现场检验的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6项目部应加强对重要原材料进行质量追溯的管理。火电施工常见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清单详见附录F。
6.2.7当业主方在合同中要求同时执行电力行业标准和建筑行业标准的,则还应执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且增加有关钢材、钢结构连接件及防火涂料、防水材料、砖及砌块、装饰装修材料、幕墙材料、节能材料等重要材料的进场复试、取样和检测。具体详见附录G。
a)第三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
b)检测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检测资质,不得与所检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
c)工程规模较大、试验检测工程量较大时,检测单位宜在项目现场分设现场检测站,配备必要的试验人员、设备、仪器、设施及相关的试验检测标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
1)“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试块、试件)的抽样检测”;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3)其中第十二条还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附注:该《办法》中,其‘附件一’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范围及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作出了规定,具体详见工程事业部2014年编制的《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中的附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