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章程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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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申请书及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申请书及会议纪要

关于核准(单位名称)修订后的章程的申请
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
我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年××月××日召开理事会,对新修订的章程进行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

现报请你局核准,请审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会议纪要
××××年××月××日在××××召开理事会,应到人数××人,实到人数××人。

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们对新修订的章程进行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修订后的章程,现报请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核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理事签名:。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说明。

属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应由审批机关牵头制定,民办学校章程报送审批机关核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八、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单位设立的目的〗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适用于双重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医院员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2023

民办非企业单位医院员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2023

XX医院员工代表大会纪要
时间:2023年1月9日地点: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院领导及全体员工
会议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员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它与员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有关员工生活福利事项;对院领导班子及医院多方面工作进行评议调查;听取员工代表提案征集情况的报告。

大会认为,一年来,全院上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医院发展的中心任务,不断夯实基础,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的提升与进步。

代表们一致认为领导班子执政管理能力强、思路清晰并有很好的凝聚力、创新力,带动员工为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大会提出了要继续以思想建设为中心,进步加强领导班子凝聚力; 以业务技能为培养重点,努力提高个人业务技能,更好的促进医疗工作全面开展。

会议指出,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情况下,只有巩固加提高,奋斗加创新,才能让医院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大会号召全院广大干部员工要进一步开拓进取,进步重视发挥员代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不断完善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管理水平,以更加崭新的姿态、饱满的热情和勇往直前的进取精神为XX医院求发展,促进提高的新局
面而努力奋斗!
X X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并明确本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各项事项,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本单位的名称为(XXX),简称(XXX)。

本单位是一家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本单位的宗旨是:XXX第四条本章程的修正本章程的修正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向民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组织形式本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董事会本单位设立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不得超过十五人。

第七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选举或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选举或罢免监事长和监事;•审议和通过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财务报表、工资福利、奖惩制度等重要事项;•决定本单位的重大投资;•最终批准会员大会的决议等。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管理1.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互选产生;2.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指定;3.其他董事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本单位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任命。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条经营范围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包括:XXX第四章财务状况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本单位的经费主要来源为:XXX。

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常规开支、项目经费支出、薪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办公和场所维护费用等。

第十二条预算和财务报表本单位应于每年年底编制当年年度预算,并于次年年底制作当年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财务审核本单位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带领监事会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工作方式第十四条工作方式本单位的工作方式为XXX。

第六章章程生效第十五条章程生效本章程自经全体董事会成员通过、民政部门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单位董事会所有。

附件本章程附件一:《XXX》本章程附件二:《XXX》本章程附件三:《XXX》本文是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对于组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来说,可以作为参考。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一、总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制定的组织章程,是该单位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其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名称和性质1. 名称:本单位的名称为XXX(以下简称本单位)。

2. 性质:本单位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独立组织,自负盈亏,具有非营利性质。

三、宗旨和任务1. 宗旨:本单位的宗旨是XXX(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XXX(填写具体服务或事业)。

2. 任务:本单位的主要任务是XXX(填写具体任务),并积极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四、组织结构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

1. 理事会:由本单位的发起人、重要捐赠人、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单位领导任命,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2. 秘书处:由本单位的常务理事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招聘、财务管理等。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本单位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政府拨款、项目收入等。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本单位的宗旨和任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财务预算:每年度初,本单位应制定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和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内容。

3. 财务报告:本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每年度末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六、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本单位的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招聘。

2. 员工权益:本单位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制度、职业发展等方面。

3. 员工培训:本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七、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应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2.办理单位:成都市民政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窗口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即办件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二、法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8号令)。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

10市民政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11许可事项需更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委托其他人来领取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并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四、适用范围已登记注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申请条件1.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六、注意事项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直接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窗口申请变更登记,无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七、网上审批已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O开通网上预审,所有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现场直接办理。

八、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模板详见BOL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材料(填写模板)-民非)所有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返还社会组织,如还有其他用途,请提前准备,民政局不补盖印章,也不在复印件上盖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捐助法人。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O第四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本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O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出资者:金额:o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所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宿迁施美医院董事会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二、董事会由金冉、鲍诗美、金士文同志组成.三、董事长由金冉同志担任.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宿迁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宿迁施美医院安全责任制度一、法定代表人金冉是宿迁施美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二、宿迁施美医院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三、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四、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五、对宿迁施美医院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宿迁施美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一、本单位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1、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2、有关本单位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3、有关本单位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4、有关本单位的突发事件;5、关本单位其他重大问题;6、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董事会审批. 三、制定和修改单位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董事会大会通过.宿迁施美医院民主决策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民主决策制度如下: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讨论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讨论决策本单位重大事项.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学习国家政策精神,检查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每月召开办公会,研究讨论单位发展情况,提出解决方法.宿迁施美医院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员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本单位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完成工作规划好,团结、协作好,工作有创新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经济奖励.宿迁施美医院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为,树立公信度,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增强单位建设,依据有法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董事会会议制度、账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和展板,在单位相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内,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单位员工公开.第三条本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等证书正本, 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及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党员和团员开展活动等相关的信息展板,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的情况,在新闻媒体、报刊向社会公布.第五条有条件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可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本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宿迁施美医院劳动用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三条本单位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四条职工应聘本单位职位时,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五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本单位.本单位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六条本单位挪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第七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能生效.第八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九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十条本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XXX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本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本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本单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结合计时工作制.第十五条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八条安排职工加班的,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九条本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4)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宿迁施美医院人员聘用制度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第五条体检.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第七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第八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第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宿迁施美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第三条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第四条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第五条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第六条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第七条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第八条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第九条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宿迁施美医院考勤制度第一条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第二条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第三条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第四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宿迁施美医院请假制度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其假期规定如下: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四、产假: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六、年休假:1、休假对象: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2、假期标准: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天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4、当年产假98天的.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第二条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第三条假期的使用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第一条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第二条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第三条教育内容:1、医德医风教育;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4、岗位职责;5、规章制度.第四条教育时间:3~4天.第五条教育形式: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宿迁施美医院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5、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宿迁施美医院档案统计制度1、做好档案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的统计.2、2、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作到帐表相符.3、3、做好档案室所藏档案种类、制成材料、设备和装具统计.4、4、做好档案提供利用情况和档案利用效果的统计.5、5、有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按要求填报档案, 并做到迅速、真实、准确无误.宿迁施美医院档案安全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3、需要带回使用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不准横传、私自外借,不准带入公共场所.4、外单位来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宿迁施美医院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样本】平山县青园职业培训学校理事会会议纪要时间:2015年4月20日地点:平山县西柏坡村参加人员:阎淑潇陈佳封晶晶田微微阎二鹏(应注明参,应到5人,实到5人。

)主持人:阎淑潇会议议题:法人变更1、原法人陈今诗身患重病,离任《青园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法人2 阎淑潇当选《青园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法人。

平山县青园职业技术培训学校2015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略)说明:此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审核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编号:09【篇二:民办非企业登记范本】授权委托书新昌县民政局:兹授权委托前来你局办理事项。

委托代理人有权当场作出承诺以及对申报资料作出技术性补充,委托代理人在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致证照办理完毕为止。

被授权人无权再次委托他人。

特此声明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被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申请报告(民非成立登记)新昌县民政局:为了xxxxxxxxxxxxxxx,现由xxx、xxx个人自愿出资xx万元举办“新昌县xxxxxxxx”,从事非营利性xxxxx活动,单位地址设在:新昌县xxxxxx号,拟任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xxx,男(女),具备担任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条件,现已经业务主管部门新昌县xxxxx审查同意。

“新昌县xxxxxx”成立登记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和核准的章程为全县人民提供xxxxx服务,并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按规定进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纪要一、会议信息- 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 会议地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室会议地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室- 主持人:张理事会主席主持人:张理事会主席- 参会人员:李副理事长、王副理事长、张理事、赵理事、刘理事、陈监事参会人员:李副理事长、王副理事长、张理事、赵理事、刘理事、陈监事二、会议议程1. 开场及 attendees 签到- 会议主持:张理事会主席会议主持:张理事会主席- 内容概述:张理事会主席对各位成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请大家签到。

内容概述:张理事会主席对各位成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请大家签到。

2.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 责任人员:陈监事责任人员:陈监事- 内容概述:陈监事汇报上次会议纪要,全体与会人员确认无异议。

内容概述:陈监事汇报上次会议纪要,全体与会人员确认无异议。

3. 报告事项3.1 财务报告- 责任人员:李副理事长责任人员:李副理事长- 内容概述:李副理事长详细汇报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一财年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资金运作等情况。

内容概述:李副理事长详细汇报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一财年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资金运作等情况。

3.2 项目进展报告- 责任人员:王副理事长责任人员:王副理事长- 内容概述:王副理事长汇报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正在进行中的以及计划开展的项目。

内容概述:王副理事长汇报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正在进行中的以及计划开展的项目。

4. 议题讨论4.1 修改章程- 提出人员:张理事提出人员:张理事- 内容概述:张理事提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部分修改意见,包括明确理事会的职责、增加透明度要求等。

内容概述:张理事提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部分修改意见,包括明确理事会的职责、增加透明度要求等。

- 讨论过程:全体与会人员就张理事的修改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修改方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本单位的名称应为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名称。

本单位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或不超过投资的1/3的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社会服务活动。

本单位的举办者为×××××××。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旨在××××××××。

本单位自觉接受XXX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住所地为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幢×楼×房间号,邮政编码为××××××。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本单位的举办者享有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推荐理事和监事、有权查阅理事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为一定金额。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本单位设有理事会,成员为奇数人,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和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在章程中明确。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修改章程、业务活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聘任或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罢免和增补理事、内部机构的设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事项的决定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须在理事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召开会议。

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篇一: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总3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一、本单位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1、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2、有关本单位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3、有关本单位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4、有关本单位的突发事件;5、关本单位其他重大问题;6、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董事会审批。

三、制定和修改单位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董事会大会通过。

宿迁施美医院民主决策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民主决策制度如下: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讨论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讨论决策本单位重大事项。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学习国家政策精神,检查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每月召开办公会,研究讨论单位发展情况,提出解决方法。

宿迁施美医院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薪酬制度

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薪酬制度

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薪酬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理·事长由理事会任命,副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负责.(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修改章程、变更地址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5天写出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

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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