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及对策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1926a91ba76e58fafab003e6.png)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报告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一)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
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
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
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
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
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
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
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
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单位违法生育情况汇报
![单位违法生育情况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bb1426a2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18.png)
单位违法生育情况汇报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加强对违法生育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违法生育情况,特进行汇报如下:一、违法生育情况概况。
截至目前,本单位共发现违法生育情况10起,涉及员工20人。
其中,超生1胎的占8起,超生2胎的占2起。
这些违法生育情况主要集中在生育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等方面。
二、违法生育问题原因分析。
1. 宣传教育不到位。
部分员工对国家生育政策认识不清,对超生风险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计划生育知识。
2. 监督管理不严。
单位在生育政策宣传、员工生育情况登记等方面存在疏漏,导致一些员工存在违法生育情况。
3. 社会环境影响。
一些员工受家庭、亲戚、邻居等社会环境的影响,对生育政策执行不够严格。
三、解决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生育政策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意识。
2.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员工生育情况登记台账,加强对员工生育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生育情况。
3. 加强社会环境引导。
积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使员工自觉遵守生育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对生育政策的认识。
2.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生育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以上是本单位违法生育情况的汇报,请领导批示。
希望各部门能够共同努力,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防范对策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防范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2cb0470df78a6529647d5354.png)
三是从违纪人员所处的地域上看,经济发达地区违纪人数多,违纪金额大。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有着明显的区域性,违纪违法人数与各地的经济富裕程度成正比,三年内查处的村级党员干部中,全区5个经济相对发达的镇(街道),违纪违法的村级党员干部共45人,占了全区13个镇(街道)84人的近一半。经济富裕地区村级党员干部除违纪违法人数多外,违纪违法金额较大,往往是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与经济相对欠发达镇区违纪违法金额几百元到几千元相比,数额之差非常大。
二是自身素质较低,心态严重失衡。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还因为他们思想政治觉悟不高,组织纪律性不强,文化素质较低。?名违纪违法村级党员干部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占?%。他们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形势下,抗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一些村级党员干部上任伊始,曾经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取得过辉煌,但自觉“功成名就”后,心态严重失衡,甚至要求回报和补偿,讲排场,比阔气,大肆贪污受贿,从而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四)违反土地管理、计生政策的案件占相当比例
可以这么说,在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主要还是土地问题,2005年以来,我区共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案件14宗20人。如谷饶镇东明村党支部书记翁某和居委主任翁某在任职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擅自规划发放土地面积给村民建设,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以及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另外,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在我区个别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如区自来水公司城东供水所所长陈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在所有违纪党员干部中,有22人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处理的22名干部中,农村基层就有13人,占59%。
四是违纪违法案件有较明显的时代特征。前几年乡村集体企业比较发达时,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大多表现为“吃企业”,或侵占企业财物,或用企业利润乱发奖金、补贴,或用企业资金购买通讯、交通工具,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农村基层案件大多数是在征用土地过程和审批宅基地等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1d733f3240c844769eaeed7.png)
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table>为严厉打击破坏生育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芦溪县建设房管局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就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XX]22号)精神,以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通过清理整顿,推动党员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创造和谐健康的人口自然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整治范围1、1998年10月1日以来计划外生育的;2、1998年10月1日以来非法收养、送养子女的;3、1998年10月1日以来未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的;4、XX年10月1日以来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摘取官内节育器等。
三、专项整治对象1、国家公职人员;2、企业职工;四、活动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1日?7月15日)1、局属各单位分别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局属各单位制订实施方案,于7月18日前交局办公室。
3、通过书写标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确保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广大群众都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政策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
4、设立举报电话(0799?7551131)和举报箱(设在县建设房管局一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征求意见。
(二)自查摸底阶段(7月17日?7月28日)已婚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职工如实填写生育情况自查表,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生育、节育情况以及违反政策生育的处理情况。
单位核实后填写汇总表,经单位计生专干、分管领导。
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三篇)
![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447daeb4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69.png)
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由于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出生率有所下降,但依然面临严峻的人口压力和资源环境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违法生育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彻底解决违法生育问题,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主要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推广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减少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
在各级教育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展板,播放相关宣传片,开展宣讲活动,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态度。
2. 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违法生育举报机制,密切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严惩违法者,追究责任。
同时,加强生育证、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加大对偷生、瞒报、买生、溜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完善惩戒措施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生育的违法成本。
对于违法生育行为,将取消有关政府单位和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限制违法者的权益,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4. 注重宏观调控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科学的人口发展规划,加强人口和资源环境的协调管理。
调整生育政策,根据人口结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出生率,并推动社会人口结构的改善。
5. 加大关怀力度对于已经违法生育的家庭,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
通过社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加强对其子女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整治的目标、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组建行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关于计生工作违法生育“三难问题“的分析和思考.doc
![关于计生工作违法生育“三难问题“的分析和思考.doc](https://img.taocdn.com/s3/m/72132e4733687e21af45a958.png)
关于计生工作违法生育“三难问题“的分析和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从业、居住等状况有很多新变化,给基层计生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对违法生育者的处罚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一部分人据交罚款、还有一部分人不怕罚,宁交罚款也要生等状况。
并且街道没有处罚权,更是让计生工作的开展难上加难。
为找准问题并寻难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结合自身工作,对当前基层计生工作当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
一、当前违法生育预防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一)信息掌握难。
1.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到物业小区入户调查时,经常碰到“门难进、脸难看、难沟通、不配合”等情况。
2.计生办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与住户在家时间不合拍,导致耗时耗力,效率低下,信息掌握可谓是难上加难。
(二)调查取证难。
1.物业小区租房户较多而且流动性大、变动频繁,难以及时掌握信息,造成不少的漏洞。
2.小区住户入住与落户口不同步,难以掌握人口和户籍的准确信息。
有人已经入住但不落户,有人已经落户但在外地工作,很难摸清相关情况(三)处罚难。
1.街道没有执法权,对物业小区居民的行为约束能力不够,居民不配合、不害怕等现象普遍存在2.社区居民不配合,法制意识淡薄,征收罚款难度大二、分析难点问题产生的原因(一)从客观方面讲。
1.老龄化速度加快、育龄妇女负担加重。
“四二一”模式(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一对夫妇要同时照顾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这给育龄妇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独生子女政策在人们的内心开始动摇,不少人也开始认为现在老龄化严重,应该放开计划生育政策,鼓励生育,从而减轻育龄妇女的负担。
2.城市化建设迅速、人口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加大。
人口流动性加大,信息采集难、调查取证难,这给计生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二)从居民方面讲:1.居民法制意识不强。
部分居民不配合计生工作人员的调查,违法“生育”、违法“怀孕”,拒不交罚款等现象仍然存在。
当前农村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原因和对策
![当前农村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原因和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6ecb29f4172ded630b1cb629.png)
当前农村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原因和对策当前,农村违法生育对象仍是“主力”,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流动人口管理难、胎儿性别非法鉴定查处难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十分突出。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的原因(一)执法队伍和服务人员不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在乡(镇)和村(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在乡镇政府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他们所面对的工作对象是千百万生活在村(居)的普通群众。
乡镇村(居)的工作量是最大的。
乡镇既是具体管理工作的承担者,同时又是具体执法工作的执行者。
现在的基本状况是许多乡镇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缺乏,有的地方仍是无执法资格的聘用人员在担当行政执法的主力。
(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下降导致违法生育增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这类规定,都体现了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搞好避孕节育的原则。
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却片面理解了这些规定,认为知情选择下个人完全自由选择,已生育子女的夫妻知情性选择短效节育措施,甚至认为只要不再生育,可以选择无措施。
加之有些基层领导错误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使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率明显下降,非意愿妊娠增多,违法生育增多,给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给工作带来了损失。
(三)执法难和执行难双重矛盾突出《人口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了被管理者(公民)的义务,但除违法生育有制裁条款外,其他的义务不履行皆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履行不履行一个样。
因此,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即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执法者也毫无办法。
如:造假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当场查封、取谛、但违法妊娠的违法行为,却找不到予以制止的法律条款,因此只能听凭这种违法行为延续,直到造成违法生育的后果。
这是当前农村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执法难的最大困惑,也是各地计划外生育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12 三等奖 4 乐清市农村党员违法生育现状与案件处理刍议
![12 三等奖 4 乐清市农村党员违法生育现状与案件处理刍议](https://img.taocdn.com/s3/m/a21c60dba58da0116c174930.png)
乐清市农村党员违法生育现状与案件处理刍议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农村党员本应模范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部分农村党员却无视党纪国策违法生育,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损害了党的形象。
目前,对农村党员违法生育如何按规定处理已成为计生和纪检部门工作面临的难点,为此,笔者会同乐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到柳市等八个乡镇进行调研,就我市农村党员违法生育现状、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我市农村党员违法生育现状、存在问题乐清市私营经济发达,全市有外出经商办企业人口30多万人,近几年来,乐清市计生部门以高额征收为突破口,积极破解外出流动人口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问题,形成了异地征收机制,切实维护了计生政策的严肃性。
由于我市乡镇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员流动频繁,且量多面广,客观上造成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难度。
据统计,我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全市违法生育总数的70%以上,这其中不乏是党员干部。
根据乐清市纪委2003年至2008年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处理情况统计,总体上看,全市党员违法生育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农村党员违法生育案件占违法生育案件总数的79。
5%,最高一年达88.89%。
(见下表)年份以立案时间为准2008年以来,乐清市纪委加大了对党员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党员违法生育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没有特殊情况一律开除党籍。
相关政策实施以来,乡镇纪委反映在实际办案中阻力很大,困难重重。
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党员认为党纪处分过于严厉,抵触情绪严重,甚至部分乡镇对违法生育党员从“显性”变为“隐性”,不愿上报处理。
通过对柳市等八个乡镇2002年-2008年党员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发现2008年党员违法生育党纪未处理人数大幅增加。
(见统计表)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依法行政。
随着乡镇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计生手段弱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更多的是依靠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从而造成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8d157a1dd88d0d233d46a6a.png)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城乡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央驻省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中的共产党员。
第三条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除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按照本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夫妻双方均为共产党员的,要根据各自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到规定生育年龄而生育的或未到再生育年龄而生育的,视其情节,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条共产党员非法同居造成超计划生育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或责任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瞒报本人生育情况,骗取生育指标的;(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并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三)以各种手段骗取出生、死亡、病残儿鉴定、输卵(精)管绝育术、放置宫内节育器、妊娠、终止妊娠和批准生育等医学证明或出具假医学证明的;(四)非法实施绝育吻合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五)未取得节育技术服务资格而实施节育技术服务的。
第八条隐瞒、包庇、协助、强迫子女或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一)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报复、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或生产的;(三)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的,毁坏计划生育部门器械、财物,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四)伪造、变卖、盗卖计划生育手续、公章的。
如果党干部有私生子怎么办?
![如果党干部有私生子怎么办?](https://img.taocdn.com/s3/m/fb6525fb59eef8c75fbfb3e8.png)
The cool breeze blows the maple leaves red, cold words make the strong matu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如果党干部有私生子怎么办?我国对于私生子的概念就是在两人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其中的一方已经与其他人有婚姻关系的时候,生下的孩子就是私生子,一般的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私生子的,私生子在我国的法律下是叫做非婚生子的情况,对于党干部发生这样的事情的话是更加严重的,那么如果党干部有私生子怎么办?我国对于私生子的概念就是在两人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其中的一方已经与其他人有婚姻关系的时候,生下的孩子就是私生子,一般的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私生子的,私生子在我国的法律下是叫做非婚生子的情况,对于党干部发生这样的事情的话是更加严重的,那么如果党干部有私生子怎么办?如果党干部有私生子怎么办?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私生子的抚养权怎么解决?法院解决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方法与解决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方法是一样的,法院会依据私生子的年龄状况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违法生育治理行动方案范本(三篇)
![违法生育治理行动方案范本(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30032880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03.png)
违法生育治理行动方案范本一、背景分析中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
然而,仍有部分人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超生子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面对这一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二、违法生育现状目前,我国违法生育情况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逃避计划生育检查、私自生育超生子女、不按规定生育间隔时间等方面。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国家政策,还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治理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2.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违法生育监测体系,加强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生育情况。
3.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生育行为,依法严格惩处,对涉及者进行处罚和教育,以警示他人,确保纪律执行。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5.建立完善的违法生育监测体系,加强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生育情况。
6.对违法生育行为,依法严格惩处,对涉及者进行处罚和教育,以警示他人,确保纪律执行。
四、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措施,预期可以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所述,违法生育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全面加强监管和管理,切实保障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违法生育治理行动方案范本(二)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逐渐放宽,但仍然存在一些群体违反生育政策,进行违法生育的行为。
违法生育不仅损害了国家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对违法生育的治理,保障生育权益的公平和合法,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优先。
依法治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174d6583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bb.png)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2000字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广泛的贯彻和推广。
然而,在计划生育的执行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合理应对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之一。
问题一: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处罚力度不一,缺乏统一标准。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各个地方的处罚力度和标准都存在差异。
有的地方采取的是以亲友为媒的劝说教育方式,有的地方则是严格执法,采取财产处罚甚至处以刑罚等手段。
这不仅导致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不平衡,还带来了社会上对执法的不信任感,以及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对策:建立统一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制定计划生育违反行为标准并建立完善的行政处罚程序,以保持处罚标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管,避免执法过程中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问题二:降低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满意度。
自计划生育政策推出以来,一直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
例如,一些人士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合理限制,让一些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计划生育政策权益。
另外,也有部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者存在不文明用语、不礼貌待遇等问题,也给群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对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加强人口统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公开,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同时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者的培训和教育培训,提升其素质和服务水平。
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听取,适时回应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开透明。
问题三: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方案的评估和改进。
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和实施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特别是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和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全面评估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以便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对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统计和监测,分析现有政策实施的成效,发现问题和短板,形成有效的推进措施;逐步减少过于简化和单一的考核标准,推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更多考虑各方面的政策反应。
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现象及防范机制的建立
![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现象及防范机制的建立](https://img.taocdn.com/s3/m/ca0d4efa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5c.png)
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现象及防范机制的建立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现象及防范机制的建立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少数党员干部中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伴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和滋生,从性质上讲主要集中于经济案件、腐化堕落案件、赌博案件等三个方面。
这种现象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虽为数不多,绝不可能影响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大局,但足以对我们党员干部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构成损害。
这就需要我们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从而在新形势下采取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以防范。
一、滋生违纪现象的因素分析用辩正的观点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经不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这决不是偶然的,其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但总离不开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
从违纪中青年党员干部的主观因素分析,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随着职务的上升,不注意加强头脑政治理论研究及小我品德修养,热衷于应酬玩乐,丧失应有的原则态度,小我主义恶性膨胀,逐渐追求及1至沉湎于奢侈的生活方式;二是不能正确对待党和群众付与的权力,认为“有了权就有了一切”。
从“好烟好酒穿名牌,高档楼房豪华车”入手下手,进而开展到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为小我或小团体捞好处;三是刚愎自用,不肯承受监督。
一些违纪干部基本上是“平步青云”提拔上来的,没有经过大的曲折和艰苦情况的磨练,在担任肯定职务或自力掌管某个单位的工作之后,把:“家长制”视为“有魄力”,把“一言谈”视为“敢为敢当”,自视高人一等,不让别人监督。
久而久之,便听不进分歧意见和善意的批评,并在一片违心的吹捧声和赞扬声昏昏然起来,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之下,随心所欲,任性妄为等等。
这些就是导致他们违纪立功的主观缘故原由。
从客观原因分析,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违纪因素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干部办理机制不健全,导致用人失察。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精选多篇)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精选多篇)](https://img.taocdn.com/s3/m/022209d2fab069dc50220171.png)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精选多篇)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
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
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
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
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
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
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
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
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bd97e88369dc5022aaea00a5.png)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由过去的政策性行为逐步走上了法制的轨道,计划生育工作也逐渐地改变了以往强制粗暴的工作作风,取而代之为优质服务型的良好形象。
虽然如此,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基层政府需要抓好的头等大事。
可是,由于法律实施监督不力,出现的问题比起以前来要显得更加严重。
笔者近期对苏北某区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现象特点,并且试图通过对犯罪原因的分析,提出一些预防措施,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特点1、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
从我们查处的基层计划生育方面工作人员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其中大多数是乡镇党委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书记、乡长以及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2、多名犯罪嫌疑人“联手”作案的现象严重。
每一起犯罪事实,往往是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人以及斡旋人来共同完成。
他们共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借以达到所共同追求的非法目的。
3、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开性。
一些从事计划生育的人员乃至一些乡镇,为了自己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公开或半公开地向一些想生二胎的计划生育户明码标价,只要交点钱就可以生二胎。
甚至有些计划生育干部竟然动员辖区内计划生育村长去主动寻找想交钱生二胎的农户。
而就计划生育对象户来讲,交点钱,既可以免去罚款又省了到外地躲避,双方都有利,一拍即合。
滥用职权行为已经悄然地从隐秘走向公开。
4、作案手段的多样化。
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为他们积累了作案“经验”。
分析他们的手段大概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先与计划生育对象签订合同收取押金,然后故意放纵生育没收押金法;第二、视超计划生育不闻不问,等待罚款法;第三、搞虚假准生手续,收取手续费法;第四、降低人口抚养费征收标准,培养征收户法;第五、隐瞒少报超生人口法等等。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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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由过去的政策性行为逐步走上了法制的轨道,计划生育工作也逐渐地改变了以往强制粗暴的工作作风,取而代之为优质服务型的良好形象。
虽然如此,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基层政府需要抓好的头等大事。
可是,由于法律实施监督不力,出现的问题比起以前来要显得更加严重。
笔者近期对苏北某区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现象特点,并且试图通过对犯罪原因的分析,提出一些预防措施,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特点1、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
从我们查处的基层计划生育方面工作人员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其中大多数是乡镇党委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书记、乡长以及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2、多名犯罪嫌疑人“联手”作案的现象严重。
每一起犯罪事实,往往是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人以及斡旋人来共同完成。
他们共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借以达到所共同追求的非法目的。
3、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开性。
一些从事计划生育的人员乃至一些乡镇,为了自己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公开或半公开地向一些想生二胎的计划生育户明码标价,只要交点钱就可以生二胎。
甚至有些计划生育干部竟然动员辖区内计划生育村长去主动寻找想交钱生二胎的农户。
而就计划生育对象户来讲,交点钱,既可以免去罚款又省了到外地躲避,双方都有利,一拍即合。
滥用职权行为已经悄然地从隐秘走向公开。
4、作案手段的多样化。
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为他们积累了作案“经验”。
分析他们的手段大概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先与计划生育对象签订合同收取押金,然后故意放纵生育没收押金法;第二、视超计划生育不闻不问,等待罚款法;第三、搞虚假准生手续,收取手续费法;第四、降低人口抚养费征收标准,培养征收户法;第五、隐瞒少报超生人口法等等。
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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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使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给予有关处罚的同时,应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1、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条件,但不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2、已有子女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规定收养、抱养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已有子女送他人收养、抱养而又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3、弃婴或婴儿出生后隐瞒不报、且说不清婴儿去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4、歧视、虐待女婴或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或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5、唆使、包庇亲属、子女或他人计划外生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6、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计划外生育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7、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违法批准二孩生育指标或买卖生育指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单位违法生育情况汇报
![单位违法生育情况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ccd89bc7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1d.png)
单位违法生育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生育政策,我单位对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
经过调查和统计,现将情况如实报告如下:一、违法生育情况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我单位共发现违法生育情况XX起,涉及XX名违法生育者。
其中,XX人为超生,XX人为早婚早育,XX人为未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二、违法生育情况具体分析。
1. 超生情况。
超生现象主要集中在XX年龄段的妇女,其中XX%的超生者为未婚先育,XX%的超生者为已婚再育。
超生者大多数为XX家庭,主要原因为XX。
针对超生情况,我单位已采取了XX措施。
2. 早婚早育情况。
早婚早育现象主要出现在XX地区,XX家庭,其中XX%的早婚早育者为XX。
早婚早育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了XX影响,我单位已经XX。
3. 未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情况。
未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主要出现在XX情况,XX家庭,主要原因为XX。
对于这类情况,我单位已经XX。
三、整改措施。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生育政策,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生育政策意识和遵守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2. 建立健全违法生育情况的排查和处理机制,加强对违法生育情况的监测和管理。
3. 加强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积极配合政府的生育政策。
4. 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生育情况,我单位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并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帮助。
四、结语。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生育政策,认真整改违法生育情况,确保单位生育工作合法合规。
同时,我单位也将继续加强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积极配合政府的生育政策,为国家的生育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汇报。
单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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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及对策
剑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党员干部本应模范带头执行计划生有基本国策,而在当前一段时期内,我县违法生育现象又有所抬头,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违法生育,严重影响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损害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当前,我县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如何,怎样按规定处理,如何遏制其继续发展已成为相关部门面临的难点。
为此,笔者会同县人口计生局相关同志赴全县多个乡镇和部门进行了调研,就我县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现状、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点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仅供参考。
一、生育现状及原因
自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我县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夫妇均只生育一个子女。
但近年来,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尽管近几年全县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例不多,但存在的党员干部骗生、躲生情况却时有发生,本应带头执行基本国策的机关公务员、国家事业干部、基层党员也加入到
了违法生育行列,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党政领导和计生、纪检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计划生育工作虽然进行到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阶段,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意识形态发生的深刻变化,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划生育意识有所淡化。
从调查情况看,全县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虽然为数不多,但由于其地位、身份、关系的三特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到计生国策的贯彻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
对农村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宣传效果明显,但却忽视了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党纪处分实行从严处理的政策宣传,党员干部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偏低,个别知之甚少。
农村党组织对党员的学习教育不到位,教育有效性不强,效果不理想,尤其是缺乏计划生育政策和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
(二)农村党员思想认识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党员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先进性。
一是少数农村党员生育观念仍较落后,“攀比”心理、“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旧观念依然存在。
二是法纪意识淡薄,政治素质不高,觉得多生一个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抱有侥幸心理,个别党员干部为生育二孩以搞“假病残”方式骗取生育证。
三是农村党员违纪成本低,因党纪处分
对其收入和从业等基本无影响。
四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养老扶助力度有限,养儿防老意识根深蒂固。
(三)个别乡镇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计划生育工作难,容易得罪人,不愿意深入基层,存在抓好面上工作,过得去即可的心理。
二是碍于人情关系。
一些干部对于党员违法生育现象,碍于情面,做“老好人”,形成了相互扯皮、推脱的局面。
三是工作不够扎实。
一些干部对党员违法生育情况调查不深入,掌握不及时,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形成“漏网之鱼”。
(四)监督治理不到位。
一是党内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党支部更加重视经济建设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二是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不够完善。
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通过不断探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对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计生户最为关注和关心的养老问题并末真正得到合理解决。
三是治理措施不健全。
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制定出有效的监督治理办法,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综合治理的配套措施。
二、存在问题
当前,人口出生反弹压力增大,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随着计生行政执法手段的弱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更多
的是依靠做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刚性政策和柔性手段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相关政策不完全配套以及育龄群众整体素质不平衡,造成计划生育工作极其被动。
在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谈话难。
随着流动人口的逐步增加,农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很容易逃避所在乡镇计生部门的管理,即使在家的违法生育对象也想方设法拒绝谈话,计生部门无法完成调查笔录,进而规避相关部门的处理。
二是取证难。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手段和措施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如果违法生育对象不承认违法生育事实,又拒绝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法纪惩处。
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乡镇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控手段相对弱化,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权,执法力度明显不够,这必然形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四是党纪处理执行难。
一些乡镇、部门内部缺乏责任落实,没有形成查处违法生育的工作合力;违法生育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逃避党纪处理,甚至在案件审查期间转走组织关系;个别组织观念不强、党性原则不强的领导干部怕因违法生育被“一票否决”而隐瞒上报。
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妨碍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依纪查处违法生育对象工作,给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健
康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破坏了基本国策的实施,损坏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鉴于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不容忽视的发展态势,严肃查处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要坚持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党纪处分紧密结合,方能为和谐社会创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
一是加强正面宣传。
通过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全方位、多角度地深入宣传,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同时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制定并严格落实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生育观;二是加强反面警示教育。
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对党员违法生育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引导党员干部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营造浓厚的查处氛围。
(二)加大执法执纪力度。
计生、纪委、法院等相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互相支持,加强协作。
一是要重程序。
对规避或拒绝调查的违法生育对象,计生部门可以以邮寄送达、公告等方式履行程序,或将告知事项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公开栏公示;纪检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或发谈话通知书给本
人、亲属和所在党支部,或采取传真、电话记录的方式,或调查违纪党员参加党支部学习生活情况,如违法生育对象拒不配合调查,拒绝履行召开党支部大会程序,由驻村干部作出说明,并以组织名义责令召开,在大会上作出处理。
二是要重证据,拓宽证据收集渠道和途径。
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如医院出生证明、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卫生防役部门接种证明等材料,想方设法取得当事人亲属、知情人证言等证词,然后根据相关法规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涉及党员身份的建议纪委立案处理。
三是要重执行。
计生和法院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有形资产、银行存款等,用好“财产保全、财物折抵、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收缴。
违法生育对象身份涉及领导干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的,还可据党纪国法依法罢免和撤销。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是建立制度。
各级纪委、组织、计生、卫生、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真正建好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实现部门配合,协调一致,建成强大的违法生育治理网络。
二是互通信息。
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定期核对交换出生人口信息,确保信息交换的经常性和有效性,为计生部门发现、查处违法生育行为提供可靠信息来源。
三是联动执法。
要综合运用行政、司法部门资源,纪委、计生部门从重从严从紧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宣传、公安、
法院适时介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营造良好的行政氛围。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和责任捆绑制,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村党支部、乡镇驻村干部、计生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乡镇主要领导、挂联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村计生干部均负连带责任,可酌情停发相关奖励工资,并限期查处党员违法生育事实;对故意拒绝配合调查、组织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其党纪责任。
(五)加大目标考核力度。
在现有考核力度的前提下,建议还可将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处理及时率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各乡镇部门党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将各村居党员违法生育治理纳入对村一级的考核内容,与村级相关资金补助、评先评优、党员发展等挂钩,层层落实责任,以目标考核督促党员违法生育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