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2
•【字号】黔府函[2012]268号
•【施行日期】2012.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
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2〕26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
你们《关于请求审批〈“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请示》(黔发改呈〔2012〕273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2〕9号)有关要求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按照《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牢固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为目标,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格局,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请你们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规划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