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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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新县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2月4日,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雄安办字〔2021〕11号),县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请审计局牵头着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按程序报批。
我局按照领导要求,起草了《安新县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进行了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审批后印发。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加强对安新县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跟踪审计风险。
三、文件依据。
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雄安办字〔2021〕1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县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审计方法,独立对县公共工程项目从前期准备阶段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査、监督、分析和评价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共工程项目包括: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
(三)政府以特殊国有资源和优惠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工程项目;
(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五)涉及国家战略和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六)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2月4日)。
五、文件核心内容。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安新县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目的任务、执行范围、总体要求、财政保障。
第二章对审计实施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对审计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就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及审计机关的相应法律责任作了明确阐述。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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