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班的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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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旗班的管理,规范国旗班成员的行为,提高国旗班的整体素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国旗班全体成员。
第三条国旗班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国旗班的各项任务;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国旗班设班长一名,副班长一名,下设组长若干名,负责国旗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班长、副班长由国旗班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组长由班长、副班长提名,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国旗班成员应积极参加班委会会议,对国旗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任务与职责
第八条国旗班的主要任务是:
1. 协助学校举行升旗仪式;
2. 维护国旗的尊严,保持国旗的整洁;
3.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4. 负责国旗班的日常训练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旗班成员的职责:
1. 严格遵守国旗班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认真参加国旗班的训练,提高自身素质;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国旗班的良好形象;
4.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国旗班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训练与管理
第十条国旗班成员应定期参加训练,提高队列动作、礼仪等方面的技能。
第十一条国旗班的训练时间、地点由班长、副班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二条国旗班成员在训练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队、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国旗班的训练装备、器材由学校统一配备,成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四条国旗班成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着装整齐,佩戴国旗班标志。
第十五条国旗班成员在升旗仪式上,应保持肃立,行注目礼,不得随意走动、交谈。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对国旗班进行检查,包括纪律、仪表、训练等方面。
第十七条国旗班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国旗班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作弊。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国旗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国旗班成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国旗班是学校的形象代表,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全体国旗班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旗班的管理,规范国旗班成员的行为,提高国旗班的整体素质,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旗班是学校组织,负责升降国旗、维护国旗尊严、组织爱国主义教育活
动等工作。
国旗班成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国旗班全体成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国旗班设班长一名,副班长一名,班委若干名。
班长负责国旗班的全面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班委协助班长和副班长管理国旗班。
第五条国旗班成员由学校选拔,选拔程序如下:
(一)自愿报名:有意加入国旗班的同学,向国旗班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国旗班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习成绩、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等方面。
(三)选拔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参加选拔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觉悟、团队协作能力、国旗知识等。
(四)面试:选拔考试合格的同学参加面试,面试由国旗班成员和学校领导组成评审团。
(五)公示:选拔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六条国旗班成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国旗班成员职责
第七条国旗班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国旗班成员应积极参加国旗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国旗班成员应认真学习国旗知识,了解国旗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第十条国旗班成员应维护国旗尊严,爱护国旗,不得有损害国旗形象的行为。
第十一条国旗班成员应负责升降国旗,确保国旗升降仪式庄严、肃穆。
第十二条国旗班成员应组织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十三条国旗班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展示国旗班的风采。
第四章国旗班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国旗班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任务。
第十五条国旗班成员应按时参加升降国旗仪式,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六条国旗班成员应保持国旗班的良好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第十七条国旗班成员应积极参加国旗班组织的军事训练,提高自身军事素质。
第十八条国旗班成员应定期参加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第十九条国旗班成员应加强内部交流,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国旗班成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国旗班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国旗班成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国旗班成员的奖励与处罚,由国旗班班委会提出,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国旗班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国旗班成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国旗班成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早睡早起、锻炼身体、勤俭
节约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六条国旗班成员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扔垃圾,不破
坏公物。
第二十七条国旗班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精神。
第二十八条国旗班成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闯红灯,不逆行。
第二十九条国旗班成员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第三十条国旗班成员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展示国旗班成员的青春风采。
第八章国旗班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旗班经费由学校提供,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十二条国旗班经费的使用,由班长负责审批,班委协助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旗班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十四条国旗班经费的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经班长审批后报销。
第九章国旗班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国旗班成员应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学校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国旗班成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三十七条国旗班成员在升降国旗过程中,应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十八条国旗班成员应遵守国旗班内部安全规定,维护国旗班安全。
第十章结束语
本规定旨在规范国旗班的管理,提高国旗班成员的素质,为学校营造良好的爱国主义氛围。
国旗班全体成员应认真学习本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管理规定共十章,共计三十四条,请全体国旗班成员认真学习,共同遵守。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旗班的管理,规范国旗班成员的行为,提高国旗班整体素质,增强国旗班成员的爱国主义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旗班全体成员,包括班长、副班长、各班成员。
第三条国旗班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旗的尊严和荣誉,履行好国旗班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国旗班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国旗班设班长一名,副班长一名,下设若干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班长:负责国旗班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国旗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负责国旗班的日常管理,组织班内各项活动,监督班成员的行为。
(三)各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日常管理,组织本小组成员参加各项活动,监督本小组成员的行为。
第三章入班条件与选拔
第六条国旗班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或1.70米以上(男)。
(三)具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学习成绩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国旗班成员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有意向加入国旗班的同学向班长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班长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三)面试考核:对初步人选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
(四)公示与选拔: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国旗班成员应遵守以下日常管理规定:
(一)按时参加国旗班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二)着装整齐,佩戴好国旗班标志,保持良好的形象。
(三)参加升旗仪式时,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
(四)升旗仪式中,保持肃立,严肃认真,不得交头接耳、打闹嬉戏。
(五)升旗仪式结束后,迅速归队,不得擅自离开。
(六)爱护国旗,不得随意触摸、损坏国旗。
(七)参加国旗班活动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八)积极参加各项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
第九条国旗班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得欺凌、侮辱他人。
(四)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浪费。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条对国旗班成员的奖励:
(一)积极参加国旗班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口头表扬。
(二)在升旗仪式中表现优异的,给予口头表扬。
(三)在各项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口头表扬。
(四)在年度评选中,对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对国旗班成员的惩罚:
(一)无故缺席国旗班例会或升旗仪式的,给予警告。
(二)在升旗仪式中打闹嬉戏、不肃立的,给予警告。
(三)损坏、浪费公共财物的,给予警告。
(四)参与违法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开除国旗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国旗班班长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国旗班班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