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避碰规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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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4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4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是一套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公认采用
的规则,旨在确保船舶在海上避免碰撞。
海上避碰规则有35条,涵盖了
船舶航行的各个方面,包括航行通道、船舶标志、船舶灯光、船舶导航仪
器等。
其中,第四部分是关于船舶导航灯光的规定。
第四部分以第20至第31条规定了船舶在海上行驶时应当开启和使用
的导航灯光。
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在夜间或者附有恶劣天气下,船舶之间
能够互相辨认和判断对方的位置和行驶意图,从而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首先,根据COLREGS的规定,航行中的船舶应当随时保持开启导航灯光。
这包括了主灯、辅灯和备用灯。
当艇只处于停泊、锚泊、经浮标通航
道行驶或靠岸时才能关闭导航灯光。
这确保了其他船舶能够清晰地看到船
舶的位置、方向和行驶状态,以便及时做出避免行动。
导航灯光分为正前方灯(主灯)、正后方灯(尾灯)、左舷侧灯、右
舷侧灯和顶灯等五类。
船舶在不同的航行状态下开启不同的导航灯光组合,以示明船舶的行驶方向和位置。
例如,当船舶处于内陆水域、河口、套水
区域时,应当开启左舷侧灯(绿灯)与正前方灯(白灯)或者右舷侧灯
(红灯)与正前方灯(白灯);当船舶处于航道外侧并与其他船舶相交时,应当同时开启左舷侧灯(绿灯)和右舷侧灯(红灯)以及正前方灯(白灯)等。
此外,根据COLREGS的规定,航行中的船舶还应当根据其尺寸、形状
和船舶类型悬挂和使用特定的标志,如:埃內河聖標維持線以及特定艇只
类型的标志。
这些标志的使用也是为了让其他船舶能够清晰地辨认和判断对方的船舶类型和行驶意图。
同时,根据COLREGS的规定,船舶在特定情况下还应当使用特定的信号灯光。
例如,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船舶应当使用浪高度示知信号灯光。
这些信号灯光帮助其他船舶判断艘船舶的目标位置和前进方向,从而避免碰撞事故。
总之,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第四部分规定了船舶在海上导航灯光的使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下互相辨认和判断对方的位置和行驶意图,从而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船舶的导航灯光、标志和信号灯光的正确使用对于海上航行的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当大家都遵循这些规定,并做好相应准备和安装,才能保障海上航行的平安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