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宣贯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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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宣贯测试题
姓名:测试日期:年月日
一、163号令(14%)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自起施行。

(2015年8月1日)
2、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3、?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年。

(6)
4、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资质认定部门)
5、?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

(资质认定并有能力)
6、?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独立)
7、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
够持续符合,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8、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9、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两个)
1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不少于6年。

(保存期限)
11、?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以下罚款。

(处3万元)
12、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以下罚款。

(1万元)
13、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以下罚款。

(3万元)
14、?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

(资质认定证书)
二、《准则》(16%)
15、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及以上从业的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
16、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履行)
17、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
力,全面负责
本机构。

(技术运作)
18、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

(实施和保持)
19、检验检测机构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

(进行监督)
20、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任务。

(当前和预期)
21、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控制要求)
2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
理程序)
2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着影响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检定或校准)
24、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

(进行期间核查)
2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

(管理体系)
26、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应制定质量目标,并在时予以评审。

(管理评审)
27、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

(质量负责人)
28、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最高管理者)
2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

(优先使用)
3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并为客户保密。

(完整性)
3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参加。

(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
三、手册与程序文件(56%):
32、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和授权,指定关键管理岗位的代理人。

所长(最高管理者)
33、授权签字人是指经,对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确认、批准或签发的人员。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授权)
34、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任命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负责专业人才的引进和专业职称的评聘管理,任命关键岗位人员,指定关键管理岗位的代理人。

所长(最高管理者)
35、负责本所(中心)检验检测工作,处理检验检测和技术改进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技术负责人)
36、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技术性记录格式。

(负责检验资质认证)
37、负责本所(中心)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管理,负责编制内审、委派内审员、签发内审报告;负责组织开展内审工作。

(质量负责人)38、负责组织本室实施或编制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技术保证人)
39、负责本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质量保证工作。

(质量保证人)
40、危险品、剧毒品的领用必须经所(中心)签字同意后才能发放。

(分管领导)
41、负责检查和联系新购仪器、到期仪器及自校仪器(含小容量玻璃器皿校检)、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工作。

(计量仪器管理员)
42、质量负责人因故外出时由代行其职责。

(技术负责人)
43、所有在用仪器设备应用表明其受控及校准状态,标识上注明仪器设备编号、校准日期、有效期、校准单位。

(“三色标识”)
44、经计量检定、校准或检测证明性能指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空调、冰箱);无法检定/校准,经能力验证、比对其性能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均应加贴准予使用。

(绿色标签)
45、检测设备经检定、校准或检测,证明其性能指标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或降级使用的检测设备,均应加贴限制使用,且写明限用范围。

(黄色标签)
46、检测设备一旦出现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以及长期不用的设备,均应加停止使用。

(贴红色标签)
47、我所质量管理结构包括:。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表格化记录)
48、负责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监督各部门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负责人)
49、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解释权属。

(所长,最高管理者)。

50、我所质量方针:。

(科学、准确、规范、高效)
51、我所服务承诺结果准确,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的差错率不能大于。

(1%)
52、本所(中心)工作其人员不从事、不兼职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的其他工作;不得在其他机构工作。

(公正)
53、文件发放应建立发放记录,并注明。

(受控状态)
54、作废文件要及时从所有收回,因特殊需要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文件,都要进行醒目标记,防止误用。

(使用场所)
55、对客户的要求和合同的评审应包括、能力、资源及客户特殊要求,并形成文件。

(检验检测方法)
56、业务办公室负责分包评审,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合格分包方名单,报审批。

(技术负责人)
57、由分包方完成的工作应保存其提供的,并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

(结果)
58、对影响的化学试剂、玻璃器皿、仪器设备等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的记录及合格供应商名单。

(检验检测质量)
59、办公室应对客户进行检验检测服务的调查。

(满意度)
60、当处理内部投诉或外部投诉时,应当采取,即被投诉人员可协助投诉情况的调查与确认,但不能参与投诉处理。

(回避措施)
61、严重不符合项是指经检查评定为体系运行中存在的,或直接影响到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不合格活动。

(系统性缺陷)
62、纠正措施应切实有效,经济合理,由纠正措施而导致的任何变更,应制定成并加以实施。

(文件)
63、策划预防措施应从潜在的中找出产生的原因和改进的机会。

(不
合格工作)
64、涉及局部的个别问题由本部门制订预防措施,报业务办备案。

涉及所(中心)的重大问题,经质量负责人组织讨论后制订预防措施报审批后实施。

(所长)
65、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记录的组织,批准质量记录格式。

(质量负责人)
66、负责技术记录格式的批准。

(技术负责人)
67、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不得涂改。

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改动处应有改动人盖章,每页划改不能超过3处。

(划二横线)
68、负责批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所长最高管理者)
69、负责对质量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核。

(技术负责人)
70、委派的内审员与受审核部门应无。

(直接责任关系)
71、管理评审由所长主持,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编制评审报告,并组织评审结论的实施。

(质量负责人)
72、本所(中心)原则上不使用非标方法,若确实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必须
首先征得
客户的同意,严格按评审程序实施管理,并经确认。

(新开展项目)
73、组织新项目的评审工作。

(技术负责人)
74、非标准方法的立项申请程序是:检验室负责非标准方法及其技术资料的收集、调研,并填写《非标方法立项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审核,所长批准。

(技术负责人)
75、委托检验的检验依据、检验方法、抽样方式、判定依据等均应按协议规定执行,委托检验仅对负责。

(来样)
76、业务办公室接到仲裁申请后,报确认,经所长批准后,受理。

(分管领导)
77、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边缘数据或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检验以对结果进行确认,并以
为准作出结果判定。

复核检验样品应采用原检测剩余样品进行,若检品不足,可申请本所留样进行复测。

(复核检验数据)
78、检验检测人员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中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
79、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对给定条件下的所有重要,均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予以考虑。

(不确定度分量)
80、检验样品的移交流转由样品管理员填发给检验人员用作随样运行记录。

(《检验流转卡》)
81、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仔细核对样品的与流转卡是否
一致。

(唯一性标识)
82、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所的监控方法、监控计划、监控结果
以及比对验证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技术负责人)
83、本所技术负责人批准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

(实
验计划和结果报告)
84、负责本所检验检测报告的确认及签发。

(授权签字人)
85、(授权签字人)负责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的确认及签发。

(所长)
86、当检验检测报告中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时,则应予,并将分包方出具的证书或报告存档。

(清晰标明)
87、检验检测报告(副本)及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

(六年)
四、管理制度(14%):
88、一切试剂药品,瓶签要清洁完整,标签脱落、字迹不清的试剂药品,一律。

(禁止使用)
89、使用操作应小心,防止溅至衣物或皮肤上。

(浓酸、浓碱)
90、标准溶液的标定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检验人员共同进行。

做好记录并标明标准溶液的名称、浓度、标定人、标定日期和标准溶液的有效期。

(中级职称)
91、标准溶液在规定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必须。

(重新标定)
92、危险品、剧毒品应按规定与周围的建筑设施、电源、火源等间隔一定的距离,负责保管,按照各自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两人)
93、无菌室无菌操作台应达到级、无菌环境应符合万级洁净度。

椐检测情况及时更换过滤器(初效6月、高效1年半)、紫外灯,并彻底消毒灭菌。

(100)
94、检验报告发出前,发送人员应检查审核手续是否完善,应有公章、检验专用章。

(三级)
95、库房管理人员对物品及试剂应专库专柜保管,采购时应根据计划需要,其数量和品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计划。

储存中定期清查、加
强管理、附近严禁烟火,要有安全消防设备。

(有毒、易燃、易爆)
96、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
97、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室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采购,减少库存量。

(实际需要适量)
97、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本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双把锁)
98、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相关台账,经常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醒目)
99、危险化学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处理,必要时。

(报警)
100、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随意抛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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