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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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01
•【字号】湘政办发[2010]11号
•【施行日期】201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准确及时统计反映全省中小型企业发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开展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全面加强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准确、及时、科学反映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对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把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抓紧抓好。
二、中小企业统计的范围、对象和方法
中小企业统计范围为国民经济所有行业。
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所有企业法人。
中小企业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中小企业统计调查暂定为年报制度,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步增加调查次数。
统计指标体系以反映企业资产、生产经营、利税、从业人员、银行贷款、增加值等情况为主。
具体的统计调查制度由省统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78号)精神,根据省统计局、省经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的《湖南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行规定》(湘统[2009]52号)规定,以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为基础,对本地中小企业单位数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建立本地中小企业名录库,并进行动态更新,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变更情况。
要帮助和督促中小企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逐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要做好对中小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提高其统计业务水平和统计义务的意识。
四、确保中小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统一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规范中小企业统计布置、报表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的工作程序。
要严格依法统计,做好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确保中小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要建立对中小企业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定期或者不定期发布统计资料。
加强对中小企业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
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上千级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公布;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调查中取得的有关中小企业综合统计数据,要经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公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各有关部门评价考核中小业发展使用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并盖章的统计资料或者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报道未公开的重要中小企业综合统计数据,应先报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批。
五、强化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中小企业涵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作。
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搞好工作分工,落实人员责任。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同统计主管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监测。
各级税务主管部门要按中小企业统计制度规定做好税收统计。
人民银行各支行要按中小企业统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信贷统计。
对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予以安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