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热作加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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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热作加工工程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6.06.12
•【字号】琼人劳保专[2006]40号
•【施行日期】2006.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热作加工工程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6]40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热加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和《海南省热加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海南省热作加工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天然橡胶产品加工、橡胶木材加工、茶叶加工以及其他热带作物加工的产品开发研究、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及监督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二名)。

6、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2)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编写依据,并能熟练地用于指导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跟踪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能在实际工作中开发和应用新科技、新工艺,主持技术攻关。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和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编写依据,并能熟练地用以指导科研、设计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相应人员的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1)主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工作达三年以上。

(2)负责完成本企业一项以上重点技术项目的全过程或负责开发一项以上新产品。

(3)主持编写一个以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或两个以上本行业省部有关的规范、规程、管理办法。

(4)负责撰写全省本行业或本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研究、设计人员
(1)主管本单位的科研、设计工作达三年以上。

(2)至少负责过一项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或是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

(3)负责编写过一个以上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论证通过)或主持过本专业产品加工厂的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工作(橡胶加工厂为8t/日以上,茶叶加工厂为150t/年以上,橡胶木加工厂为板方材3000m3/年,胶合板2000㎡/年以上,热带水果加工厂为年加工鲜果3000t以上)。

(4)主持编定一个以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或两个以上本行业省部有关的规范、规程、管理办法。

(5)负责编制全省本行业或本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3、获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四)论文、论著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部分不少于3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四条认定条件
第五条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四)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五)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六)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七)大中型企业的界定参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八)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热作加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天然橡胶产品加工、橡胶木材加工、茶叶加工以及其他热带作物加工的产品开发研究、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及监督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职现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本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
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有一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一定成绩。

(4)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编写依据,并能用以指导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工作。

(5)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

(4)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编写依据,并能用以指导科研、设计工作。

(5)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相应人员的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1)独立地承担某方面的生产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过较复杂的生产技术难题;
(2)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企业或上级下达的重点科技项目或重点工程;
(3)参加编写一个以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本行业省部有关的规范、规程、管理办法。

2、研究、设计人员
(1)独立地承担某方面的技术工作,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至少负责过一项县级以上重点项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参与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
(3)参加编写一个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本行业省部有关的规范、规程、管理办法;
(4)参与项目可行性报告的部分编写工作或项目的部分技术设计(经论证通过)。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获地厅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2、获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在生产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单位出具证明)。

(四)论文、报告
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高水平的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第四条认定条件
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四)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五)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六)大中型企业的界定参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七)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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