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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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三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5.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生产
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以及工人和雇主制订 与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 6.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以便使所有需要此种保 护的人得到基本收入,并提供完备的医疗; 7.充分地保护各业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 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化娱乐设施; 10.保证教育和职业机会均等。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
三方性原则,即国际劳工大会需有政府、雇 主、劳工三方代表参加。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 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 书。 其主要依据,在二战前是《国际 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二战后是 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
(三)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旧中国 政府时期先后批准了14年国际劳工公约, 并于1944年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新中国自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开始, 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 22个国际劳工公约。
(四)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国际资本及各国劳动 力将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互动的背景下,国 际劳动标准在世界劳工运动以至国际贸易 中受到关注。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 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 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广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还包括联 合国以及区域组织的有关公约和条约 等。
一、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 上半叶。一些政治活动家、社会活动 家、社会改良主义者提出了社会改良 的主张,包括在劳动上进行国际间的 约束。
第三节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


1819年和1833年两次修订了《学徒健康与道德 法》。 1842年英国又颁布了《十小时法》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有关 工厂的立法。 从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起,在 百余年的时间内,劳动立法在各国都有了较大的 发展 经过逐步的发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法律规范中 分离了出来,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劳动法》的框架和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9条。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10条至第15条。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16条至第35条。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36条至第45条。 第五章工资,第46条至第51条。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52条至第57条。第七章女职工和未 成年工特殊保护,第58条至第65条。 第八章职业培训,第66条至第69条。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70条至第76条。 第十章劳动争议,第77条至第84条。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85条至第88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89条至第105条。 第十三章附则,第106条至第107条。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苏联的劳动法也 有了很大的变化。
第三章 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 国际劳动立法,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 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 议书。 二、国际劳动法的产生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 四、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第二节 国际劳工组织
第三节 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
一、苏维埃劳动法的产生及对劳动
法的影响 二、 20世纪前半期各国劳动法的 发展
三、德、意、日法西斯政权一度出
现的在劳动立法中的倒退倾向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4、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出 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5、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柏林会议于1890年3月召开,有15个国家参 加。但由于所通过的议案内容过于空泛, 而且缺乏国际公约的效力,所以并没有付 诸实施,然而,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 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因此,对于促进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仍然 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劳动法的产生 (一)前提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 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 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 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 前提。到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 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 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生产资料被集中于 少数人也即资本家手中。 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 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 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支付 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 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 大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 生的前提。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包括(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国际劳工公约 C. 建议书、区域性有关文件 D. 联合国有关文件
)。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 ( )。 A.国际劳工大会 B.理事会 C.仲裁局 D.国际劳工局
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 代表团必须由( )各方代表组 成。 A.政府 B. 雇主 C.工会 D.工人
(7)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 保障方面的规定; (8)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 (9)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 (10)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 定等。 (11)关于移民工人、土著工人、非本部 领土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工人等 特殊问题的规定。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
社会主义劳动法是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劳 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条件下开始出现的。劳动法 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它首先开始 于前苏联。 1918年苏维埃政权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 把十月革命后颁布的各项劳工法令用法典形式固定下 来。 《苏俄劳动法典》一直沿用到20世纪60年代末。 1970年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 国劳动立法刚要》。
工人与资本家在表面上有了 平等的关系,可是由于劳动力是
商品,这使劳动关系成为一种劳
动力的买卖关系。因此,很多资 本主义国家把调整雇佣关系的法
律规范,列入民法的债篇中。例
如,资产阶级最典型的民法—— 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是将劳动关 系作为民法的调整对象而纳入自 己的范围之内的。
私法公法化
(劳动条件:基准制度)
人身 所有 人身 依附
封建主 农民
雇主
雇工 (劳动合同:合同制度)
契约 关系
私法
《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
劳动力租赁 房屋租赁:
房东-所有权 房客-使用权 租赁:契约自由

奴隶主 人身 所有 奴隶

封建主 人身 依附 农民
③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④
雇主 契约 关系 雇工
以英国立法为开端,在其他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 国家也先后出现了“工厂法”。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 《普鲁士工厂矿山规则》;法国于1841年和1879年分别 颁布法律,对限制童工工作时间以及限制女工工作时 间和女工的工资等问题作了规定;1848年加利福尼亚州 颁布了一项禁止9种工厂使用12岁以下儿童的法律;瑞 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劳动法产生的则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段“工厂立法”的开端。

3、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

4、政务院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

(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三)新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发展1949-1956建立和形成期1957-1976复苏到低谷时期;1976-现在恢复到大发展时期。

第二章劳动法的讲义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劳动法的讲义产生与发展
德国于1890年通过了《工业裁判所法》, 1892年法国 制定了《调解与仲裁法》, 1896年英国颁布《调解 法》。1894年新西兰通过了强制调解和仲裁的法案, 规定调解协议或仲裁法院的判决在三年内有强制的约 束力。
19世纪西方国家劳动法的发展
6、社会保险立法的产生
德国是第一个创制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险立法的国 家。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1881年11月17日发 表的《黄金诏书》中说:“一个期待养老金的 人是最守本分的,也是最容易统治的”,社会 保险是“一种消灭革命的投资”。1883年通 过了《疾病保险法》(工人疾病保险法), 1884年通过了《伤害保险法》(事故保险 法),1889年通过了《老年和残疾保险法》(养老金保险法)。
1928年6月颁布《劳动争议处理法》, 1929年10月颁布《工会法》,12月颁布 《工厂法》,1930年公布《集体合同 法》,1932年制定《工厂检查法》。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3、共产党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 (1)1922年5月1日,全国第一次劳动大会通过《八小时工作
制案》 (2)1922年8月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保障政治上自由、改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西方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劳动法产生历史背景 (一)资本主义初期的“劳工法规”产
生的 恶果 (二)工人运动的发展是现代劳动法产
生的客观条件
二、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和意义
(一)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1802年英国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该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9岁以下学徒;
(二)20世纪西方国家劳动法的发展
1、二战前劳动法的发展情况
(1)“工厂立法”有了新的发展 第一,适用范围扩大
第二,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8小时 工作制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里程碑。
我国劳动法是公法私法化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于2007年6月29日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 未按表决器”获得通过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1802年英国政府颁布《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仅适用于从救济院出来的贫困儿童,当时一般的纺
织业工厂依然可以通过儿童家长雇佣童工。
该法案于1819年修正后规定纺织厂不能雇佣9岁 以下的学徒;16岁以下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 时,并且禁止晚9点到零晨5时的夜间做工。但修正 案而且该法仅适用于纺织业。
《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 起施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 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垄断阶段(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立法 三、国家垄断阶段(当代)的劳动立法
一、自由竞争阶段的劳动立法
1、工厂法的发展 2、工会法的演变 3、劳动争议法的出现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 这一时期生产力科技含量低,剩余价值
获取主要来自对工人身体剥削,劳资矛盾相 当尖锐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起源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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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LOGO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1972年修订)在序言中阐释为: “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 各缔约国应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即调整工时,调节劳动力 供应,防止失业,规定足够维持生活的工资,防护工伤和 职业病,保护儿童、青年和妇女,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 金,保护工人在外国受雇时的利益,承认同工同酬原则, 承认结社自由原则,组织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等等。
平条约》还未签订,国际联盟还未产生,而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附设 机构的国际劳工组织却先告成立)
★ 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订 了最初的六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六个国际劳工建议书,任命 了理事会。
★ 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国际组 织之一
★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1944年起又成为该 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71年11月16日,国际劳工组织理 事会恢复了新中国的席位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劳动法的起源
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LOGO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
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
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
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驱出土 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以外 一无所有的自由人即无产者,生产资料被 集中于少数人即资本家手中。
• 1905年伯尔尼国际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 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 的两个国际劳动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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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模版课件

法学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模版课件
❖ 〔三〕工厂立法的开展时期〔19世纪后半期〕 ❖ 1、工厂法的开展 ❖ 2、工会法的演变 ❖ 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 ❖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
9
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开展
❖ 〔四〕专门劳动立法时期〔20世纪上半期〕 ❖ 1、劳动法普及绝大多数国家 ❖ 2、劳动法体系趋向完备,劳动法已成为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 ❖ 1910年法国公布了?劳动法典?第一卷,将雇
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 ❖ 3、?社会保险法?仍在审议中
16
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
❖ 1、什么是国际劳动立法? ❖ 2、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提出 ❖ 3、国际劳工组织 ❖ 〔1〕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与开展 ❖ 〔2〕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 ❖ 〔3〕国际劳工组织机构 ❖ ——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关〕 ❖ ——理事会〔执行机构〕 ❖ ——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 ❖ ——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委员会
❖ ——1919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创始会员国 ❖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第一次参加大会 ❖ ——中国现已批准20个国际劳工公约 ❖ 2、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评价及我国的立场 ❖ 〔1〕作用评价 ❖ 〔2〕我国的立场与原那么 ❖ ——勇于借鉴,大胆接轨 ❖ ——实事求是,逐步接轨 ❖ ——立法参考与参照修订相结合 ❖ ——借鉴国际劳动标准与批准公约相结合 ❖ ——以我为主,批判吸收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开展
❖ 一. 劳动法的产生和开展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立法 ❖ 三. 国际劳动立法
1
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开展
❖ 〔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 劳动关系动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
实现社会劳过程的社会关系,只有满足以下 两个条件,才会产生: ❖ 1、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主体所有; ❖ 2、劳动者获得完全的人身自由。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 2.包身工。包身工最早出现于清光绪二十三年 (1897年)英商怡和纱厂。当时,外商在中国办厂,
因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无法直接管理工人,
采用买办包工制,通过包工头来招用、管理包身工,
它是包工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以后,华商纺织厂也 采用包工制。民国26年(1937年),制是以签
订定期包身契约的方式招收工人。包身工多半是 11—16岁的贫苦农家少女。包工头付给包身女工家
庭很低的包身费,与包身工家长订立包身工契约。 包身期一般为3年,实际要4—5年才能期满。在契
约期内,包身工的工资全部归包工头,包工头只供
给包身女工极低的生活需要。包身工集中居住,一 般不准外出和与外人接触,行动上受严密监视。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
❖ 在内容和范围上,较之初期阶段,有了较大的进展, 具体表现在:
❖ 1.进一步缩短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 2.增加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 5.出现了社会保障法 ❖ 6.出现了解决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 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先后制定了类似的法律, 以保障资本家能够榨取工人更多的剩余劳动。当时 人们把这种“血腥立法”统称为“劳工法规”。
❖ “劳工法规”虽然是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 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因为其与现代意义 的劳动立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一、劳动法的产生
❖ 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是第一 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 的开端,也是现代意义劳动法的起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 立法状况
❖ (一)“文革”前17年的劳动立法(建立和 发展时期)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
原始社会
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法典明确规定:奴隶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 具和财产,奴隶不属 于人的范畴。
封建地主
农民
人身 依附
劳动法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圈地运动
在14世纪至18世纪末的资本主义 原始积累时期为了加速资本主义生 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英国等欧洲 国家制定了许多“劳工法规”。
(1)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动和领 导的劳动立法运动 。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 (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劳 动立法 。 (4)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劳动法。 (5)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立法 。 1、1949年到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2、1953-1958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3、1958-1966年,第二个五年计划至第三 个五年计划时期。 4、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5、1978-1994年劳动立法的改革和发展阶 段 6、1994年《劳动法》颁布至今。
在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影响下,1880年 瑞士政府曾首先提出召开国际会议,制 定国际劳工公约,此项倡议因各国间意 见分歧未能召开。1889年瑞士政府又联 合一些国家,建议召开国际会议,由于 德国要求在柏林召开,于1990年在柏林 召开了包括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这是 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 题的会议。
4.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社 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建立了法定的多 层次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 社会保险制度。 5.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 同制度。 6.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学习本节要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 特点、主要任务;了解国际劳动立法思 想的产生,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以及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一、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三、国际劳动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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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中国劳动立法的概况 一、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1922年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 二、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立法 三、 新中国成立后的立法 体现: 1、 形成了完整的劳动法内容体系 2、 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 3、 使用范围不断扩大 4、 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5、 完善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一、 劳动立法的产生 19世纪下半叶 二、 国际劳工组织的任务
一、 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 加班加点工资 2、 中班、夜班 高温 低温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 的津贴 3、 劳动保险 福利待遇
第四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 加班加点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 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 休假期间工资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 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1、 依法行使选举或被选举权 2、 出席人民法庭证明人 3、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一、 分类 (一)、按期限分类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按身份分类 (三)、按用人方式 (四)、劳动合同存在的方式 1、口头 2、书面

劳动法第一编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法第一编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 在原始社会 、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存在调整 劳动关系的劳动法。
二、劳动法产生以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法 规”
• “工厂法规”不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
三、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是现代劳动法的起点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
• 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制定了相应的
有关工厂的立法。 • 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随着工人斗争的要
三、德、意、日法西斯政权一度出现的在 劳动立法中的倒退倾向
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法
•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最初阶段,许多 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一批反工人立法。
•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在改善 工人劳动条件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
• 职工就业问题;反歧视问题;劳动标准法; 社会保险法;
求而逐步增加了内容。 • 19世纪中期以后劳动争议案件大量上升,
这促使了处理劳动争议立法的出现。 • 社会保险立法;有关工会的立法
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
一、苏维埃劳动法的产生及其对劳动法的
• 《苏俄劳动法典》,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 的范畴,为使劳动法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劳动法产生以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法规工厂法规不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三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是现代劳动法的起点第二节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有关工厂的立法
劳动法第一编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古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与 现代劳动法的产生
一、古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概况
【意义】:
2、这部劳动法典反映了社会主义劳动法的 优越性。
3、《苏维埃劳动法典》的出台对世界各国 制定劳动法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力地推动 了各国政府对劳动法制的关注。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 与发展 二、的机构与活动 三、的宗旨、职能和立法原则 四、国际劳工标准( ) 五、国际劳动立法与中国
国际劳动立法的范围
广义上可以包括联合国或地区性的公约和协定, 一般包含的是有关劳动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同时 还可以包括国家之间的双边条约。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是指国际劳工组织的 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1920 年(海上)最低年龄公约 1921 年(农业)结社权利公约 1921 年(工业)每周休息公约 1921 年(扒碳工和司炉工)最低年龄公约 1921 年(海上)青年人体检公约 1925 年(事故赔偿)平等待遇公约 1926 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1926 年海员遣返公约 1928 年最低工资确认机制公约 1929 年(船运包裹)标明重量公约 1932 年(码头工人)事故防护公约(修订) 1935 年(妇女)井下作业公约 1937 年(工业)最低年龄公约(修订) 1946 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 1951 年同酬公约 1976 年(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 1983 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1990 年化学品公约 1964 年就业政策公约 1973 年最低年龄公约 1978 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1988 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1999 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二、垄断阶段(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立法 三、国家垄断阶段(当代)的劳动立法
一、自由竞争阶段的劳动立法
1、工厂法的发展 2、工会法的演变 3、劳动争议法的出现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 这一时期生产力科技含量低,剩余价值
获取主要来自对工人身体剥削,劳资矛盾相 当尖锐
二、垄断阶段的劳动立法
公约和201项建议书。
内容:
(1)基本权利方面 (2)就业政策方面 (3)工作条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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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土地革命时期: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劳动法》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 劳动保护堑行条例》。
解放战争时期: 1948年第六次全国劳动大 会 《关于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 最低工资标准
二、新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
二、劳动法的产生过程
▪ (一)劳工法规阶段(国家干预阶段或资本主义 原始积累阶段)
▪ 16世纪欧洲圈地运动 “羊吃人”
▪ 为吸引雇佣劳动者,稳固劳动关系,国家颁布了 一些规定最短工时、强迫劳动、限制工人结社等 为内容的法律规范。
▪ 英王亨利 对流浪者给予鞭打,再度流浪,则予 以逮捕,三度流浪,则处死。
第二讲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劳动法的产生
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关系 马克思——“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 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 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劳 动 关 系 产 生 的 前 提 —— 劳 动 力 与 生 产 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3、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职 责:起草国际劳工公约、建议书及有关文件,负 责征聘和指导国际劳工组织在世界各地进行技术 合作的专家,与各国政府保持联系并进行合作等。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立法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是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与劳动者有关的最 低标准。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公约和建议 书。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
三是保护平等权:1958年《歧视公约》、 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
四是关于禁止使用童工:1973年《最低就 业年龄公约》、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 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以上8个基本公约我国批准了3个,即《同 工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 《以最恶劣形式雇佣童工公约》。
优先公约是其内容对于各国劳动制度与政
▪ 这一阶段的劳工立法以强迫劳动为特点,其目的 是保护资本家而不是保护劳动者。劳动法在这一 时期并未出现。
(二)自由放任时期
劳动关系日益紧张、 雇佣劳动力得到 满足 ——立法政策发生重大转变——通过 契约自由来调整劳动关系
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主要靠民法调整,导 致阶级矛盾更趋激烈,劳动法仍未出现。
(三)工厂立法阶段(国家重新干预阶段)
这一阶段的立法最明显的特征是,限制 剥削,保护劳工。“工厂立法”的出现是 劳动法产生的标志。最早的一部工厂立法 是英国1802年所发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 法》,其主要内容是限制纺织业的资本家 对童工的剥削(9岁,12小时)。德国1839 年《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法国1806年 《工业法》。
▪ 结论:在劳工法规阶段和自由放任阶段都没有出 现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只有 “工厂立法”的发 布才标志着现代劳动法的产生。
国际组织的公约分为三类:基本国际劳工 公约、优先国际劳动公约、一般国际劳工 公约。
基本国际劳工公约有8个,涉及劳动者的基 本人权保障,分为四类:
一是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1948年 《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公约》、1949年 《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
二是关于废除强迫劳动:1930年《强迫劳 动公约》、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 劳动法的出现应当说是对民法的超越,它的基础 是民法,但它又突破了民法。它实际是从强调形 式平等逐步走向实质平等,从强调平等保护逐步 走向对劳动者给予倾斜保护,从重点保护资本家 转向重点保护劳工,这是劳动法产生的很明显的 一个特点。到后来就形成了一个兼有平等协商和 国家干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体的独立法律 部门。
北洋政府:1923年《暂行工厂规则》—— 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 律。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1926年广州召开国 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工人运动 决议案》,实行8小时工作制,制定最低工 资标准。 同年,通过《劳工仲裁案》、 《国民政府组织解决雇主雇工争执仲裁条 例》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7月成立劳动法起草 委员会。 1927-1939年,陆续公布《工会 法 》、《 工厂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团体协约法》、《劳动契约法》 等十三 个劳动法规。
第二节 中国劳动立法的概况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一)中国工人阶级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1922年5月1日广州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 《八
小时工作制案》 2 、 1922 年 劳 动 立 法 运 动 《 劳 动 立 法 原 则 》
《劳动法案大纲》《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 通告》
(二)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
1949-1952:1950年6月 《工会法》;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
1953-目前:1994年7月《劳动法》、 2001年10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的决定》、 2001年《职业病防治 法》,2002年《安全生产法》 , 2007年 《就业促进法》、2007年《劳动合同法》、 2007年8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
▪ 第三节 国际劳工立法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和概况 (一)产生
国际劳工组织(ILO) 首创者:欧文(英)、大卫.李格兰(法) 1919年1月18日 巴黎和会 《凡尔赛和平公约》第 13篇——《国际劳动宪章》 1919年6月 成立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联盟的附属机 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总部:日内瓦 现任总干事:居伊·莱德
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成员应当加以特 别注意的公约。优先公约共有四个:1976 年《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 约》、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1969年 《劳动监察(农业)公约》、1964年《就 业政策公约》
(二)组织机构
1、大会
最高权力机关
“三方原则”
职责:听取国际劳工局局长的报告、通过 国际劳工建议书并审查这些公约和建议书 在各国的执行情况、批准理事会的提交的 预算、批准接纳新会员国、选举理事会成 员。
2、理事会
执行机构 理事会由56人组成,政府理事28人, 雇员和雇工理事各14人。
职责:协调各组织的各项活动、召开各种会议并确 定会议的议程、任命国际劳工局局长、制定每年 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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