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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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为调动收费人员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收费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资待遇,全面提升收费队伍素质,树立高速公路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及各运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收费稽查、人事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高管局收费稽查处(总队),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督查指导各运营管理单位星级收费员评定情况。

二、评定工作时间
1、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建议时间)。

2、建立长效机制,将星级收费员评定作为日常工作来抓。

三、评定对象
参评对象为收费一线岗位工作的收费人员。

在试用期内
的员工不参与星级评定。

星级评定共设置五个等级,依次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星级越高,表示收费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水平越高。

星级收费员的评定,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考核、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科学、客观、公平地评价收费员的年度工作情况。

五、收费员星级与工资待遇挂钩
新收费员的工资基本系数为0.9,被评为一星级的收费员加0.1的工资系数为 1.0,被评为二星级的收费员加0.2 的工资系数为 1. 1,被评为三星级的收费员加0.3的工资系数为1. 2,被评为四星级的收费员加0. 4的工资系数为1. 3, 被评为五星级的收费员加0.5的工资系数为1.4 (相当于副站长的工资待遇)。

六、评定方法
主要从收费员的工作绩效及现实表现入手,按劳动技能指标、月考核细则两个项目分别评分,按月进行,年底将月考核分汇总,按总分高低确定星级标准。

管理处(公司)将本单位评定情况报局收费稽查处和局人事处核查、审批、备案。

七、星级评定标准和内容
1、从事收费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
一星级收费员;取得一星级资格1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二星级收费员;取得二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三星级收费员;取得三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四星级收费员;取得四星级资格3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五星级收费员。

2、全年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含3天)以及长期病假累计达3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或管理处(公司)予以待岗以上(含待岗)书面惩处的,或者因严重违纪,给管理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等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评定资格,次年执行未评定星级收费员待遇。

3、已取得星级的收费员在本年度未报考更高星级的,必需参加本年度星级考核,星级收费员有效期为一年。

4、星级收费员评定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文明收费优质服务、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四个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态度、廉洁意识等方面的执行和表现情况。

文明收费优质服务的考评,主要包括微笑服务、文明用语、肢体动作、唱收唱付等综合评定。

业务理论知识的评定,主要是现行通行费征收的政策和法规、各项费收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的评定,主要是参照现行的岗位操作规范、收费发卡的速度和差错率、长短款、废弃票的处理以及有效投诉举报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八、取消或降低“星级收费员"的条件
对已取得相应星级资格的,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收费额达不到本站月人均收费额70% (含),相应减扣其当月星级津贴,达不到本站月人均收费额60% (含)的收费员,取消其当月星级工资系数,原有星级可以保留。

2、平时工作表现差,达不到相应星级要求的,由各单位根据情形上报评定机构,给予降低当月星级津贴或取消当月星级工资系数,原有星级资格可以保留。

3、严重违反收费纪律的,可上报评定机构,予以降低星级级别或取消星级资格。

4、收到属实有效举报或投诉,予以降低星级级别或取消星级资格。

九、其他
1、各单位、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星级收费员评定作为一项长效的激励、奖惩制度。

2、具体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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