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严同教一乘策》全文-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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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严同教一乘策
续藏经注华严同教一乘策
宋师会述希迪注
注华严同教一乘策一卷(并序)
武林沙门希迪注
同教策者法真大师天纵机先才悬世表。
既坚综其指。
乃虚洞於玄。
非为私於己焉。
实欲公於万世以救其弊也。
由是深存远虑。
以(矢)其谋。
使华严宗大成者哉。
(希迪)不敏。
学而习之。
略折幽微。
叨申短注。
虽无益於教。
然其用心亦已至矣。
冀毋罪焉。
时嘉泰改元之明年正月一日希迪谨序
华严同教一乘策
住善住法真大师师会述
问。
华严大宗。
唯同别二教。
(〔太〕曰。
一乘义者。
分别有二。
一者正乘。
二者方便乘等。
释曰。
斯则乘为两种。
教立二门。
故云唯同别也)别义讲解多同。
(同谓唯一别教)但易简特异。
而多不从。
(独易简说能弘义门教门三种之别。
而多不从者。
杨子云。
不合乎先王之法者。
君子不法也)若同教一义。
或曰三种。
(此即易简。
言三种者。
一融会同。
二和合同。
三义相同)或曰四门。
(此指会解。
言四门者。
一三一和合同。
二同泯二乘同。
三义类相似同。
四同成一教同)言小异。
大义不差。
(颐庵谓。
善住自指。
若然者。
同彼会三。
故云小异旨意是一。
故曰不差)而学者二三不知孰是。
请诸少俊。
博采祖文。
示其所归。
当公论是非。
不可私其所党。
至祝至祝。
其一言通目。
(内章具云。
又言同者。
众多别义。
一言〔通〕位中
所含。
即通成解行等)随别取一义。
(内章又曰。
会义不同。
多种法门。
随别取一义。
余无别相。
故言同耳。
释曰。
地论云。
信地菩萨。
乃至与不思议佛法。
为一缘起)并同别中。
各说同别等义。
(各说同别者。
具云别教之中亦有同别。
由多即一。
是其同也。
为一中多。
即是别也。
同教之中亦有同别。
一乘三乘同一善巧。
是其同也。
各为据机别。
即是别也)非诸方所诤。
不必辨也。
章初一别教。
二同教。
易简释曰。
后同教门。
直就法界本末融会。
故下章云。
此同教说诸乘等会融无二。
同一法界。
评曰。
此中引文不尽。
(次云有其二门等)复错乱宗因。
(以宗为因。
故云错乱。
如焚薪说)自言此是能弘门。
非被机之教也(华藏若了一同一别。
必不出此言也。
书曰。
若网在纲。
有条而弗紊)。
迎福释曰。
此乃三一合说。
则三乘一乘和合不异。
又注曰。
此约三
一具。
故名同。
又拣非海具百川等。
(云云会解注云。
以初义具三一乘故。
少异全收。
以全收必约海具百川。
故说少异。
具三一。
故。
以法华为同教也)至相释曰。
经云。
会三归一。
故同也。
(问复入二章曰。
会三归一。
乃教相也。
岂将作同字之训义哉。
今云。
至相释曰。
何耶。
答。
此约释义。
彼约释文。
不相违也)多义如彼。
(妙趣章)又曰。
今以理求通之。
与同别趣也。
今
从至相(孟子曰。
所愿则学孔子也。
又曰。
予未得为孔子徒也。
予私淑诸人也)。
评曰。
易简将彼别教。
此对同之别。
(易简曰。
妙趣章云。
别於三乘。
故名别教)今取彼同。
示此对别之同。
义无舛也。
(大师亲谓。
义丰〔勒〕成。
例释甚当)迎福亦曰。
别义皆同。
则亦与矣(会解第八云。
别教名义。
诸祖皆同。
与者许也。
语云吾与汝弗如也)。
清凉总相会通中。
或分为四中云。
三同教一乘。
如法华等(大经疏
二云。
中间三教。
存三泯二别。
故开之为四。
一别教小乘。
如四阿含等。
二同教三乘。
如深密等。
三同教一乘。
如法华等。
四别教一乘。
如华严等)。
易简释教章摄益中同教一乘云。
此即三乘一乘和合。
属同教摄。
前
别教一乘即是圆教。
权教三乘即是始教。
同教一乘即当终顿。
故清凉玄文云。
三同教一乘如法华。
演义释曰。
即合终顿二教也(同教唯一。
势多变态。
谅
乎摄益。
於五教中。
前四当三乘教。
后一当别教。
三一和合当同教。
今配分四。
几许误哉)。
评曰。
此师又指。
此乃别教所不拣者也。
(易简曰。
终顿二教亦是
一乘。
非此所拣)又曰。
终顿二教。
文虽不拣。
常自逈异。
(次曰。
以华严中唯圆融具德故。
至下教义摄益中。
分为三类。
一别教一乘。
二权教三乘。
三同教一乘。
斯与终顿自别)故此指云。
即当终顿。
非圆教也。
决择其意中。
亦曰终顿非后教也。
余义不录(即当等者教门与义相为二也)。
迎福会解曰。
要终顿二教同泯二故。
名同教一乘也。
注曰。
此约终
顿二教。
泯二是同。
非即合终顿为同也。
正约终顿同无二乘。
故云同教一乘也。
又次义中注。
若终顿自相同者。
渐顿有异。
安得是同。
又曰。
不是合终
顿为同。
但约同泯二。
故名同也。
又曰。
近人皆云。
终顿二教合为同教。
渐顿自殊。
将何可合耶(会解第八)。
评曰。
此亦非圆中之同。
又非合终顿。
是离之之存泯也。
又将泯二
是同。
作同教得名所以。
(已上按定其非)余义可知也。
如讲时所辨。
清凉释曰。
始教存三故。
别为一教。
终顿泯二是同故。
合为一教。
下列四中云。
三同教一乘。
即合终顿二教也(演义抄第六)。
评曰。
此乃泯二是同。
出合为一教之所以。
(文义焕然。
宗因允当。
清凉曰。
仲尼倾盖。
伯牙辍弦。
亦藉形声矣。
不面而传。
得旨系表。
意犹吾心。
未知有也)非同教得名之因由也。
(张家儿岂作李家子。
然涉猎之讥。
不可逃也)是故存三为一教。
泯二为一教。
与小圆为四。
亦明曰同教一乘即合
终顿。
与迎福有异。
自注云。
然亦各自建立不必见疑(清凉与迎福。
有异建
立也)。
又曰。
约圆融不融。
分成二种。
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
为同教一乘。
(贞元一之上)善住自注云。
此约理事无碍。
对事事无碍拣也。
问。
若一向不融。
何异顿实。
答曰。
若入圆收。
理事无碍。
必有事之无碍。
何以故。
由彰其无碍等四门皆别教故(玄文曰。
今显别教一乘。
略显四门。
一所依体事。
二摄归真实。
三彰其无碍。
四周徧含融。
释曰。
上之四门。
初即法相。
二即无相。
三即同教。
四即别教。
若下同诸乘。
通四无碍。
皆别教分齐。
法界三观。
其义一揆。
详之可见。
若尔何谓非余经法界释。
体势纵横。
不可定准。
故祖曰。
此经所宗。
诸经通体等)。
评曰。
既曰不融为同。
非泯二名同。
不亦显然乎。
又此同教一乘。
是合终顿。
义亦明矣(已上蹑〔疏〕印定)。
又曰。
若自他相绝。
则与众生心。
同一体故。
无心外也。
不坏能所。
故能知也。
自解曰。
此通终顿二教。
但同一体是顿教。
兼不坏能所知义。
即是终教。
若总取双绝双存亦圆(教中)同教义也(地经云皆如实知。
疏五十八云。
审於事实。
见理实故。
亦非心外见法。
亦非无境可知。
若自他相绝。
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故。
无心外也。
不坏能所。
故能知也。
又他心是总。
余皆是别。
六相圆融。
一乘之实知也。
抄四十一云。
皆如实下。
总释如实知义。
有五教意。
初通小乘初教。
理实通人法二空故。
二亦非心外下。
通始终二教。
唯识之义通二教故。
三若自他相绝下。
通於终顿两教。
相同一体。
即是顿教。
兼取不坏。
能所知义。
即是终教。
又总取双绝双存亦圆中同教义故。
四又他心是总下。
六相圆融。
唯属〔同〕教一乘之别教义。
释曰。
约教分别。
故云有五教意等。
若约融通。
皆别教也)。
评曰。
既称总取。
合二教也。
亦圆教中。
□同非离之终顿。
乃海具之江水。
安得不醎。
正同此间之同教一乘也(问。
引文可尔。
且四中同教。
探玄果於共教分出。
岂亦圆中同邪。
答。
太一曰。
为成普〔法〕所成。
法性论中三处入法界。
法华等教。
非圆中同。
而何故圭山云。
若约顿开。
但悟至此。
便入圆教也)。
密祖释能所证义曰。
能所无二。
大乘终教也。
能所俱泯。
大乘顿教
中证道也(愿抄二后)。
观祖曰。
以能所历然。
证事法界。
能所一相。
证理法界。
及事理无
碍相即之门。
能所俱泯。
证事理无碍形夺无寄门。
存亡无碍。
全证事理无障碍门。
与一全收。
证事事无碍门(贞元一之下)。
评曰。
能所存亡无碍。
得非总取双绝双存圆中同教义乎。
是乃同前
密祖之终顿也。
举一全收。
证事事无碍别教也。
此前更不立圆中同。
又於终顿之后。
别有此门。
义可见矣(作此评者。
判存亡无碍。
是犹入海江水也)。
密祖释理事无碍中。
至存泯同时。
则曰逦迤有此三重。
事理无碍之
义方足。
智者一一审之(扬雄吾子篇云。
升东岳而知众山之逦迤也。
况介丘乎。
注云。
逦迤犹[(白-日+田)/廾]眇)。
评曰。
即前观祖能所一相。
所证事理无碍相即之门。
一重也。
(愿
钞二释俱存。
现前故云即前等也)能所俱泯。
证理事无碍形夺无寄门。
二重也。
(事理双夺)存亡无碍。
全证事理无障碍门。
三重也。
(为一事理无碍法界)如次前二祖取之。
第三重。
乃圆中之同。
如日月矣。
非合终顿乎。
(二祖即清凉。
第一重终教。
第二重顿教。
第三重。
乃圆中同也)。
观祖释事理无碍曰。
会法性者。
以是同教一乘义理分齐故(演义第
七云。
又十对中。
唯会法性。
以是同教一乘义分齐故)。
评曰。
此盖后三教。
并拣於权。
总是一乘。
开之为同别。
(贞元曰。
实教大乘亦名一乘。
即后三教合名为实。
就实教中。
约圆融不融。
分成二种。
即实教顿教。
并皆不融。
为同教一乘。
唯第五教圆融具德。
名别教一乘)此
事理无碍。
是同教一乘之义理分齐故。
(圭山云。
已当大乘同教之趣致)故一一会前终顿能拣权三之义也。
(清凉云。
三乘一乘别。
今但会一乘等)以同教一乘是该取顿实故也(太一曰。
此中所明如来藏佛性。
虽约诸义。
差别不同。
皆是同教一乘义也。
何以故。
为成普法故。
普法所成故)。
密祖又曰。
具此十门。
方名理事无碍。
又曰。
当同教大乘之极致。
后观别教等(观注)。
评曰。
即前清凉存亡无碍全证之事理无碍门。
此大乘亦名一乘。
故
理义正齐。
不必疑也。
后观别教。
此观同教。
何疑之有。
次前即言。
是同教一乘之义理分齐。
可为良证(贞元一之上曰。
实教大乘。
亦名一乘)。
观祖又曰。
实教大乘。
亦名一乘。
谓会三归一。
唯有一乘法故。
即
后三教合为一实。
即今性相二宗。
有多差别。
略列十条。
此能拣十义。
亦即此经中同教之义。
密祖亦曰。
即华严同教义(演义六曰。
此经同经者。
三摩
娑释。
依主得名。
补卢沙声。
属声受称。
此经之同教也。
大抄四云。
即华严中同教之义)。
评曰。
此亦后三合为一实。
开二即同别。
开三即圆终顿也。
是以为四。
即但有同别。
是合取顿实。
即圆中之同也。
以一乘三乘小乘三宗不同。
一乘有二故(配五教者。
后三一乘宗。
始教三乘宗。
愚法小乘宗。
如贞元等说)。
此上释合后三也。
合为一乘。
后段释开后三也。
则唯后一中。
自有
同别。
不取终顿。
以一乘唯有同别。
无余乘故。
故成三一也(此上白书。
乃
善住新加入。
问。
清凉义分齐中。
合后三。
开同别邪。
答。
仰观文意。
直以后一。
该取终顿作同。
故云圆教摄。
即太一谓。
一乘即一乘也。
若约影前二者。
即摄前四教。
为一方便。
故太一谓。
即有二义。
通说一乘等。
全同教章行位中也)。
或五则终顿圆。
若后一自开同别。
则离之之终顿。
非合之之终顿。
亦以一乘三乘小乘不同。
(此中圆教为一乘。
宗始终顿为三乘宗。
愚法为小
乘宗。
如教章等说。
终顿二教。
进退虽殊。
然皆不违梁摄论也)终顿各诠双
存俱泯。
偏而非圆。
若取终顿。
全同四中。
(白书顺明。
此中反显)此理显然。
宜深思之。
若将四教作五教通。
开合不分。
偏圆难辨。
(如会解释分四曰。
非即合终顿)但见理事无碍之言。
便名终教。
如法华等。
理事无碍一宗所收。
大乘一发。
判为偏浅。
(多谓华藏。
余亲问颐庵云。
亦兼前人。
若尔如符真曰。
今理事无碍。
是同教一乘。
即终教无性真如。
楞伽思益法华涅盘等一百余部实教大乘所诠极理。
未敢评定)若谓圭山之言而不通者。
(略抄曰。
渐宗所依之经者。
是法华涅盘等第四五时中所说法性实理。
是结会始教之终极。
故名终教。
释曰。
且约一期渐教说也)岂不碍他渐中之圆。
(演义五云。
华严之圆。
是顿中之圆。
法华之圆。
是渐中之圆。
渐顿之义。
二经则异。
圆教化法。
二经不殊等)宗意别意。
在於一乘等语乎。
(要问上云。
法华经宗义。
是一乘经也。
教章云。
法华别意。
正在一乘)况吾宗未尝局判一教而作一教。
以深为浅。
吾祖诫。
之甚明。
可深体之。
可深思之(清凉云。
一经容有多教等)。
清凉曰。
一同教一乘。
同顿同实故(此下皆义理分齐疏抄)。
易简释曰。
清凉玄文义理分齐中。
同顿同实。
及圆融具德。
乃教下
曲分义门。
与以教摄乘。
义意亦别。
指总相会通同别。
并乘教开合同别。
乃曰皆明教门。
非是义相(以教摄乘中记文)。
评曰。
此兄常曰。
但是义相。
非为机教门。
以一圆教。
岂有二种修证。
故此拣云。
乃教下义门。
是义相也。
不同二处。
皆明教门矣(二处者。
总相会通。
与乘教开合)。
迎福释曰。
三此中同教。
要圆教与终顿二教。
义类相似。
故云同也。
评曰。
迎福老人。
聪明博达。
当今诸方。
放出一头地者也。
(欧阳
集曰。
读轼书。
不觉汗出。
快哉快哉。
老父当避路。
放他出一头地也。
可喜可喜)此论似涉无稽。
何邪(尚书云。
无稽之言勿听。
弗询之谋勿庸。
注稽考。
庸用也)。
清凉释曰。
言同教者。
谓终顿二教。
虽说一性一相。
无二无三(演
义五云。
言无二亦无三者。
古有多说。
大乘法师云。
二即第二。
三即第三。
以菩萨乘胜故。
为第一等)。
评曰。
此正同教自相也。
理应更曰。
言思斯绝。
以影在下文不言耳。
无二无三。
非泯二乎。
问曰。
彼顿实。
安知合彼为同教邪。
答。
祖曰下同同教。
释此言也。
如次引云(下引演义四十四)。
又曰。
不辨圆融具德事事无碍。
故非别教。
评曰。
拣非别教也。
既非别即同明矣。
不亦即终顿非别乎。
又曰。
而别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无碍。
言思斯绝。
同彼二教(以约
拣权。
且收顿实。
即法华等了义大乘。
并名同教一乘)。
评曰。
此示能同。
即别教中彰其无碍也。
非别有同教同彼也。
今能
所同义。
不同昔人。
可深体之。
良以同彼。
故取之也。
义如下引。
(昔谓同
教同彼。
今乃合彼为同。
故有异也)问。
信满成佛。
行布十地。
同前诸教。
能同名同。
岂非同教同彼耶。
答。
彼约一乘同三乘方便。
引彼令舍权入实。
不待该而是圆(章曰。
以此经中安立诸位。
有二善巧。
一约相就门。
分位前后。
寄同三乘。
引彼方便。
是同教也。
二约礼就法。
前后相入。
圆融自在。
异彼三乘。
是别教也。
释曰。
探玄云。
前约同教。
摄彼中根。
今显别教。
彼斯上达。
此之谓也)今约所诠事理无碍。
是一该取二教所诠。
入圆成此。
彰
其无碍。
如浩然气。
(孟子公孙章曰。
我知言。
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同雌雄风。
(文选风赋。
此所谓大王之雄风。
庶人之雌风也)总斯二风。
以为一气。
浩然之外。
无别雌雄。
雌雄之外。
宁有浩然。
事理无碍。
(能同也。
合浩然气)同
存绝即泯。
(终顿也。
合雌雄风)总斯存泯。
为事理无得。
(同教大乘之极致也。
合总斯二风以为一气)道理亦尔。
岂二事理无碍。
分能所耶。
(合浩然之外已下)章家约引权机。
此文该取偏法。
机教相须。
宛然函盖。
然皆别教一乘。
同前教耳。
第二义中。
广引祖据。
可却观之。
又通难曰。
以别该同。
皆圆教摄。
(以别教一乘。
该取终顿。
为圆
中同。
故云圆摄)抄曰。
犹彼江水入海亦醎(具云。
谓有难言。
既同顿同实。
何异顿实。
故此通云。
即此同中。
必有别义。
如事理无碍。
必有事事无碍等)。
评曰。
既俟别该。
即偏教之终顿。
非能同别教也。
又言。
江水入海。
非自海水。
即终顿为此之事理无碍明矣。
指圆教摄。
即总取双绝双存圆教中同教也。
当知该之之终顿。
非离之之终顿。
入海之江水。
非未入之水矣。
开为终顿。
则各得存绝即泯之一门。
该而合之。
则具得存绝即泯同时全入之事理无碍门也。
(弼师曰。
谓此同教。
但於别教法体之内。
约於一分。
似顿实义。
立为同教。
体不离别。
非别教外。
直以终顿。
便名同教等。
则与今天壤也。
况更承袭)即所谓同教一乘之义理分齐。
同教之极致也。
岂别有事理无碍。
同彼事理无碍乎。
若本与同之圆。
岂可复言圆教摄也(该取偏法。
有理
有文。
以圆摄圆。
文理俱绝)。
又曰。
圆教有二。
一同教。
二别教。
别即不共。
不共顿实。
同教者。
同顿同实。
若下同同教一乘等(注疏六十一云。
上之十门。
初一小教。
次三
涉权。
次三就实。
后三约圆中不共。
若下同诸乘。
通十无碍。
一部大宗。
不独此品。
(即十地品)演义四十四云。
上之十门下。
约教教分别。
即具五教。
涉权是始教。
就实通二。
一即终教。
终教亦名实教故。
其摄相归性。
亦通顿教。
以后三教皆同一乘。
并拣於权。
顿亦名实。
后三圆融。
即是圆教。
而言不共者。
圆教有二。
一同教。
二别教。
别即不共。
不共顿实故。
二同教者。
同顿同实故。
今显是别。
故云不共。
若下同诸乘下。
约融通说。
若下同同教一乘。
即收次三。
就实。
若同於三乘。
亦收前四。
以其圆教如海包含无不具故。
释曰。
下同诸乘。
通十无碍。
仰观疏意。
即是全收别教该摄门也。
今答卷约同教释者。
且取非即圆通。
然法真大师圭山前身也)。
评曰。
既言下同同教一乘。
则收次三门唯识。
则同教一乘是。
终顿
何不得称此名邪。
既曰收之。
是海具之江。
水不同长江也。
然海中江乃收长江同味耳。
别教同彼。
言下同也。
又曰。
若同三乘。
亦收前四。
自注云。
乃前四门唯识。
非四教也。
评曰。
别教一乘。
下同诸乘。
(自下至不待该例显)既不所同。
是三。
能同亦三。
(能例)当知。
别教下同终顿。
不应便非是圆。
却俟该而入圆也。
(所例)以本非江水。
故不待入。
本非不融。
故不待该。
(约宗因以释成能同。
一性一相。
是有法。
不待该为宗。
因云。
本非不融故。
同踰如自海水。
自海水是有法。
不待入为宗。
因云。
本非江〔水〕)盖后三教并拣於权。
合为一实。
皆是一乘。
开即为二。
谓同别也。
有开之之终顿。
非圆中之同。
(为次
义本)今将合之入圆。
故说该耳。
(以别该同皆圆教摄)而抄又曰。
如海包含。
无不具故。
则总收诸教。
会三归一。
得非广乎(弹会解也。
问。
人谓会三唯
是法华。
如何。
答。
非独法华也。
何者。
祖云。
若引机以会同。
同同具十。
岂亦法华为能会。
若尔。
探玄何谓。
华严无权可会。
涅盘会前诸权。
答。
彼约化仪。
非此之比。
岂不乖〔害。
〕犹南行者至於郢。
北面不见冥山者。
去之远也。
若锉法真此语。
得不异於江淹梦笔也。
问。
心识中设以法华为能摄。
何失。
答。
则违清凉华严疏。
初列属所摄也。
若尔。
称性极谈一乘要轨。
可谓会三归一不。
答。
贤首虽云引彼三乘。
清凉云开权〔实。
〕如。
约相就门。
皆别教也。
问。
已知能会非独法华。
且群修多罗得名同教一乘。
为因华严该耶。
为因法华会耶。
答。
若因法华者。
则有宗因通局过。
以诸宗皆说法华会三归一故。
若谓此约会归华严。
异诸宗者。
则有自因为力过。
以假华严故。
问。
毕竟如何。
答。
凡名同教一乘者。
必因圆该。
故云为彼所目。
从彼所流一乘。
摄方便同顿同实等。
其间虽通说别说不同。
然皆别教该耳。
问。
章初同教。
岂亦圆该释。
是亦方便中分。
方便中融。
成机欲性。
入法界中。
是知法华等经。
要依圆该。
方名同教。
若非圆该。
就彼自宗。
非圆教摄。
应立量云。
诸经是有法。
名同教一乘为宗。
因云。
圆该故。
同喻。
如百川。
百川是有法。
亦名咸味。
为宗。
因云。
海具〔故〕名醎味。
圆该故名一乘。
此上言该者。
以别该同之该。
非该摄门之该也。
诸贤到此。
幸冀留神。
怀前识以标玄。
存所存之必当。
则吾未如之何也。
已矣)总会诸权。
以入一实。
得非为
人之教门乎。
(弹易简)同顿同实。
又同三乘。
前后互出。
(前该顿实。
此同
三乘。
故云互出)前明拣权。
未收沟洫。
(包氏注论语曰。
方里为井。
井间有沟。
沟深四尺。
十里为城。
城间有洫。
洫广深八尺之也)且同顿实。
况复影
在前文全收中耶。
(前云。
语其横收。
全收五教)此文拣收具明。
(别即不共。
不共顿实故。
同教者。
同顿同实故)但拣顿实。
异於前文。
(今云。
别即不共。
不共顿实。
前云别教一乘。
唯圆融具德)而前文又曰。
尚非三四。
前后相仍。
全同教章分相中也。
又知不共。
非唯不共二乘。
乃权实三乘皆不共也。
(探
玄云。
如力士经。
大般若等诸大乘中。
於中虽有权实不同。
皆具三乘)拣则
三一不同。
同则三一和合。
亦斯义也。
全收诸教宗。
迎福曰。
四此中全拣前四。
不摄於圆。
约别教说。
若
此中全收。
圆必摄四。
约同教义说。
故行愿抄作此指也。
此约圆教收前四教。
同成一教。
故云同也。
故下抄亦云。
若同於三乘。
亦收前四。
以同教如海包含。
无不具故。
然上四义收摄同教。
体势略尽。
有同此类。
以义收之。
则无所滥涉矣。
又余三义。
诸祖共有同顿同实。
清凉新加。
唯约一乘深义说也。
又泯二是同。
乃目法华等。
余三皆华严也。
评曰。
迎福老以海具百川。
说全收之义。
与章初少异。
(会解云。
以初义具三一乘故。
少异全收)不知将章初海印一乘。
并所诠中一乘为百川邪。
不百川非海而何。
(庄子疏云。
凡百川谷)又曰。
共三一以法华为同教。
又不拣泯二是同之一乘。
目法华义。
(差当曰。
所以不拣第二义者。
但由第
一与第四但少异。
故须当拣。
而四教中泯二为同。
於共教中分出。
但泯始教二乘。
归法华终顿之同。
与第一义具三一〔义〕天隔。
故章中三是诸教。
一是圆教。
第二义所泯。
是始教中二泯为一。
是终顿之一。
虽同是法华。
义势天远)又曰。
余三皆华严。
华严非海乎。
或似自语前却。
(注云。
共三一以法华为同教。
结云泯二是同目法华等。
余三皆华严。
故云前却)又曰。
然上四
义收摄同教。
体势略尽。
若曰旨意是一曰尽。
此四岂非是一。
若云祖文出处略尽。
莫未尽否。
又唯将全收。
作同教释。
(差当云。
圭峰决以全收门。
只
作同教意)又曰。
收前四教同成一教。
故云同也。
此作得名所以。
不知自何
而来也(既无自来奋私知也)。
圭峰曰。
全收诸教宗同教缘起义。
亦指大疏玄谈全收之义(行愿抄
具云。
然此华严圆宗。
具别教一乘同教一乘二义。
上性起门。
即别教义。
逈异诸教故。
上缘起门。
即同教义。
普摄诸教故。
大疏玄谈。
全拣全收。
全拣诸宗。
即别教性起义。
全收诸宗。
即同教缘起义。
释曰。
约教分别也。
故云华严圆宗具别教一乘同教一乘二义等。
答。
卷作释。
即以所收为同教一乘。
故云即是方便前之四教谓之诸教等。
会解到此。
便谓同成一教。
从此得名。
别立一门。
若非法真降迹出现。
演说教门。
而我何由得至此地。
所感之恩。
弥深弥厚也)。
评曰。
此作同教释。
则是方便故。
(章曰。
若约同教即摄前诸教。
是此方便故)贤首圆教或五也。
(章曰。
於圆内或具五教。
以摄方便故)且取
非即圆通义也。
(内章曰。
若横依方便进趣法门。
即有二义。
通说一乘释曰
标也。
一〔由〕究竟一乘教成。
何以故。
从一乘流故。
又为一乘教所目故。
二与彼圆一乘。
为方便故。
释曰列也。
故说一乘非即圆通自在义也。
释曰结也)既曰全收诸教。
即前之四教。
谓之诸教。
清凉曰。
圆必摄四。
若尔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