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理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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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监理的监督管理
摘要:我国从1988年引入监理制以下,至今发展已二十多年,基本成熟。
虽说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作为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专业化队伍,是、也必然是监督施工执行设计要求、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不二人选。
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是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最好方式,最终达到监督的满意效果。
结合当前工程监理的具体状况和对监理的几点体会,以期与同行互相交流,共同推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管方式;监理作用。
前言:工程建设不断规范,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需进一步提高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2010年建设部5号令出台,明确监督管理是代表政府进行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主要对各参建方的行为与程序进行监督。
督促各方各施其责,从已前的实体检查方式转变为注重行为与程序的监督和实体抽测。
由此,督促并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是达到监督效果的重要方式,原因如下:1、从监理的本职方面,监理是由业主委托对工程进行管理的社会公认性专业队伍;
2、监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是施工以外最了解现场第一手资料的,对施工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管理最能达到效果。
所以,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发挥好监理作用,对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作用较为突出。
政策导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市场秩序,贯彻落实设计标准、
规范要求和相关文件之精神,发挥“品德共进、履职尽责、热情服务、积极管理”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工程监督管理的水平,保持行业和谐、稳定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
规范监理行为
目前监理市场还不够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及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与建筑业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市场的一些不良行为使得我国监理表现得不力,未能使监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
个人认为在以下方面有待解决。
需完善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截止2012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中,重庆监理企业中登记在册的全国监理工程师人员总计为2351名。
此数与2011年在建工程总数相接近,换言之,一个项目均摊只有一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然而不少建设工程监理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中的监理人员需持全国监理工
程师资格,结果中标后实际派遣人员不可能达到招标文件的规定。
介于上述监理持证人员达不到市场需求的原因,重庆市2011年组织了4次地方监理工程师考试,4次中通过考试的人员估计(尚
未公布)在2500人以上。
执业资格问题在解决,但需出台完善的管理办法,对地方监理人员的项目人员配备、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不作为处罚等条款予以明确。
个人认为,重庆市地方监理工程师的报名条件与国家监理工程师尚有差距,对降低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考试条件后通过的监理工程师(即2011年以来),评二级总监的条件应另附条件,比如有工程师资格。
另外,建议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同一级建造师管理一样报建上网,防止监理人员跨单位、多项目执业。
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将安全工作纳入监理职责范围已有年头,但对安全监理的上岗资格并未有明确要求,个人认为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持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参照施工企业a、b、c证一样进行培训考核,达到持证上岗、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等效果。
贯彻落实监理收费标准,遏制低价恶性竞争
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查关,从招标的源头限制监理收费打折,规范监理招投标行为。
个人认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禁止低价中标,更能遏制恶性竞争。
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备案制度,强化对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监理收费规定或签定阴阳监理合同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一经查实,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重点监管的范
围。
建立监理费专户管理制度(重庆已有区县在试行)。
建设单位将监理费用打入指定专户,引入第三方对监理费用的支付进行监管,视监理人员配置、工程进度和监理履职情况等支付监理费用,促进监理服务和工作水平提高。
从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方面遏制监理单位低价竞争。
监理企业要按照规定和合同的要求,保证项目监理人员数量与专业配置,人员到岗。
项目监理部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测量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试验员(大型项目需配资料员),在达到规定的监理人员配置时,更能保障工程质量,也从监理单位投标报价方面会因为监理成本而遏制低价竞争。
建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信用评价
建立信息平台,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对监理项目发生的监理违规行为、管理不力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以及其它重大问题等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将信息录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档案,与监理资质年审、区域准入、人员注册、人员行业信用等挂钩,督促监理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理人员的认真履职,实现对监理行业执业情况的全面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数字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
当前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参差不齐,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职能流于形式等问题较突出。
加强对监理的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工
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采取巡查、差别化监管等措施,开展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督促限期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采取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对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动态监管力度,督促监理单位规范质量行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加大现场抽查频次,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与处罚力度。
结束语:对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目的是让其更规范,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保持良好的行业信誉。
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举办职业标准、新技术规范等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让监理行业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