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师参加2013年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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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师参加2013年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8.01
•【字号】粤教职函[2013]69号
•【施行日期】201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师参加2013年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3]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不含深圳市),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要求,今年9月我省继续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为期6个月的脱产实践,以加快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和专业技能水平。
现将全省(不含深圳市)推荐教师参加2013年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以下简称“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
1.实践内容及形式。
中职教师企业实践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
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和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2.时间安排。
本期中职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见附件)拟于2013年9月启动,为期6个月,脱产连续进行。
二、经费安排
中职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地方财政、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负担。
中央及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
在中央及省财政经费到位之前,参训教师派出学校先行垫付2万元/人的培训费用。
待项目完成后再行结算。
三、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推荐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师。
(二)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四)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遴选程序
(一)根据培训计划以及年初各市(区)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培训需求,省教育厅下达培训名额(见附件1)。
(二)各市(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根据下达的培训名额,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竞争性确定参训人选。
确定参训人选后填写学员报名汇总表和学员推荐表(见附件3、4),并于8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以地级市为单位报送,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
(三)省教育厅和培训基地对拟参训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参训学员
名单。
(四)培训基地发放报到通知(学员请留意电子邮箱及来电)。
(五)被录取的参训学员按照培训基地的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表的盖章纸质版在报到时交基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趋势和学校专业建设实际,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
同时,应严把资格条件审查关,规范遴选程序,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名工作。
(二)各参训教师应严格按照我省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及各培训基地的通知要求如期参加企业实践,不得无故缺席。
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培训内容,通过考核的,培训课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齐老师、王老师,电话:************。
省教育厅高中职处联系人:郑老师;电话:************;传真:************;邮箱:
**************。
附件:
1.2013年第二批中职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培训计划和名额分配表(略)
2. 广东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联系方式(略)
3.2013年第二批中职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学员报名汇总表(略)
4.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学员推荐表(略)
5.各企业实践工作方案(不印发,在省教育厅网下载)(略)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