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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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
•【字号】内地税发[2000]8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0]8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文明办税的总体目标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消除腐败,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级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讨论、群众代表议事、民主评议、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设强有力的内部监督
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要把文明办税“八公开”纳入规范化管理考核中,严格检查考核,进行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