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习题(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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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一、计算题
1.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两台机械设备,支付给国外的买价60万元,国外税金3万元。
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从海关运到企业所在地支付的运费取得专用发票,金额4万元,税率10%,税额0.4万元。
(2)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报废汽车部件,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率16%,税额16万元。
另支付运杂费,取得普通发票,金额5万元,税率3%,税额1.5万元。
(3)将A型小轿车100辆赊销给境内某代理商,约定15日开具专用发票并付款,金额2000万元,税率16%,税额320万元,代理商30日将货款支付给企业,并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企业开出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率16%,税额1.6万元。
(4)奖励A型小轿车10辆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以成本价核算销售金额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的关税均为10%;销售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12%;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计算:
(1)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关税和增值税。
(2)本月销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
(3)本月应纳消费税。
(1)关税完税价格=60+3+6+2=71(万)
应纳关税=71×10%=7.1(万)
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71+7.1=78.1(万)
(或(60+3+6+2)×(1+10%)=78.1万)
进口环节增值税=78.1×16%=12.496(万)
(2)本月销项税=320+1.6+2000÷100×10×16%=353.6(万)本月进项税
=12.496+0.4+16=28.896(万)
本月应纳增值税=324.704(万)
(3)本月应按消费税=(2000+10+2000÷100×10)×12%=265.2(万)
若该厂设在某地级市,请计算其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324.704+265.2)×7%=41.29(万)
应纳教育费附加=(324.704+265.2)×5%=29.50(万)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散装白酒50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吨,开出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率16%,税额16万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2)销售瓶装白酒100吨,不含税单价4万元/吨,开出专用发票,金额400万元,税率16%,税额64万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3)销售套装礼品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8万元/吨,开出专用发票,金额160万元,税率16%,税额25.6万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4)购进粮食,取得普通发票,金额200万元,银行付款。
(5)将本厂生产的瓶装白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共计8吨。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份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1)应纳消费税=50×2×20%+50×2000×0.5÷10000(或50×1000÷10000)=25(万)
应纳增值税=16万
(2)应纳消费税=100×4×20%+100×2000×0.5÷
10000=90(万)
应纳增值税=64万
(3)应纳消费税=20×8×20%+20×2000×0.5÷10000=34(万)
应纳增值税=25.6万
(4)可抵扣进项税=200×12%=24(万)
(5)应纳消费税=8×4×20%+8×2000×0.5÷10000=7.2(万)应纳增值税
=8×4×16%=5.12万
本月应纳消费税=25+90+34+7.2=156.2(万)
本月应纳增值税=16+64+25.6+5.12-24=86.72(万)本月应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3.某高尔夫球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高尔夫球系列产品。
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一批,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50万元,税率16%,税额24万元,该批杆头、杆身和握把全部用于本月生产高尔夫球杆。
(2)外购生产高尔夫球的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金额50万元,税率16%,税额8万元;
(3)向某高尔夫球场销售高尔夫球和高尔夫球杆一批,开出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税率16%,税额80万元;
(4)向某电商销售高尔夫球包一批,开出专用发票,金额200万元,税率16%,税额32万元;
(5)向某高尔夫球场销售高尔夫球车一批,开出专用发票,金额80万元,税率16%,税额12.8万元。
假定上述取得发票都符合税法抵扣要求,高尔夫球和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高尔夫球生产企业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答:
(1)购进杆头杆身和握把,产生增值税进项税和可以抵扣的消费税(参考课件中可以扣除的消费税范围)。
进项税=150×16%=24(万)或直接根据发票税额确定进项税24万。
可以扣除消费税=150×10%=15(万)
(2)购进生产高尔夫球的原材料,产生增值税进项税,不交消费税也不产生消费税抵扣。
进项税=8万元
(3)销售高尔夫球和球杆,销售应税消费品,所以产生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80万。
消费税=500×10%=50万
(4)销售高尔夫球包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
增值税=32万
消费税=200×10%=20万
(5)高尔夫球车,不属于消费品,所以只产生增值税销项税。
增值税=12.8万
8月份应纳增值税=80+32+12.8-24-8=92.8万
应纳消费税=50+20-15=55万
(注意两点:第一判断是销售还是购进,是否是应税消费品,第二判断如果是购进应税消费品,已经支付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
4.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10辆,支付买价40万元/辆,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总额10万元,保险费总额5万元,国外有关税金总额3万元。
进口后发生国内运费,取得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万元,税率10%,税额0.1万元。
(2)本月销售小轿车8辆,每辆含税售价92.8万元,同时每辆收取代办保险费0.5万元,收取代缴车辆购置税9.36万元,收取代办车辆牌照费0.6万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汽车批发企业销售另一品牌小轿车100辆,每辆不含税单价30万元,价款3000万元,增值税480万元。
购销合同约定分三期收款,本月应收取三分之一,开出专用发票,金额1000万元,税率16%,税额160万元。
实际收到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和增值税128万元;
(4)进口卷烟100箱,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总额150万元,款项已支付,卷烟已验收入库。
(5)本月批发销售卷烟60箱,不含税售价15万元/箱,开出专用发票,金额900万元,税率16%,税额144万元。
小轿车进口关税25%,小轿车消费税5%。
卷烟进口关税20%,卷烟生产/进口环节消费税56%,定额税均为150元/箱。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11%,定额税均为250元/箱。
要求:(1)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答:
(1)进口小轿车
关税完税价=10×40+10+5+3=418万
组成计税价格=418×(1+25%)/(1-5%)=550万
进口增值税(缴纳给海关)=550×16%=88万
进口消费税(缴纳给海关)=550×5%=27.5(万)
进口卷烟
卷烟关税完税价=150万
卷烟关税=150×20%=30万
卷烟的从量计税=100×150÷10000=1.5万
组成计税价格=(150+30+1.5)/(1-56%)=412.5万增值税=412.5×16%=66万
消费税=412.5×56%+1.5=232.5万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88+66=154万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27.5+232.5=260万
(2)进口轿车国内运费产生进项税0.1万
由于是商贸公司,不是生产汽车进行销售,所以销售小轿车只交增值税,不交消费税。
代收的三种税费都是要交给对应部门的,不作为销售价格组成部分。
销项增值税=92.8÷(1+16%)×8×16%=102.4(万)同理,分期收款销售汽车只产生增值税销项税。
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按1000万确定销售收入,按160万确定销项税。
商贸公司销售卷烟不交消费税,但批发卷烟加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批发卷烟增值税=144万
批发卷烟消费税=900×11%+60×250÷10000=100.5万
所以销项税=102.4+160+144=406.4(万)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54+0.1=154.1(万)
(3)本月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增值税=406.4-154.1=252.3(万)应缴纳的消费税=1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