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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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保监发[1999]57号
【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3.30
【实施日期】1999.03.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1999〕57号1999年3月30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有关人身保险的投诉越来越多,其中涉及保险公司错误宣传人身保险产品,误导投保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