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 司法鉴定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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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法医检验的对象、损伤的定义和分类
《唐律》 对杀伤案件类型及相应的刑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出现了评判损伤程度的法医学标准 独具特色的保辜制度
三、我国古代司法鉴定领域于宋朝时期的辉煌成就
宋朝时期
法医检验制度不断健全
诞生了伟大的法医宋慈
《洗冤集录》பைடு நூலகம்世
三、我国古代司法鉴定领域于宋朝时期的辉煌成就
宋慈,字惠父(公元 1186~1249年), 古代伟大法医学家、法 学家。福建建阳县人, 故居童游里。幼年就师 朱熹弟子吴稚,受朱学 “格物致知”影响颇深, 重实事求是,对每一事 物必究真理。
第三节
我国古代司法鉴定发展简史
一、司法检验的起源自于战国至秦汉时期
我国司法检验的起源自于战国至秦汉时期,唐朝时期司 法检验得到制度化发展,于宋朝时期取得一定的成就。
先秦时期
检验的程序制度
检验人员有明确的分工
检验报告具有固定的格式 规范
二、唐朝时期司法检验的制度化发展
最早规定了法医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的起源
英美法国家的专家证人是在审判实践中逐渐成长 起来的,早期作为某一领域具有经验的人组成陪 审团参与案件的审判。 在公元5世纪至9世纪英国一些官员代表国王支持 地方死亡尸体的勘验和证据调查,形成了验尸官 制度。 14世纪的英国出现了利用专门知识帮助法庭解决 疑难问题的“法庭顾问”。
二、新中国成立后司法鉴定事业曲折发展
党的十一届后我国司法鉴定事业重新复苏。1979年 7月1日全同人大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加强法 治,司法鉴定工作全面发展,恢复了法院、检察院、 司法系统、卫生、政法高等院校都建立了法医捡验、 教学、科研机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恢复,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二、大陆法系国家现代司法鉴定
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强调法官对鉴定启动的 控制、鉴定人的中立,更多的是追求实质公正和 效率,但是忽视诉讼当事人在司法鉴定程序方面 的权利保障,法官也存在过分依赖鉴定结论的危 验。这些缺陷已经成为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进行 鉴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鉴定简史
一、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的起源
18世纪以前的英国,专家证人的程序启动权并非由 当事人(控辩)双方享有,而是由法院垄断,与大 陆法系国家基本相同,其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也被称 之为“skilled witness”。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存 在“验尸官”,主要是查明死因,医生作为协助人。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鉴定技术和方法的改变。 直到19世纪初期,英美法系国家现代诉讼制度中的 专家证人制度基本形成。
三、我国古代司法鉴定领域于宋朝时期的辉煌成就
宋慈为官称职,勤政爱民,关心群众 疾苦,为山民运盐、减民负担,开富 户粮仓,赈灾救民,得到广大群众爱 戴。宋慈四任提点刑狱官(相当省高院 法官),清廉刚正,“居官,以民命为 重,倘若刑狱一有不决之疑,必多所 失”,有感于此,1245年开始收集洗 冤录资料,1247年任除直秘阁提点湖 南刑狱期间,完成了《洗冤集录》, 刊于湖南宪治。这样,公认的世界第 一部法医学巨著诞生了。
第四节
我国近、现代司法鉴定的 发展简史
一、民国时期司法鉴定立法
辛亥革命后,1912年颁布刑事诉讼法,规定了 挖墓检验,解剖尸体;1913年颁发了《解剖规 则》,这是史无前例的。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法、卫生领导机关采取 了恢复、发展司法鉴定与研究的一些措施,以 法医学检验与刑事技术发展迅速。
二、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发展
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具有充分保障当事人诉 讼权利功能,然而这种与当事人主义相联系的专家 证人在诉讼中扮演着“具有专门知识的辩护人”的 角色作用,法庭成为“专家争斗”的战场。在某些 时候那些不是最优秀的科学家和专家反而成了最优 秀的“专家证人”,其结果必然降低诉讼效率和影 响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
二、大陆法系国家现代司法鉴定
随着诉讼模式演进、证据制度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 以及对鉴定问题认识的深化,大陆法系国家将鉴定作为 独立的证据种类,并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对鉴定作出相 应规定。 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受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鉴定人 的鉴定资格一般由有关法律或有权机关明确规定或者将 鉴定权授予特定的人或机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中 立性,设有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法院视鉴定人为法官的 “助手”,借助于鉴定人专门知识和鉴定意见的外在形 式“弥补其知识的不足”或“掩饰其常识的缺陷”。
二、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发展
英美法系国家的鉴定人作为 协助当事人的专家,其专家 未能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存 在法定资格,其资格一般由 法官在法庭上判断。在美国 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专家证言 及科学技术的可采性判断规 则。
专家证人
二、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发展
在英国,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鉴定可以自行决定, 法院对其启动鉴定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继承了英国 的专家证人传统,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启动拥有完 全的自主权,对鉴定事项的决定和专家证人的选任, 拥有同等的权利。 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一样,都承担着出庭作证的义 务,接受传唤方和对方的询问,陈述鉴定所依据的 原理、材料的来源、方法和设备的采用,并回答双 方的询问和质证,解释自己专家证言中存在的疑点 或矛盾的地方。
三、改革开放以来司法鉴定事业长足发展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名人大代表的提 案,经过认真调研,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管 理问题的决定》,该法为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首 部专门法律,起到了“基本法”的作用。对于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理顺司法鉴 定机构设置和管理等方面的关系起到重要作用。 当前司法鉴定领域正进行着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认定、司法鉴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等工作, 其目的是不断改善和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 为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简史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简史
一、大陆法系国家古代司法鉴定
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与刑事审判制度几乎同时存 在。据考证,鉴定大致可追溯于古希腊时代。 考证资料载于:
公元前400年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法典》 1532年德国 《加洛林法典》 1575年 法国巴雷医生《外科手术学》 1598年意大利菲特利斯教授 《医师报告》 1622年意大利巴迪尔《怎样根据字迹判断写作者性格 和气质》 1813年、1815年西班牙先后出版了《毒物与普通毒物 学》(上、下)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