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个人存款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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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个人存款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存款立行”的战略决策,促进我行对私存款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规范经营,满足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管理需要,维护我行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文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文修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对私存款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个人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可办理提前兑取、冻结、开立存款证明和质押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是指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和兑付的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和办理经批准的与个人大额存单相关的其他各类业务。

第四条发行渠道与信息披露:个人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个人大额存单业务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渠道、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个人大额存单,须于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一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并于发行结束后次日内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发行情况。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条款与发行情况由第三方平台自动生成传输至中国货币网。

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
行等自有渠道发行个人大额存单,在个人大额存单发行期每日日终时将日终余额上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总量登记。

个人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我行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我行须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货币网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

各部门及分行在开展该项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强化个人客户信息保护。

不得恶意篡改、出卖、违法使用个人客户信息,未经客户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收集、使用和管理个人客户信息要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个人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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