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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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
一、**电厂消防管理总则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按照《做好重点单位消防保卫工作的十项标准》等消防法律、法规。

3、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管理按生产设备管理考核。

二、各级防火安全组织及人员职责
1、防火委员会及负责人职责
1.1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厂消防管理和火灾扑救指挥工作。

1.2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审定并组织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计划、措施,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1.3部署、组织本厂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1.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1.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分析布置防火工作,听取各级防火组织的工作汇报,审批解决消防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有关事项。

1.6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教育,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演练时间。

1.7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参与消防设计、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

2、生产部(安监)及负责人职责
2.1在厂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消防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2.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计划、措施。

并负责监督执行和实施。

2.3组织本厂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和广大员工的消防培训、演练工作,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2.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厂消防委员会,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

2.5组织建立防火安全重点部位档案,负责全厂消防工作统计、上报和内业管理工作。

2.6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参与消防设计、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

2.7对防火、灭火工作提出考核意见,对发生的火险、火灾事件积极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并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

3、各单位领导小组及负责人的职责:
3.1负责领导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及有关消防规程制度,对本部门上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3.2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经常召开防火安全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3.3加强对班组防火安全小组的领导,发挥义务消防员的作用。

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并积极整改,及时上报整改工作情况。

3.4制定好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日常工作岗位的防火制度。

3.5负责本单位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完好可用。

3.6建立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档案,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统计上报和内业管理工作。

3.7对本单位重大动火工作,履行本厂动火工作管理标准,负责措施完善,落实到位,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及时对动火现场进行指导、监督。

3.8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参与消防设计、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

3.9对发生的火险、火灾事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扑救,保护好现场,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4、各班组防火安全小组及负责人的职责。

4.1负责领导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及有关消防规程制度。

对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4.2根据本班组生产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规程制度,使本班组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各项活动得到有效开展。

4.3加强义务消防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4制定好本班组重点防火部位和日常工作岗位的防火制度和防火、灭火措施,并积极组织落实。

4.5负责本班组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完备好用。

4.6 对重点防火部位、重大险要工作项目的动火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制定落实好防火、灭火措施,小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导、监督防火工作。

4.7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各项工作的上报、统计和内业管理工作。

4.8对本班组发生的火险、火灾等事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扑救,保护好现场,落实好防火措施,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5、专(兼)职消防专工职责:
5.1在厂部(各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5.2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负责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管理制度、计划、总结、措施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执行和实施。

5.3参与组织各项防火安全检查活动,积极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监督其实施情况。

5.4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消防员和广大员工的消防培训、演练工作。

5.5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保证完好可用。

5.6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分析、统计、上报和内业管理工作。

5.7监察动火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动火工作管理职能。

5.8对防火、灭火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意见。

对发生的火险、火灾事件立即上报,协助本单位领导积极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并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6.1 协助本单位搞好安全消防工作,模范地执行消防规程制度,向广大员工
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共同提高防火意识。

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6.2积极参加消防活动,熟练掌握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现场急救常识。

6.3熟悉本单位现场的消防系统、交通路线、建筑物结构,掌握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及各岗位(作业)的防火、灭火措施和操作技能。

6.4发现现场不良事件和火灾隐患,应及时给予纠正、消除和上报。

6.5积极参加火险、火灾的扑救工作,协助有关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7、职工的消防职责
7.1在本班组消防安全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有关消防规程制度等,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7.2负责落实好本岗位的消防规程制度、防火、灭火措施等工作。

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7.3负责正确使用、维护好本岗位的消防系统、设施和器材,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证完好可用。

7.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发现现场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消除,及时上报。

7.5积极参加火险、火灾的扑灭救护工作。

协助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三、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划分规定
1、总则
1.1各消防系统的使用、维修原则上按生产设备系统责任范围划分。

1.2办公场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所在办公责任单位负责。

1.3本规定中的名词解释:
使用(单位):就是指主要使用该系统、设施、器材,并负责日常运行、巡检、保管、清扫、试验、更换的单位。

使用单位也是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防火责任单位。

维修(单位):就是指主要负责对该系统、设施消缺、检修的单位。

使用(单位)与维修(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不同的单位。

消防系统:指消防设备及管道阀门、喷淋装置等。

消防设施:指消防栓井(盖)、消防栓箱、消防器材箱、砂箱、消防锹、镐、桶及支架、防火隔离门等。

消防器材:指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水枪。

2、具体划分分工规定:
1.1发电部:
(1)汽机厂房、锅炉厂房、风机间、循环水泵房、消防泵间、柴油发电机室、热网泵站、除灰空压机室、气化空压机室、电除尘厂房、启动炉、脱水仓楼、油区和工程试验楼五楼、六楼等所有消防系统、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

(2)化学间、全厂泵房、污油处理室、沉渣室、全厂空压机室、氢站、油处理室内外的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

(3)主变场地、220KV开关场、500KV开关场、单控室、网控室、各配电室、各变电所内的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

(4)各控制室的烟雾报警装置的运行监视和发生火灾报警的检查。

2.2锅炉车间:
(1)全厂生产建筑外的消防水(外网)系统、设施的使用、维修。

(2)1#塔楼、风磨车库、风磨检修间、监理楼消防水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修。

(3)锅炉厂房、风机间、油区、柴油发电机室、电除尘厂房、除灰空压机室、气化空压机室、脱水仓楼、启动炉锅炉间的消防系统、设施机械部分的维修,柴油消防泵柴油机的维修。

(4)电气车间、热工车间所使用的消防水系统管道、阀门、喷头等机务部分的维修。

(5)柴油消防泵柴油机的维修,油区泡沫灭火剂的更换。

2.3汽机车间:
(1)汽机厂房、热网泵站、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切换间(消防泵房),启动炉汽机间消防系统、设施机械部分的维修。

(2)2#塔楼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修。

2.4电气车间:
(1)行政楼侧楼、蓄电池室、通讯楼、远动机房、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的消防系统、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

(2)通讯楼烟雾报警装置、电缆沟、夹层消防探头和消防水系统喷淋装置保管和巡检。

(3)各消防泵控制及电气部分的维修。

(4)电缆沟、电缆夹层和各配电室通风机、照明的使用维修。

2.5热工车间:
(1)所在工程试验楼一楼、二楼、四楼等工作场所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

(2)单控室后部、#1、#2计算机房、#1、#2机YKTC小间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

(3)各消防泵的热工联锁回路的维修。

(4)计算机气体消防成套装置(除管道、阀门、喷头等机务部分)的使用维修。

四、消防水系统定期轮换、试验
为使消防水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根据发电部的有关规定特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轮换、试验周期公布如下:
1、柴油消防泵、消防供水泵、消防升压泵每15天进行一次带负荷试验工作。

2、VH01、VH03消防泵每15天进行一次定期轮换工作。

3、油区泡沫消防泵、两台冷却泵每月5日白班进行试验工作。

4、启动炉消防泵每月5日白班进行一次定期轮换工作。

5、每月上旬发电部负责对烟雾自动报警器做一次声、光显示检验,每季第一个月上旬检修部电气专业负责,发电部配合做一次烟雾自动报警传动试验。

6、每月各专业对本专业所辖的消防水系统的阀门、消防栓进行活动试验一次,地下栓每季度活动一次。

7、以上各设备的轮换、试验中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事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跑水、影响机组安全的事件发生。

8、如因设备缺陷或系统问题无法在规定的日期进行轮换、试验、必须向值长、生技、安监汇报。

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进行轮换、试验工作。

五、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由使用单位制定所需计划,由生产部负责审核上报。

每年由生产部组织各单位对全厂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全面定检工作。

2、新采购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有合格证,生产部组织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抽检验收。

3、使用单位应对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实行“定点、定数、定器种”的三定管理,建立台帐,且有本单位平面布置简图。

非火警、火灾情况,一律不准随意乱动、使用,因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生产部安监同意。

4、对报警系统停用、运行方式的改变,必须经值长批准,厂部安监同意。

5、对火警、火灾使用损耗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器材和设施的50%赔偿。

对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善丢失、腐烂、损坏的按价赔偿。

六、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执行四级检查制度,即厂(生产部)季检;部门(车间)月检,班组周检,岗位责任人日检。

2、除定期四检外,厂、生产部门(车间)、班组还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的临时性、季节性、节日性检查。

3、每月2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上报生产部安监。

4、每月30日前,生产部安监将汇总后的全厂消防检查情况汇报厂消防委员会。

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各级领导和生产人员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规程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

2、检查人员的“三懂、三会”及现场急救常识的掌握情况。

3、检查现场作业的用电、用油、用气、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等防火情况。

4、检查消防各系统、设施、器材的运行、试验、保管、完好可用情况。

5、检查各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火险以上事件的分析调查处理情况,是否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七、各岗位防火责任制
润滑油系统岗位防火责任制
1.汽机润滑油系统防火责任人为汽机零米值班员和汽机车间设备检修专责人。

2.锅炉润滑油系统防火责任人为锅炉零米值班员和锅炉车间设备专责人。

3.润滑油系统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锅炉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4.运行值班员每班至少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保证润滑油系统的安全防火和各消防设施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

5.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6.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保证其数量充足、完
备好用。

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

7.巡检时,应对各轴承及靠近高温管道的油管道连接法兰、压力温度测点、细小分支管根部焊口等处加强巡检,并注意检查油管道与其它管道阀门等部位是否产生碰磨现象。

8.油系统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9.油系统严禁漏油,发现有渗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清理现场并及时汇报。

若漏油浸入保温内,应及时将保温扒掉,重新保温。

10.油系统检修前,运行人员做完措施后应检查各表计,确认消压至零,开工时运行与检修负责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检修部位及附近无易燃易爆危险后,方可开工。

11.油系统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必须做好隔离、清理吹扫、置换、遮挡等安全防火措施,备好专用灭火器材。

12.油系统检修工作结束,应清理现场周围残留火种、破布、场地积油等,值班员与检修设备专责人亲自到现场检查管道各连接法兰及系统、压力温度测点和现场环境等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投入油系统。

13.一旦发生火险,应积极扑救,及时报告,避免火势扩大,把损失控制到最小。

氢气系统岗位防火责任制
1.氢系统防火责任人为汽机零米巡检值班员和汽机车间设备专责人。

2.氢系统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氢系统值班员每班至少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保证氢系统的安全防火和各消防设施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

4.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5.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保证其数量充足、完备好用。

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

6.氢系统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运行人员必须对氢系统彻底置换,并经气体浓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工。

7.氢冷发电机运行时,排油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工况,每周一次在排烟机出口和主油箱顶测定含氢量应不大于1%,如含氢量超出2%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消除,做好记录。

8.发电机密封油系统应安全可靠,各油泵处于良好运行、备用状态,严格执行定期切换、联动试验制度,保证发电机充氢状态下密封油系统正常工作,氢油压差在合格范围内,防止氢气进入汽轮机油系统而引起爆炸。

9.氢系统周围应设有明显禁火标志,运行操作及检修工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禁止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10.当内冷水箱内含氢量达3%时,应报警显示,在120小时内漏氢缺陷未消除或含氢量达20%时,应停机处理。

11.一旦发生火险,应积极扑救,及时报告,避免火势扩大,把损失控制到最小。

油区岗位防火责任制
1.油区防火责任人为油区运行值班员和锅炉车间设备专责人。

油区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2.油区值班员每班至少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保证油区的安全防火和各消防设施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

3.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4.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保证其数量充足、完备好用。

将本班防火情况及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

5.任何进入油区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交出火种。

严禁穿有铁钉或有铁制鞋掌的鞋入内。

油区内严禁明火。

6.油区的操作和检修工具,只允许使用防爆工具。

使用铁制工具时,铁制工具应涂油或加铜垫以防止产生火花。

7.油区内应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油区内不能存留杂草、杂物、油污,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8.油区内不得机动车辆进入。

特殊情况时,进入车辆必须带防火罩、自备灭火器。

电瓶车严禁进入油区。

9.在油区内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做好隔离、清理吹扫、置换、遮挡等安全防火措施,备好专用灭火器材。

10.油区内必须消除跑、冒、滴、漏,一旦发生泄漏,应及时处理,并将现场油污及时清理干净。

11.油罐区应保证排水系统正常完备,污油水应净化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到下水道。

12.一旦发生火险,应积极扑救,及时报告,避免火势扩大,把损失控制到最小。

锅炉燃油系统岗位防火责任制
1.燃油系统的防火责任人为锅炉运行巡检值班人员和锅炉检修设备专责人。

2.燃油系统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巡检值班员每班对所辖的燃油系统至少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保证燃油系统的安全防火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备用、卫生清洁。

4.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保证其数量充足、完备好用。

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

5.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6.油系统检修工作过程中,严禁随意动火,废油破布应妥善处理。

油系统需动火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做好隔离、清理、吹扫、遮挡等安全防火措施,自备好专用灭火器。

7.油管道法兰、阀门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不能彻底治理的应采取有效方法(如接引、及时擦拭等)。

严禁使漏油渗透至蒸汽管、阀门等保温层内,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浸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及时更换保温材料,清理现场油污。

8.油系统检修工作结束,应清理现场周围残留火种、破布、场地积油等,值班员与检修工作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检查管道各连接法兰及系统、压力温度测点和现场环境,达到防火要求后,方可投入油系统。

9.一旦发生火险,应积极扑救,及时报告,避免火势扩大,把损失控制到最小。

锅炉制粉系统岗位防火责任制
1.制粉系统防火责任人为锅炉巡检值班人员和锅炉检修设备专责人。

2.制粉系统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值班员每班至少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保证制粉系统的安全防火和各消防设施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

4.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5.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保证其数量充足、完备好用。

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

6.为了防止积粉自燃及煤粉爆炸,在启动制粉系统前,锅炉零米值班员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必须先予以清除,然后方可启动。

7.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须将有关人孔门全部打开,以加强通风,置换合格。

8.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

清理煤粉时,严禁用含氧气的压缩空气吹扫,且应杜绝附近有明火。

9.制粉系统无漏风现象、保温应完整,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锅炉设备大修或制粉系统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原煤斗、给煤机、磨煤机内的存煤烧净,防止自燃着火。

11.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消防喷雾水枪灭火。

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单控室岗位防火责任制
1.单控室防火责任人为#1单元控制室单元长和热工车间程保班、自动班设备专
责人。

2.单控室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单元长及单控
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值班员每班至少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保
证单控室的安全防火和各消防设施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

4.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保证其数量充足、完
备好用。

将本班的安全防火情况及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

5.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6.单控室禁止吸烟、私拉电源或私自动火,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
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7.对室内的电缆、照明线路及各接头处的绝缘应定期检查,防止绝缘击穿短路,
过热着火。

盘、柜内卫生应定期进行清扫,不能有杂物、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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