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试题库-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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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试题库-问答题
1、矿井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用水量。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2、规程中对矿井水仓容量的要求有哪些?
(1)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2)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可按照下式计算V=2(Q+3000),但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
常涌水量。
(3)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3、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2)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4)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5)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
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4、井下爆破材料库存储火药和库房照明应遵守哪些规定?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4)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5)井下设计爆炸材料发放硐室时,要求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5、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6、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7、装药前和爆破前有哪些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哪些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9、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支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1)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2)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高度不得小于5m。
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0、老空区附近放炮有什么规定?
由于老空区里面没有排水和通风设施,往往积存着大量的水、瓦斯和有毒气体,因此在老空区附近放炮,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地质测量人员必须提供老空的位置和面积以及巷道穿透老空区的具体位置,通风部门必须提供老空区内水、火、瓦斯等有关资料,避免放炮时误穿有危险的老空区。
(2)放炮地点临近(相距15米)老空区前,必须采取有效的放水、瓦斯排放、火区封闭等措施,否则不准放炮。
(3)打眼时,如果发现煤、岩松散,炮眼内出水,温度骤然升高或降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具备放炮条件方可放炮。
(4)放炮穿透老空区时,所有人员都要撤到预先指定的安全地点,放炮员要在无危险处放炮,放炮后,必须查明老空区情况,排除危险以后,才允许恢复工作。
(5)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放炮。
1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4)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
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
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12、怎样合理选用煤矿许用炸药?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所使用的煤矿许用炸药应由矿总工程师按矿井和爆破工作面所处区域的瓦斯等级合理选用,具体规定如下: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1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2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3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3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4)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13、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应采取什么样的避灾方法?
(1)要迅速通知附近工作人员一起撤出,在撤退时一定要注意向高处走
(2)假如出路已经被水淹没隔断,就要迅速寻找井下最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暂时躲避。
同时要定时在铁轨上、水管上敲打,发出信号呼救
(3)透水以后,有时会从积水的老空区,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如沼气、硫化氢等,所以还要注意防止被这些气体中毒或窒息。
14、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怎样正确撤离灾区?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如因涌水来势凶猛,现场无法抢救,或者将危及人员安全时,井下职工应迅速组织起来,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和安全通道,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面,在行动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告知矿井领导人。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的水平,不得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矿石和木料撞伤。
(4)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6)撤退中,如因冒顶和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封堵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15、《煤矿安全规程》赋予职工哪三项权力?
(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2)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3)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6、井下低污染车、防爆车、特种车辆行车速度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低污染车直行巷不超40km/h,防爆车不超30km/h
(2)特种车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工作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17、井下车辆运送材料、设备时装载长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1)运送普通材料、设备时,总高度不得超过2.5m,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得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过车厢2m。
(2)运送大型物件、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18、断带事故主要原因有哪些?
(1)输送带张力过大。
(2)装载分布严重不均或严重超载。
(3)驱动卷筒或机尾滚筒带入较大的异物。
(4)输送带接头质量不符合要求。
(5)输送带磨损超限、老化或输送带本身质量不合格。
19、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的七种保护是什么?
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防纵撕保护、机头防护栏、机尾防护罩。
20、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伍为其服务,《煤矿安全规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1)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伍为其服务
(2)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21、《煤矿安全规程》对矿山救护队人员年龄如何规定?
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矿山救护中队指挥员不应超过45岁,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0岁,其中35岁以下队员应保持在2/3以上。
22、用水灭火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
(2)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23、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救灾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2)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
(3)需要封闭多条巷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封闭顺序。
(4)火区临时封闭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
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密闭的火区中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时,严禁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应在较远的安全地点重新建造密闭。
24、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抢救井下工作人员,应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1)应进行全矿井反风。
(2)指挥部下达反风命令前,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3)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
25、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1)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它爆炸材料运出
(2)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26、《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及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有何要求?
(1)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2)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查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27、《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主要水泵房有何要求?
(1)主要水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2)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28、《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水闸门管理有什么要求?
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门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29、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
取措施,并遵守哪些规定?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6)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