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历史论文-再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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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
有关唐代斋郎与挽郎的研究,一般散见于相关的学术论著中①,专论较少,目前仅见黄正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一文,黄先生主要利用文献记载做制度研
究②。
毛汉光运用墓志拓片,在《唐代荫任之研究》一文中,也有部分内容专
述唐代的斋郎与挽郎,主要对其释褐官职及官历进行分析③。
以上学者的研究,使我们对唐代的斋郎和挽郎有了一定的基础性认识。
但是,其中部分观点值得
商榷,部分内容有待补充,如斋郎的人数、充任年龄与制度规定的差异、斋郎
和挽郎的守选问题、唐代女子充任斋郎现象,以及斋郎的释褐官职等方面,大
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斋郎
1. 斋郎的人数设置张泽咸认为:“斋郎是皇帝致祭宗庙、郊社的办事人,分为太庙斋郎、郊社斋郎”④。
黄正建考证出,唐代斋郎主要有太常寺两京郊社
署斋郎、宗正寺太庙斋郎和鸿胪寺司仪署斋郎,“合计唐代共置斋郎四百
人”⑤。
《新唐书》载:唐代斋郎862人⑥;《通典》载,唐代“斋郎五百五
十二人”⑦,与黄正建先生的考证数字相差较大,值得深究。
据文献史料:两京郊社署有斋郎一百一十人⑧;宗正寺辖下“太庙斋郎,京、都各一百三十
人”⑨。
鸿胪寺司仪署置斋郎三十人⑩;一说三十三人(11)。
五岳四渎,“令
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
右祝史三人,斋郎各三十人”(12)。
武周及中宗
时期,还有武氏崇恩庙,也设置有斋郎(13),只是不知何时设置、何时废除、
人员数额怎样。
可见,唐代除太庙、郊社、鸿胪寺司仪署斋郎外,还有五岳四渎、武氏崇恩庙斋郎。
是否还设置于其他部门,有待于更充分资料的发掘。
据
上引史料,唐代斋郎的人数设置具体可考者达670多人,远不止400。
黄正建
忽略的是五岳四渎的斋郎人员,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达270人之多。
实际上唐代的斋郎人数,有唐一代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处于动态的变化
过程中。
如唐德宗贞元元年(785)四月十三日敕:“准建中三年(782)二月二十
三日敕,东都祠祭既停,其郊社斋郎,不合更置,并停者。
其东都太庙斋郎、
室长,请准郊社例停废”(14)。
即废除东都的郊社和太庙斋郎。
贞元八年(792)的敕令也提到:“其东都太庙及郊社斋郎,先并准敕停讫”(15)。
由此可知,
德宗贞元时期,唐代斋郎的人数已经有了相当数额的减少。
文宗太和八年(834),“礼部奏:明经、弘文馆生、太庙郊社斋郎、掌座等,共五百五十二人。
今六色共请减一百三十八人。
从之”(16)。
六色减少后,还剩414人,斋郎人
数的变动显而易见。
因此,《新唐书》所载之862人,为唐代最盛时的斋郎人数;杜佑所载之斋郎人数,可能为德宗时期的斋郎人员设置,因为《通典》一
书成于贞元十七年(801)。
唐代斋郎的人数变动,大体上与门荫制的消长趋势一致。
2. 斋郎的充任年龄及守选《新唐书》载:凡斋郎“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17)。
从墓志材料来看,也存在例外,如卒于开元二十年(732)的郭怿,“年十二,补太庙斋郎”(18);卒于天宝十四载(755)的郑氏,
“年未十岁,以恩泽戚属,选为皇后斋郎”(19)。
这些充任者的年龄皆在制度
规定之外。
由此表明,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完全象文字规定的那样死板,
而是具有一定的弹性。
这一现实,与斋郎的荫任资格在“实际执行时很有伸缩性”的情况大体相符(20)。
唐代前期,斋郎要经六至八考,才可参加铨选(21)。
至于其何时开始守选,以及守选时限为多长?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的史料来
证明,但斋郎守选是一无可争辩的事实。
如唐敬宗《宝历元年正月七日赦文》
中提到:“郊庙行事斋郎,减二年劳;……崇玄馆行事学生及斋郎、礼生,番
考已满,所司缘大礼却追入行事,各减一选”(22)。
显然,斋郎番考满后,并
没有立即参加铨选,而是处于守选状态,故朝廷重新征召他们“行事”时,给
予“减一选”的优待。
唐文宗太和元年(827)五月,礼部奏:“山陵挽郎,准光陵合补二百二十人。
伏以近者仕进多门,身名转滥,苟循往例,为弊滋深。
若便令停,又乖事体。
今请补一百一十人,其余一百一十人,请取前弘文、崇
文馆生及已考满太庙斋郎充;如人数不足,兼取前明经充。
其中有未过者,请
放冬集,仍减两选。
已定各集者,减二选。
从之。
”(23) 这里的斋郎考满后,同样没有立即放选,而是又被选充挽郎;优惠条件是“减两选”。
众多史实表明,斋郎考满后,处于守选状态。
类似史料在文宗发布的《南郊赦文》、武宗
发布的《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宣宗发布的《大中改元南郊赦文》中都有记载。
(24) 文宗时,针对斋郎冒名顶替增多的现象,朝廷要求御史台严加点检,
“如有替代非正身者,当时禁身推问闻奏,当重科惩。
既责躬亲,须议优奖,
其斋郎委中书门下商量,量与减选”(25)。
即只要本人亲自充任斋郎,可以受
到减选的奖励。
可见,唐代中后期斋郎考满守选是一无可争辩的事实。
3. 唐代的女性斋郎原则上斋郎没有女性充任一说,可现实中唐代却有女性充任斋郎的例子。
如监察御史郑余庆的曾孙女、吏部郎中郑讷言的孙女郑氏,
“景龙之际,属应天皇帝有事於郊庙。
夫人年未十岁,以恩泽戚属,选为皇后
斋郎。
能执豆边,实佐祀事。
礼毕,恩诏皆赐一官。
其他或受其夫,或受其子。
夫人以为家人之道,亲亲尊尊,非常之恩,请让大父。
故我郎中有华省之
拜”(26)。
郑氏身为女性,不可能充任朝官,故把朝廷的赐官让给其祖父郑纳言。
从“其他或受其夫,或受其子”一语来看,当时女性充任斋郎者,绝非郑
氏一人,而是一个群体,并有相当一部分为已婚女性,故才会将朝廷的赐官让
与其夫、其子的可能性。
文献史料对此事也有详细记载,据《新唐书·祝钦明传》,中宗祭祀南郊时,“以皇后为亚献。
取大臣李峤等女为斋娘,奉豆边。
礼成,诏斋娘有夫者悉进官”。
《旧唐书》对此事也有类似记载(27)。
可见,
当时除了郑余庆曾孙女充任斋娘外,还有李峤之女,其余诸人难以详考。
文献
史料仅云“斋娘有夫者悉进官”,从墓志材料来看,除了有夫者进官外,无夫
之未婚女性,也可以将朝廷赐官让与其家族成员。
文献史料称“斋娘”,而墓
志径称“斋郎”,反映出此次南郊祭祀女性承担男性角色,充任斋郎的事实,“娘”和“郎”无非为性别的代称而已。
中宗景龙年间,以女性充任斋郎,承担起“接神”职责,在古代中国是非常罕见的。
这一时期出现的女性斋郎绝非
偶然,因为,中宗以前已有武则天以女主身份登位,武则天之后,又有一批强
悍的女性,如韦后、太平公主、安乐公主等,她们认为“妇女有参与政治的正
当权利”(28)。
因此,当时朝廷用女性代替男性充任斋郎,是社会性别意识不
严重的表现之一,具有历史的特殊性。
4. 斋郎的释褐官职毛汉光用墓志拓片考证了唐代斋郎和挽郎的释褐官职及官历,考证出其释褐官职主要有县尉、州参军、州录事参军、率府参军、卫官几
类(29)。
事实上,除此之外,斋郎的释褐官职还有: (1)州府诸司参军和王府
参军。
如,葬于开元九年(721)的张承休,“初以南郊斋郎补兖州兵曹”(30)。
终于开元五年(717)的路太一,“以先荫补太庙斋郎,历卫、益、齐三州司功参军”(31)。
终于天宝七载(748)的陈祎,弱冠以斋郎擢第,“解褐任睦州参军事”(32);卒于开元廿八年(740)的沈浩丰,由太庙斋郎选授定王府参军(33);卒于大历十四年(779)的张翔,“天宝初,自前斋郎调补济王府参军”(34)。
(2)县主簿、县丞。
如,卒于天宝九载(750)的颜幼舆,“后土斋郎,调补汝南
郡新息县主簿”(35);崔倰,由太庙斋郎调授太平、东阳二主簿(36);卒于天
宝年间的崔湛,“以门子选斋郎出身,补曹州成武县主簿”(37);卒于开元十
九年(731)的卢翊,“属则天皇后受图温洛,以门子预执边豆(即充任斋郎),因调选授杭州钱塘丞”(38);卒于癸巳年(813)的柳耸,“始以门荫补太庙斋郎”,释褐为陵州仁寿县丞(39)。
(3)校书郎。
如卒于贞元六年(790)的郑甫“少以门资奉俎豆,于太庙调习,书判超等,擢秘书省校书郎”(40)。
授予此类官职者
相对少见,可能与其参加吏部的科目选有关。
(4)直官、王府国官。
如,卒于
开元四年(716)的张肃珪,“补清庙斋郎,以经明举也。
……遂直相王府,以文翰登也。
……逾年,制授总监主簿”(41);葬于咸亨元年(670)的孙玄则,“起家太庙斋郎,任满十周,……随令屈申,任南康公国尉”(42)。
可见,斋郎出身以授予地方官和中央事务官为大宗,获得清官者极少。
斋郎充任武官的事例
较为少见,这与其为文选有很大的关系,“唐制:礼部简试太庙斋郎、郊社斋郎,文资也。
兵部简试千牛备身及太子千牛,武资也。
盖文武荫补之制”(43)。
二、挽郎
挽郎的充任年龄,史书缺载,黄正建认为,挽郎的充任者“岁数不定。
最小的有十三岁,大的也有二十余岁”(44)。
近来,笔者还发现一位37岁充任挽郎的事例:郑绍芳,“洎德宗晏驾(贞元二十一年,805),山园礼成”,为挽郎,元和四年终(809),“享年卌有二”(45)。
郑绍芳充任挽郎已是中年人。
是否还有更大年岁者充任挽郎?有待于更充分资料的发掘。
关于挽郎的放选,黄正建认为,一般是“事毕即授官”(46)。
但是,从现有实例来看,有部分事实与此不符。
如薛元超,“十六,补神尧皇帝挽郎。
十九,尚和静县主。
……廿一,除
太子通事舍人”(47),从挽郎至入仕用了五年时间。
周绍业,“起家为□(太)
穆皇后挽郎。
”显庆二年(657)卒,年四十四,自始至终皆未能释褐为官,终身仅得一散官宣义郎(48)。
因此,即便唐代初期,也并不是所有的挽郎都“事毕
即授官”。
唐代中后期,挽郎还有守选规定。
关于其守选时限,安史之乱以前的史料未见记载,安史之乱以后在几位帝王的赦文里,都反复提到挽郎的守选
时间为七年。
如唐穆宗《景陵优劳德音》:“其挽郎,放出身后,七选许
集。
”(49) 敬宗《光陵优劳德音》:“其挽郎放出身后,七选许集”(50)。
此外,文宗、懿宗的赦书或德音中,也都有同样的表述(51)。
这些记载表明,唐
代挽郎的守选时间较为固定,并前后一致,有着制度的连贯性。
概言之,作为门荫群体之一的唐代斋郎和挽郎,其发展轨迹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首先,斋郎人数的增减与门荫制的兴衰浮沉有一定关系,二者发展趋势大体一致;其次,唐代官缺与选人紧张的矛盾,影响着唐代斋郎和挽郎的守选问题;再次,
唐代出现的女性斋郎,无疑与初、盛唐时期女性地位的提高、性别意识的淡薄
有着直接联系;最后,唐代斋郎的释褐官职,也与门荫群体的整体释褐官职大
体相当,因为,唐代的门荫入仕,大多数都是授予中央事务官和地方官,毛汉
光先生《唐代荫任之研究》一文对此有详细考证,兹不赘述。
注释:①张泽咸:《唐代的门荫》,《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宁欣:《唐代门荫制与选官》,《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
这些论著主要
从门荫制的角度,顺带提及唐代的斋郎,而没有细化和深入进行研究。
②⑤(44)(46)黄正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
③(29)毛汉光:《唐代荫任之研究》,《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55本第3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4年版。
④(20)张泽咸:《唐代的门荫》,《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⑥(17)(21)《新唐书》卷45《选举
志下》。
⑦《通典》卷25《职官七》。
⑧《大唐六典》卷14“两京郊社署”条,另参《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
⑨《大唐六典》卷14、《旧唐书》
卷44《职官志三》。
⑩《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
(11)《旧唐书》卷
44《职官志三》。
(12)《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大唐六典》卷30载五岳四渎“斋郎三人”,广池千九郎认为有误,笔者认为也有误,应为30人。
(13)《通典》卷25《职官志七》。
(14)《唐会要》卷17《缘庙裁制上》。
(15)《唐会要》卷65《太常寺》。
(16)《册府元龟》卷631《铨选部·条制三》。
(18)(33)(34)(37)(38)(41)(48)周
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43、开元536、建中002、天宝180、开元379、天宝063、显庆07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19)(26)(32)(42)(45)(47)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108、天宝108、天宝059、咸亨007、元和022、垂拱00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2)《文苑英华》卷427《宝历元年正月七日赦文》。
(23)《册府元龟》卷631《铨选部·条制三》。
(24)《全唐文》卷75,文宗:《南郊赦文》;《全唐文》卷78,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全唐文》卷82,宣宗:《大中改元南郊赦文》。
(25)《册府元龟》卷34《帝王部·崇祭祀三》。
(27)《旧唐书》卷21《礼仪志一》。
(28)荣新江:《女扮男装——唐代前期
妇女的性别意识》,载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年版,第680页。
(30)《文苑英华》卷955,张说:《恒州长史张府君墓志铭》。
(31)《文苑英华》卷930,独孤良弼:《并州太原县令路公神道碑》。
(35)《全唐文》卷341,颜真卿:《左卫率府兵曹参军赐紫金鱼袋颜君神道碑铭》。
(36)《旧唐书》卷119《崔倰传》。
(39)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3辑《唐故坊州中部县令柳府君(耸)夫人河东薛氏合附墓志铭并序》,三秦出版
社1994—2000年版。
《全唐文补遗》后面的考证认为,薛氏死时之丁酉年,应为元和十二年(817),则柳氏死时之癸巳年(813)当为元和八年。
另参周绍良、
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残志00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40)《文苑英华》卷953《舒州刺史郑公墓志铭》。
(43)《文献通考》卷34。
(49)《唐大诏令集》卷77,穆宗:《景陵优劳德音》。
(50)《唐大诏令集》卷77,敬宗:《光陵优劳德音》。
(51)《唐大诏令集》卷77,文宗:《庄陵优劳德音》;《唐大诏令集》卷77,懿宗:《孝明太皇太后山陵优劳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