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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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4.08.04
•【字号】苏财农〔2014〕139号
•【施行日期】2014.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
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农〔2014〕139号各市、县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最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成果拥有者、推广者、使用者三方脱节的问题,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模式,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支持领域(*为重点支持项目)
(一)粮食安全类成果。

围绕水稻、小麦、玉米、甘薯、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在全省开展规模化推广。

*1101优良食味高产粳稻新品种及优质高效全程机械化配套技术
*1102高产专用小麦新品种及其配套新技术
1103高产饲用玉米新品种及其配套新技术
1104专用甘薯新品种及其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
1105高产高油油菜新品种及其配套新技术
申报要点:
1.申报品种为近3年内通过省以上审定(或近5年内通过省以上审定并极具推广价值),且规模有明显扩大趋势的品种。

水稻、小麦现有推广面积在50万亩以上,且预计三年内可推广达200万亩;玉米、甘薯、油菜现有推广面积在5万亩以上。

2.水稻全程机械化技术重点推广工厂化育秧配套技术。

3.水稻、小麦在县域范围内建设万亩示范方1个,或在不同区域开展千亩以上种植,并合计超过万亩;玉米、甘薯、油菜,在县域范围内建设千亩示范方1个。

(二)生态环境安全类成果。

重点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循环生产、乡土树种保护等技术成果。

*2101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与技术
*2102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及流失养分再利用技术
*2103化学农药减量技术
2104林业资源保护及乡土树种推广
申报要点:
1.2101要求稻麦秸秆和畜禽废弃物循环利用、种养规模适配;
2.2102要求独立灌排区氮磷排放达到区域水功能排放标准;
3.2103要求农田化学农药降低30%以上,稻麦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

4.2104林业重点在物种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乡土树种保护与推广。

(三)农业产业提升类成果。

重点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质量安全溯源等新技术。

*3101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3102农产品追踪溯源关键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
申报要点:农产品深度加工制作,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切实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四)高效农业类成果。

重点推广种苗繁育、夏季叶菜等为主的栽培管理新模式以及肉羊肉牛健康养殖、特色水产、乡土树种保护等。

*4101设施园艺种苗繁育及配套技术
*4102夏季叶菜类新品种及优质高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
4103设施瓜、果、菜、茶新品种及配套技术
4104根茎类特色作物快繁及高效栽培技术
*4105肉羊、肉牛适度规模化健康养殖技术
4106江苏省水产养殖主导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与应用
申报要点:
1.园艺类申报品种为近5年内审定或认定,园艺作物类规模在1000亩以上;
2.在县域范围内建立育苗基地1个以上,智能化工厂育苗温室规模在2000m2以上;
3.以小白菜为主的夏季叶菜类,需在项目区建立500亩示范方;
4.根茎类作物主要为芋头、山药,需在项目区建立百亩示范方一个;
5.出栏肉羊10000只以上、肉牛500头以上,鼓励“小集中、大分散”养殖模式,且需有畜禽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技术相配套。

6.水产主要围绕苗种规模化繁育技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技术等,示范清洁生产、循环水利用,达到区域功能水排放标准;
二、申报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社、行业协会;鼓励农业企业与其他主体联合申报,鼓励细分产业内主体联合
申报)+科技推广团队联合申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注册成立1年以上,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财务健全,带动农户能力强,且具有一定规模。

(三)科技推广团队需有专职的技术推广人员,最好有成果研发单位的科技人员参与。

(四)在2014年已承担过类似技术推广的项目单位不予支持。

三、资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本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各类项目在限定规模以上的资助标准为50-100万元,在限定规模以下的资助标准为20-50万元。

(二)资金支出内容。

新品种(种子、种苗、种禽)引进,材料、农资、小型仪器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其他支出。

(三)资金管理。

采取项目一次立项,资金分次拨付的方式。

省财政厅首期拨付补助资金的50%,执行结束经当地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分别考核实施主体和科技推广单位,全部合格后拨付剩余50%项目经费。

项目执行期限为1年的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执行期限为2
年的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

书面验收申请电子稿请发至
****************。

四、申报流程
各市、县(市、原建制县整体划转的农业大区)限报3项,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立项。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的应用成果须是国内领先、技术成熟、符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的成果,且大宗作物品种须经过审定,园艺蔬菜作物品种须经过认定,农药、肥料、疫苗等投入品须取得三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推广的技术应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

(五)鼓励农业细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推广;鼓励四大类支持领域若干技术的集成推广;鼓励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技推广团队联合申报;鼓励合作联社和行业协会搭建公共技术平台从事推广。

(六)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正式文件及《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申请表》(附件1)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处。

同时将附件1、《承诺书》扫描件以及申报文本《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附件2)的电子稿一并发至****************。

附件1、附件2以及《部分农业品种技术推荐目录》(附件3)电子稿请在江苏省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王芃************
附件:
1.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申请表
2.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3.部分农业技术推广推荐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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