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模塑集团考勤管理规定(WORD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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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公司是指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所指的员工是指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3 (工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实行每周不超过40小时,即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5天半(周六下午一般由员工自主安排学习培训)的工时制度。
4 工作时间安排
4.1 公司因业务需要,对不同公司、不同岗位的员工执行不同的作息时间表。
其中常日班员工上下班时间为: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
(中午11:00-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4.2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员工的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4.3 部分特殊岗位,可按规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5 日常考勤
5.1 各部门经理应安排专人进行部门员工考勤,并制作考勤
表,月底结束后随工资单一起报总经办审核。
总经办有权对各部门的员工出勤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5.2 员工迟于规定上班时间十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早退。
迟到或者早退每次扣款20元。
5.3 考勤记录表每月需经过员工签字认可,并保存2年备查。
5.4 考勤记录将作为核发薪资奖金的依据之一,因此各部门应严格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随意改动。
6 加班
6.1 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模式,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6.2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获部门负责人、总办人事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加班。
未按规定执行的加班不视作有效加班,公司不予以承认。
6.3 对于加班的员工,公司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六个月内有效,需在《员工请假单》上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员工不得拒绝;若员工放弃公司安排的调休,公司不给予支付加班工资。
6.4 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
*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休息日加班工资=基
本工资/20.92*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20.92*300%。
6.5 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表为依据,没有考勤记录,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7 以上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行,以前执行的与本规定相冲突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自动作废。
考勤管理相关表格(请下载)
附件一:《考勤表》
附件二:《加班申请表》
附件三:《加班签到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