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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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就缓刑而言,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适用条件:《修正案八》作了重大修改1.适用对象: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荆、死缓(主刑只要没死的都可以)假释:有期、无期、死缓(拘役不适用假释)监外执行: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仅限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适用缓刑的一般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形: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撤销的条件:(一)缓刑考验期内的撤销:新罪、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都应当撤销。

《修正案(八)》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缓刑考验期满的撤销:漏罪不撤,新罪撤。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发现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都不撤销。

(12年)56.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D)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11年)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精彩链接: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目录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条注意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

(“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是有严格区别的。

因为判决确定之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与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问题。

中间尚有一段时间间隔。

)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这一点正好与上述管制等刑期起算点相反)。

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51条)。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附加与管制的也无计算的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典中有一个地方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即第65条第2款关于构成累犯的前后两罪时间间隔)。

5.前罪被假释时,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

6.假释考验期限。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

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80条,当然此种情形下无期徒刑判决之前先前羁押的也不存在折抵问题)。

8.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89条)。

(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问题也是如此)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原判刑期是指判处的拘役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相信大家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我国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判有期徒刑几年,缓期几年执行的这样一种判决。

其实缓刑也是我国司法审判在审判过程当中会运用到的一种量刑制度。

在下文中小编要详细为大家介绍的法律常识是,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一、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原判刑期是指判处的拘役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二、缓刑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1、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一种对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的罪犯实行不收监执行的制度。

2、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罪犯应该在监狱服刑五年。

因为犯罪较轻,不收监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在宣判有期徒刑两年的同时,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就是说罪犯不需要去监狱服刑,在这两年内遵守公安机关的监管规定,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两年后就宣布刑法执行完毕,不需要再执行原判决的刑罚了。

二、什么情形适用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三、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1、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2、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适用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缓刑适用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缓刑适用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导读:缓刑适用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是属于硬性方面的条件,其实就是犯罪分子在犯罪情节当中是比较轻微的,而且本人也是存在着悔罪的表现,态度非常的积极。

一、缓刑适用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缓刑适用条件法律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什么叫做缓刑?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

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1、意思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限制减刑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最低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实际服刑期限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间的制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二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二、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所以,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的意思是针对一些特别罪名的罪犯和累犯,在死缓期结束后,变为无期徒刑,是不能随意减刑,除了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减刑。

三、死缓限制减刑要坐多久死缓限制减刑二十年,这是最低要求,犯罪分子被判死缓后,如果缓刑期间内表现良好,可以得到减刑机会,应当是先减为无期徒刑,之后还可以进一步减刑。

当然,对于死缓减刑,必须严格操作,防止减刑过度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条件是什么?

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条件是什么?

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同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人性化,一般在判刑的时候有时候会有缓刑的情况,也就是在判处有期徒刑之后能延迟执行时间,那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怎样争取缓刑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4、上法院争取缓刑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在法制化程度不断增高的现在,任何侵权行为问题如果。

缓刑考验期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一、缓刑考验期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法律上的规定是如果原判处的刑罚为拘役,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如果原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犯罪缓刑后应注意什么事项犯罪缓刑后应注意的事项是: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3.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判缓刑都要交多少罚金法律快车提醒您,判缓刑跟缴纳罚金的标准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是刑罚的⼀种,指在⼀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的⼈⾝⾃由,并监禁于固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缓刑执⾏是给予犯罪分⼦⼀个缓刑的考验期,给予犯罪分⼦改过⾃新的机会。

那么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话⼀点讲是什么意思呢?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家阅读。

有期徒刑判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什么通俗来讲,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执⾏,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块合并处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为⼈,先⾏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具体刑罚的⼀种制度。

1.《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并公开予以宣告。

2.《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3.《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是管制最⾼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不能超过⼀年,有期徒刑最⾼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民法院判决中的禁⽌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原判刑罚。

综上是⼩编为⼤家整理的全部内容,可见缓刑是法律对态度良好,有改正机会的犯罪分⼦的从宽处理,如果有更多关于有期徒刑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到店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刑的同时,确定一个对犯罪人进行考验的期限,这便是缓刑的考验期限。

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1)拘役的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2)必须注意原判刑期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判刑期。

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

(3)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规定考验期限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先前的羁押期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给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是为了对他进行考察、矫正;没有必要的考察、矫正,缓刑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3条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二、判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缓刑是指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不用坐牢了。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判三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判三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一、判三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判三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刑罚,但实际执行方式是缓刑,且缓刑考验期是3年。

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或发现其他以前犯的罪,没有其他违反缓刑考验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能出省市吗?缓刑能出省市。

但是罪犯需要报告检查机关,获得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需要遵守下列的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三、缓刑有案底吗缓刑会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法律快车提醒您,只要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有罪的并且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会产生案底。

案底一旦产生,便终身保存,不得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一、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算刑罚执行完毕,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执行:
1.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并没有执行)。

2.《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执行完毕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提醒您,执行完毕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强制措施应全部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能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

执行完毕,是针对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来说的。

当执行法院就某一执行措施实施完成后,该院就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某个执行措施的完毕,而不是指的整个执行案件的完毕。

三、刑罚执行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该采用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缓刑法官能决定吗

判缓刑法官能决定吗

一、判缓刑法官能决定吗判缓刑法官没有决定权,判缓刑是需要根据犯罪分子是否满足缓刑的条件而定,不是看法官。

其条件为:1.犯罪主体应当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最长能判多长时间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原判处刑罚为拘役的,缓刑最长能判一年;如果原判处刑罚为有期徒刑的,缓刑最长能判五年。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缓刑期间的限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是怎么执行?

缓刑是怎么执行?

一、缓刑是怎么执行?缓刑执行方式是: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4.回访考察;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判缓刑都要交多少罚金判缓刑跟缴纳罚金的标准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判决缓刑是当庭释放吗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决缓刑不是当庭释放,因为当庭释放只适用于无罪的人,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是什么意思?我们大家肯定对于犯罪方面的事情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我们国家对于犯罪方面的规定是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身边发生的缓刑方面的规定其实是有很多的。

缓刑指的是罪犯关押完毕之后给的一段时间的考验。

那么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是什么意思?我们大家肯定对于犯罪方面的事情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我们国家对于犯罪方面的规定是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身边发生的缓刑方面的规定其实是有很多的。

缓刑指的是罪犯关押完毕之后给的一段时间的考验。

那么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是什么意思?▲判处拘役一个月,意味着你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一个月,但是又给你判处缓刑,就是暂缓执行上述拘役,给你三个月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其他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前述拘役就不再执行了。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基本概况▲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

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判处2年缓刑3年怎么解释

判处2年缓刑3年怎么解释

判处2年缓刑3年怎么解释
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知道,缓刑是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所判处的刑罚。

⽽且还是有⼀定期限的考察期的,如果在考察期内犯罪的话,会停⽌执⾏缓刑,将重新计算处罚时间。

那么判处2年缓刑3年怎么解释,⼤多数⼈还不清楚,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判处2年缓刑3年怎么解释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2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如果罪犯被判五年的刑期,但是缓刑三年的话,那么刑期就只有两年,因此被称为判两年缓三年。

但是如果在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且有可能就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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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

To endure the pain that others can't bear and eat the bitterness that others can't bear, then you can reap whatothers can't ge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被判处三年缓刑是一定会有案底的,因为法院不会对一位无辜的公民去判处缓刑的,被判处缓刑也是因为触犯了刑法,不过,案底虽然会被永久保存,也不意味着什么人想查就能查到的,案底一般是在政审和国家司法机关办案的时候能查得到。

一、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会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

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期满后犯罪算不算累犯?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第七十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险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吗?

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吗?

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吗?《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一般情况下,如果违法分子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一般所判处的罪行不会立即执行,一般会以缓刑来进行处理。

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都有哪一些呢?小编搜集了一些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缓刑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等情形下才会判决的,缓刑是一种比较轻的刑事处罚,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考查制度。

那么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缓刑的条件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期限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

根据《刑法》第73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从判决生效之b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判决确定之日前,犯罪分子羁押的日期不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经过一审、二审的案子,缓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判决后仍在羁押,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二审判决生效后再交由缓刑执行部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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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的规定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
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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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的种类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规定缓刑考验期的原因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
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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