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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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7
•【字号】盘政办发[2007]98号
•【施行日期】2007.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东北督查中心《关于盘锦市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情况的函》和省环保局全省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有关会议精神,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加强区域环境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
后)。

市环保局将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协助开发区和3个工业园区的整改工作,被限批和挂牌督办的盘锦经济开发区、盘锦船舶工业基地的整改工作,由市委书记、市长负责督办,逐个企业、逐个项目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摘牌和解限。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4日-12月22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2.落实整改措施阶段(2007年12月23日-2008年3月20日)
市、县(区)、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

市、县(区)环保部门督办,逐个落实整改措施。

3.验收阶段(2008年3月21日-3月31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提出长效监管措施。

盘锦经济开发区要在2008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所有企业达到环保标准,解除区域环境限批;盘锦船舶工业基地要在春节前达到整改要求,摘掉限期治理的牌子。

三、有关要求
(一)清理和修改与环境保护相悖的政策,设立具备独立行使执法权的环保机构。

停止执行盘委发〔2003〕1号文件和盘政发〔2006〕43号文件中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款,收回对盘锦经济开发区、盘锦船舶工业基地的环境管理权,在两园区派驻环境监察大队,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现场监管,及时办理环保手续,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废除“零检查、零收费”的特殊政策,强化环境监管和现场监察。

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环保部门的体制,要按照国发〔2005〕39号和辽政发〔2006〕34号文件要求逐步理顺,实行垂直管理。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严处理环境违法企业。

所有园区必须办理规划环评,未办理的必须在1个月内补办。

盘锦船舶工业基地的项目,2008年1
月底前环评率要达到100%。

对原由盘锦经济开发区审批的项目重新进行环评认定,纠正越权审批的现象。

对41%未办理环评的项目,限期办理,并对项目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集中市内环评力量,或协调外地具有资质的科研院所,尽快办理环评手续,3个月内环评率要达到100%。

对已建成试生产的企业,督促其尽快验收,争取2008年3月底前全市“三同时”验收率达到95%以上。

辽河油田要加强钻井泥浆处置管理和油泥临时堆存防渗,完善油泥处理厂停运报告制度。

辽河油田油泥处理厂必须建设防渗油泥堆放场,完善油泥焚烧装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兴古7-9号钻井场违法排放钻井废液进行处罚。

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要立即停止生产,高限处罚并追缴排污费,待污水处理站建成后,经批准后方可投放试生产。

盘锦恒昌纸业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通知要求停产。

对辽宁华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限期治理。

对94家关停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做到“处罚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

对环评率低、“三同时”执行率低的工业园区实施区域环境限批。

(三)认真落实减排重点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要加快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截流干管的配套建设,同时要建设雨污分流系统。

要尽快启动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招标等程序,2009年5月份前建成运行。

盘锦船舶工业基地要在落实资金的基础上,加快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2008年3月底前完成招标程序,10月底前建成运行。

盘锦经济开发区要尽快落实资金,抓紧建设污水治理设施,保证2008年年底前达标排放。

其他工业园区也要尽快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盘山县和大洼县县城所在地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并保证运行。

(四)加大督查力度,认真落实问责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污染减排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对问题严重的工业园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采取关停、挂牌、限批等措施;对污染严重、超标排污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格项目审批管理。

规划部门必须将环评列为城市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委不予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环评的,发改委、经委不予核准和备案。

开办歌厅、餐饮、洗浴、洗车等项目必须首先办理环评审批,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

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家升(副市长)
副组长:王子信(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杰林(市环保局局长)、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田国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沈国刚(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梁庆军(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广久(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守江(市司法局副局长)、侯连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启文(盘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赵强(市环境监察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田国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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